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731年

公元731年

公元731年,辛未,開元十九年。貶逐王毛仲、葛福順等,繼又賜毛仲死。葛福順鏇仍起用。從此宦官勢更盛,高力士尤被寵信,四方表奏都先呈力士,小事即行決定。吐番求經籍,又請在赤嶺(今日月山,青海湟源西)互市,從之。

文化紀事

吐蕃托公主求儒經

(圖)唐玄宗李隆基唐玄宗李隆基

開元十九年(七三一)正月,遣鴻臚卿崔琳報使於吐蕃;三月,琳歸,吐蕃使者稱金城公主求《毛詩》、《春秋》、《禮記》,正字於休烈諫勿與,曰:“東平王,漢之懿親,求《史記》、《諸子》猶不與,況吐蕃國之寇讎,今資之以書,使知用兵權略,愈生變詐,非中國之利也。”事下中書門下議之。裴光庭等奏:“吐蕃聾昧頑固,久叛新服,因其有請,贈以詩書,庶使漸陶聲教,歸化中華。休烈徒知書有權略變詐之語,不知忠信禮義皆從書出也。”玄宗說“對”,遂與之。

雜譚逸事

王毛仲恃寵得罪,貶死

開府儀同三司、內外閒廄監牧都使、霍國公王毛仲,本系玄宗藩邸家奴,恃寵驕恣,玄宗每優容之。北門將軍葛福順等皆與毛仲善,多為不法。毛仲求為兵部尚書,不得,常怏怏形於詞色,玄宗由是不悅。時宦官頗得寵,毛仲視貴近宦官如無人;視卑品者,詈罵如僮僕,高力士楊思勖等皆患其寵而不敢明言。會毛仲妻產子,三日,玄宗命力士賜之酒饌、金幣甚厚,且授其兒五品官。力士還,玄宗問:“毛仲喜乎?”對曰:“毛仲抱其襁中兒示臣曰:此兒豈不堪作三品耶?”(意嫌五品低,然唐時三品官可以拜相)玄宗大怒,曰:“昔誅韋氏,此賊心持兩端,朕不欲言之,今日敢以赤子怨我!”力士因言:“北門奴(指王毛仲、葛福順等羽林禁軍軍官)官太盛,且相與一心,若不早除,必生大患。”玄宗深以為然。開元十九年(七三一)正月十三日,下制,但述毛仲不忠怨望,貶瀼州(今廣西上思縣)別駕,葛福順等五將軍皆貶遠州別駕。毛仲四子皆貶遠州參軍,連坐者數十人。毛仲行至永州,追賜死。

宦官勢盛

玄宗久寵宦官,往往為三品將軍,門施棨戟(門衛儀仗)。奉使過諸州,外官奉之惟恐不及,所得賂遺,少者不減千緡。由是京城第舍、郊畿田園,參半(三分之一、二分之一)皆在官。楊思勖、高力士尤享權寵。思勖屢將兵征討,戰功卓著。高力士居中侍衛,尤為玄宗所寵信,嘗曰:“力士上值,吾寢則安。”故力士多留禁中,稀至外第。四方表奏,皆先呈力士,然後奏御;小者力士即決之,勢傾內外。金吾大將軍程伯獻、少府監馮紹正與力士約為兄弟,力士母麥氏卒,伯獻等披髮受吊,擗踴哭泣,過於己親。力士娶呂玄晤女為妻,擢玄晤為少卿,子弟皆王傅(唐諸王傅,從三品官)呂氏卒,朝野爭致祭,自第至墓,車馬不絕。然力士小心為奴,恭恪不為大害,玄宗終親任之。

玄宗躬耕

開元十九年(七三一)正月二十七日,玄宗躬耕於興慶宮側,盡三百步。

突厥闕特勤

闕特勤乃默啜之侄。默啜死,闕特勤立己兄默棘連為“小殺”,是為毗伽可汗,自為左賢王,盡忠輔兄,威行全國而終全臣節。開元十九年(七三一)卒,三月,玄宗令金吾將軍張去逸、都官郎中呂向齎璽書入蕃弔祭,並為立碑,玄宗自為碑文。仍立祠廟,刻石為像,四壁畫其戰陣之狀。

置太公廟,祭如孔子

玄宗崇道尚武,開元十九年(七三一)三月,初令兩京諸州各置太公廟,以張良配享(相傳張良圯上納履,得太公《陰符經》)選古名將以備“十哲”(張良。田穰苴、孫武、吳起、樂毅、白起,韓信、諸葛亮、李靖、李勣),以每年二、八月上戊日致祭,如孔子禮。按:玄宗比姜齊太公為“武聖”,故與孔子“文聖”比,後世則以關羽為武聖,太公乃入道家。

復申僧徒之禁

玄宗即位後,屢申禁佛之令,如禁度僧尼,禁創寺廟、禁僧尼與俗家往來,試僧尼經義等等。開元十九年(七三一)六月二十八日敕:“朕先知僧徒至弊,故預塞其源,不度人來向二十餘載。訪聞在外,有二十以下小僧尼(證明有人違敕度人),宜令所司及府縣檢責處分。”又曰:“惟彼釋道(此敕僧、道並提)同歸凝寂,各有寺(僧)觀(道),自宜住持。如聞遠就山林,別為蘭若(寺院),兼亦聚眾,公然往來;或妄說生緣,輒在俗家居止,即宜一切禁斷。

許與吐蕃互市

開元十九年(七三一)七月,吐蕃遣其相論尚它入見,請於赤嶺(山名,在石堡城即振武軍以西二十餘里)為互市,許之。

張審素楊汪冤殺

開元十九年(七三一)十月,或告嶲州都督張審素贓污(審素破西南蠻事見十七),制遣監察御史楊汪按之。嶲州總管董元禮不服,將兵七百圍汪,且殺告者,謂汪曰:“善奏審素則生,不然則死。”會救兵至,擊董斬之。於是汪奏審素謀反,十二月,審素坐斬,籍沒其家。事為二十三年審素二子復仇張本。

復定外官職田租

開元十九年(七三一)四月敕:“天下諸州縣並府鎮戌官等職田頃畝籍帳,仍依允租價對定(兩商議定),無過六斗;地不毛者,畝給二斗。”/按:去年已復京官職田,今年復外官職田。所異者,京官職田用舊制,畝給二斗;外官職田租價用對定,高不過六斗,低不少二斗。

天竺國遣僧來朝

先是自開元二年始,西天竺、南天竺、北天竺均曾遣使貢方物。十九年(七三一)十月,中天竺國王伊沙伏摩遣其大德僧來朝貢

宇文融

開元十七年(七二九)九月,融被信安王諱奏罷,貶汝州刺史。其後國用不足,玄宗復思之,謂裴光庭曰:“卿等皆言融之惡,朕既黜之矣,今國用不足,將若之何!卿等何以佐朕?”光庭等懼不能對。會有飛狀告融贓賄事,又貶平樂尉(平樂縣今廣西)。至嶺外歲余,司農少卿蔣岑奏融在汴州隱沒官錢巨萬計,制窮治其事。融坐流岩州(今廣西橫縣、貴縣之間)道卒,約當開元十九年(七三一)。融,萬年人。善理財,終以財死。

源乾曜

乾曜,臨漳人。舉進士。開元中,兩度為相,共十年。為人謹慎,未嘗可否事。晚節尤唯唯諾諾,聯署而已。為政務為寬平,故鮮咎悔,人亦以此譏之。約卒於開元十九年(七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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