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市

唐朝外貿納入正軌,出於國防及經濟利益的考慮,對於陸上貿易限制相當嚴格。

簡介

中國歷史上中央王朝與外國或異族之間貿易的通稱。漢初曾同南越和匈奴通商。隨著西域道路的通暢,得到不斷發展。海上貿易也開始出現。 隋唐以後,各王朝都設有專門的管理機構。宋、明時期同邊疆各族進行的茶馬互市也很頻繁。唐朝外貿納入正軌,出於國防及經濟利益的考慮,對於陸上貿易限制相當嚴格。法律只許在官府監督下的互市,即在邊境定點設定若干互市監官職,使中外商人在其監控下進行以物易物的互市,禁止中外商人其他方式的貿易,違者處刑。

互市指歷史上中原王朝與周邊各族間,及中國與外國之間的貿易往來。中國與外國之貿易,亦稱通商或通市。漢武帝時,張騫通西域,開始了與西域各國的貿易。漢朝還在邊境關口設關市,作為與少數民族的互市市場。“互市”之稱,始於東漢與烏桓鮮卑、匈奴等族的貿易。互市盛衰與政治、軍事鬥爭密切相關。魏、晉以後,又稱“交市”。時陸路貿易更加繁榮,海上貿易也開始發展。隋代在西北邊境設交市監,掌互市事。

唐貞觀六年(632)改稱互市監。沿邊設互市場,以馬市為主。後設市舶使,掌管南海貿易。中唐以後,東南海運大盛,海上貿易超過陸上,廣州、交州、揚州、泉州成為重要商港,至五代,設博易務。時互市皆處於政府嚴格控制下,貿易物品多有限制。文宗大和時,除敕準互市者外,普通人“不得與諸藩客錢物交易”。五代時,私貿興起,後周始許民與回鶻私市。宋、遼、金、元在邊境設榷場互市。海外通商更加重要。宋代於廣州、臨安、明州、泉州等地設市舶司,還有密州板橋鎮、上海鎮、華亭縣、青龍鎮、江陰、溫州等處設舶務和舶場。

元代則於泉州、廣州杭州、慶元、溫州、上海等地設市舶司。明代在海上僅準貢舶互市。清代與西北地區各少數民族及俄國、邊外各族的貿易,由理藩院和當地將軍、大臣及各旗札薩克管理稽查。內地商人領有理藩院票或當地該管衙門的執照,即可前往貿易。所倫諾爾、張家口、歸化城、肅州、哈密、庫侖、恰克圖、烏里雅蘇台、伊犁、塔爾巴哈台,以及喀什葛爾、葉爾羌、阿克蘇等處。均為重要的互市點。對外貿易方面,初有海禁,康熙二十三年(1684)開放海禁後,始於廣州、漳州、寧波、雲台山設關,置監督,管理與西洋的通商貿易。乾隆二十二年(1757)復關閉三關,僅留廣州一關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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