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

出口信用

出口信用可以分為廣義的出口信用與狹義的出口信用。廣義的出口信用是指出口信用保險、擔保和融資安排的集合,狹義的出口信用僅指融資支持中的直接貸款,即出口信貸。

出口信用

出口信用項下貼現屬於銀行信用,只要承兌匯票的銀行實力雄厚

出口信用出口信用
資信良好,便基本無風險。問題是對中小銀行或經濟不穩定地區及與我國交往較少地區的銀行承兌的匯票如何辦理?根據實踐經驗,可採用三種方式操作:一是對資信良好有較強實力的出口商,可在綜合授信框架內辦理,適當控制規模。二是爭取出口商辦理出口信用險,在出口信用險項下辦理出口貼現。三是可聯繫國外大銀行無追索權地買斷遠期匯票,雖然這樣貼現率在LIBOR+0.5-3%,可能會高一點,但出口地銀行會得到一定收益,出口商也會及時融通資金,因此是可行的。

廣義的出口信用是指出口信用保險、擔保和融資安排的集合,其目的是使出口貨物和服務的外國買方能夠延期支付一段時間。出口信用按期限通常可分為:短期出口信用,2年以下;中期出口信用,2年至五年;長期出口信用,5年以上。上述定義是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對出口信用的界定,也是目前國際上普遍採用的定義。

出口信用一般通過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機構進行運作。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機構可以分為三類:一是出口信用保險或擔保(purecover);二是融資支持,如直接貸款、再融資和利率支持;三是混合貸款,即貸款與贈予的結合。
狹義的出口信用僅指融資支持中的直接貸款,即出口信貸。出口信貸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出口賣方信貸,只想出口商提供的貸款支持;一類是出口買方信貸,指出口商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進口商或進口商的銀行提供的貸款支持。我國理論界對出口信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對狹義的出口信用,即出口信貸的研究上。

特點

一、不以營利為目的
二、高風險、難控制
三、政府的支持和參與

職能

一、資金籌措
二、補貼分配
三、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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