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交稅費

應繳的教育費附加稅 4、應交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的

其他應交稅費,主要包括應交資源稅、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土地增值稅、應交所得稅、應交房產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使用稅、應交教育費附加、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
企業應該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定相應的明細科目進行核算,貸方登記應交納的有關稅費、借方登記已交納的有關稅費,期末貸方餘額表示尚未交納的有關稅費。
1、應交資源稅
資源稅按照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和規定的單位稅額計算。
對外銷售應稅產品應交納的資源稅,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自產自用應稅產品的資源稅應計入“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2、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建設維護稅(以下簡稱城建稅)是國家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以下簡稱“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繳納的“三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稅。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維護稅暫行條例》是國務院於1985年2月8日發布,並與同年1月1日起實施的。
3、應交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稅是對在城市和縣城凡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實際繳納的三種稅稅額徵收的一種附加。
附加率
教育費附加稅的附加率是3%。
計算公式
應繳的教育費附加稅 = (實繳增值稅 + 實繳營業稅 + 實繳消費稅)× 3%
繳納時間與“三稅”同時繳納
4、應交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土地增值稅:以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為徵稅對象。以增值額為計稅依據。
土地增值稅的功能國家房地產增值徵稅。
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係數
5、應交房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徵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房產稅的特點: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徵稅對象只是房屋;2、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徵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徵稅
6、應交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徵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個人所得稅法,就是有關個人的所得稅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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