“四行二局”

“四行二局”

四行二局是國家金融體系的核心,四行是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中央銀行,兩局是郵政儲金匯業局和中央信託局。國民政府建立的金融體系是以“四行二局”為中心的。

“四行二局”

正文

中華民國時期,國民黨政府直接經營的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中央信託局、郵政儲金匯業局的通稱。均官僚資本銀行,中華民國後期中國金融壟斷勢力的代表。
中央銀行 成立於1928年11月,於上海設總行,資本初為2000萬元,1934年調整為 1億元。第一任總裁宋子文(1894~1971),第二任總裁孔祥熙(1880~1967)。它被賦予發行紙幣、經理和發行鑄幣、經理國庫、募集公債等特權。1935年幣制改革(見法幣政策)後,以該行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後又加上中國農民銀行)發行的紙幣為法幣,1942年發行集中於中央銀行一家,外匯也由它統籌管理。1948年8月,法幣崩潰,改由中央銀行發金圓券,後又發銀圓券,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中央銀行和這些毫無價值的鈔券一起結束。
中國銀行 成立於1912年。辛亥革命後,大清銀行商股聯合會呈準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就前上海大清銀行舊址改設中國銀行,2月開始營業,4月袁世凱(1859~1916) 為首的北洋政府成立,在北京另行籌設中國銀行,8月正式營業,上海的機構遂改為分行。它是北洋政府的國家銀行,資本有官股,也有商股。1916年5月,它的上海分行違抗北洋政府停止兌現的命令,照常兌現,從此信譽大振,認購商股者多,1923年時商股有1971萬元,官股只有 5萬元。1928年11月,國民黨政府強行增加官股500萬元,改為專營國際匯兌的特許銀行,由張嘉璈任總經理,總管理處亦由北京遷至上海,對它實現了初步控制。1935年國民黨政府進一步加以直接控制,官股增至2000萬元,占總股額的一半,由宋子文任董事長。1942年改為發展國際貿易的銀行。
交通銀行 1908年由清朝郵傳部奏準設立。股本500萬元,實收250萬元。名曰商業銀行,實際權力掌握在郵傳部手中,享有獨家經理輪船、鐵路、郵政、電信四政營業收支的特權。北洋政府時期,該行總理梁士“四行二局”(1869~1933) 通過袁世凱的關係,獲得國家銀行一部分特權。1928年國民黨政府將其改組為發展全國實業的特許銀行,實際仍從事一般銀行業務。1935年後官股增至2000萬元,占總股額的60%,亦受國民黨政府的直接控制。
中國農民銀行 成立於1935年,前身為1933年設立的豫、鄂、皖、贛四省農民銀行。設立的目的是為籌集“剿共”經費,並成為國民黨總裁蔣介石(1887~1975)擴大嫡系勢力、任意撥款的私人金庫。1942年後,農貸集中該行一家,其他行局不再辦理。1945年,由陳果夫(1892~1951)繼蔣介石任董事長。
中央信託局 成立於1935年。雖經營保險儲蓄和各種信託業務,但主要業務是辦理軍火進口,後期亦從事對外國的易貨貿易。
郵政儲金匯業局 在郵政總局的儲金和匯兌業務基礎上設定,成立於1930年。以吸收小額儲蓄、經營居民匯兌為主要業務,並在城鄉廣設分支機構。
1946年成立中央合作金庫,與“四行二局”一起,通稱“四行二局一庫”。
四行聯合辦事處 中央、中國、交通、中國農民四銀行在抗日戰爭爆發後於上海成立四行聯合辦事處,1939年10月在重慶正式成立四行聯合辦事處總處。由蔣介石任理事會主席。四聯總處所轄實際上也包括中信、郵匯二局。其基本職能是對內協調四行之間的關係,對外加強壟斷。它不僅決定金融方面的重大方針和措施,而且左右著經濟的發展。所有工礦、交通、農林等企業只有在取得經它批准的貸款和投資,才有足夠的資金用於發展生產,增加設備。自1937年下半年起至1944年 9月止,經“四聯總處”核定的聯合放款總額達450億元;其中給予官僚資本企業資源委員會、花紗布管理局、戰時生產局、復興公司、中茶公司等的貸款額數都很大。戰時官僚資本的膨脹和居於壟斷地位,“四行二局”的信貸支持起了十分明顯的作用。
以中央銀行為首的官僚資本銀行壟斷貨幣發行和壟斷外匯資金。1945年底,中央銀行的紙幣發行額已達1萬餘億元,並擁有美元近9億元,黃金600萬盎司。它們運用這些本幣和外幣資金,繼續扶植官僚資本企業,控制國民黨統治區的經濟,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人民政府對“四行二局”進行接管,並把其中的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整頓改造,分別改組成為外匯專業銀行和監督公私合營企業財務的專業銀行。交通銀行1987年改為綜合性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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