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公害病指由人類活動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引起公害所發生的地區性疾病。如與大氣污染有關的慢性呼吸道疾病、由含汞廢水引起的水俁病、由含鎘廢水引起的痛痛病等。公害病不僅是一個醫學概念,而且具有法律意義,須經嚴格鑑定和國家法律的正式認可。公害病一般由國家立法確認,病人享受國家補貼。
危害
公害病但濃度低並不意味著危害輕,因為匯集到環境中的多種有害物質在各種環境因素(日光、空氣、土、水、生物等)作用下,可能發生物理、化學或生物學方面的變化,從而產生各種不同的危害。例如含無機汞的工業廢水排入水體後,其中的無機汞會沉積水底,被細菌轉化為毒性更強的甲基汞,並被富集於水生生物(如魚類或貝類等)體內,人們長期食用這種含甲基汞的魚類或貝類,就會造成中樞神經系統損傷。日本的水俁病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特徵
①由人類活動造成的環境污染所引起;
②損害健康的環境污染因素複雜;
③公害病的流行,一般具有長期(十數年或數十年)陸續發病的特徵,還可能累及胎兒,危害後代;
④在疾病譜中屬新病種,有些發病機制至今還不清楚,缺乏特效療法。
研究及立法
公害病如日本1974年施行《公害健康被害補償法》,確認水俁病、痛痛病、四日市哮喘病、米糠油事件所致多氯聯苯中毒等為公害病,規定了有關診斷標準和賠償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