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頂

冠頂

冠頂亦稱“頂子”。清代官員朝冠和吉服冠上的頂飾。須按品級戴用,不得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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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頂

簡介

亦稱“頂子”。

清代官員朝冠和吉服冠上的頂飾。其制度定於滿清貴族入關以前,至順治二年、八年、九年復定,康熙、雍正、乾隆時又加更定。須按品級戴用,不得僭越,一般所稱“幾品頂戴”,即是指其按品所戴的頂子。官員如被革職或降職,即須革掉或摘去其原來戴的冠頂。
冠頂冠頂

規定

其規定大體為,朝冠頂子:文一品,頂紅寶石;武一品同。文二品,頂珊瑚;武二品同。文三品,頂珊瑚;武三品藍寶石。文四品,頂青金石;武四品同。文五品,頂水晶;武五品同。文六品,頂硨磲;武六品同。文七品,頂素金;武七品同。文八品,陰文鏤花金頂;武八品同。文九品,陽文鏤花金頂;武九品同。未入流,同文九品,吉服冠頂子:文一品,頂珊瑚;武同。文二品,鏤花珊瑚;武同。文三品,藍寶石;武同。文四品,青金石;武同。文五品,水晶;武同。文六品,硨磲;武同。文七品,素金;武同。文八品,陰文鏤花金頂;武八品同。文九品,陽文鏤花金頂;武同。未入流,同文九品。皇帝、皇子則特殊,其常服冠與吉服冠皆用紅絨結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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