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組織

僱主組織

僱主組織是指由僱主(用人單位)依法組成的,旨在代表、維護僱主利益,並努力調整僱主與雇員以及僱主與工會之間關係的團體組織。維護僱主利益、建立協調的勞資關係、促進社會合作,是僱主組織建立的宗旨和目標。

基本信息

組織簡介

“僱主”這個名稱是市場經濟體制的產物,是國際上企業在建立勞動關係過程中,經營者自然身份的通常表述,中國企業既要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就必須形成一種與國際企業相同的機制,這樣,企業經營者也就無法迴避“僱主”這一身份和名稱。企業家們(特別是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家)應敢於正視它面對它,更無需忌諱這一對我們來說雖然是比較新鮮的提法。

國外的僱主組織多數是以協會的形式存在的,要準確理解僱主組織這一概念,需要區分僱主組織與純粹的行業協會。中國的僱主組織是中國企業聯合會。目前國際上在社會和勞動領域代表僱主利益的國際組織-國際僱主組織成立於1920年。

組織起源

大多數僱主協會最初是在地方一級建立,或者是在地區一級建立。但隨著信息交流的加快、交通的逐步發達和工會組織的不斷壯大,地方一級的僱主協會已經不能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因此,許多地方性或地區性的僱主協會合併成立了全國性的僱主協會,或直接在全國一級成立了僱主協會。英國在19世紀中葉便有了全國性的行業僱主協會,多數歐洲國家全國性僱主組織是在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建立的。
僱主協會成立之初,由於僱主組織的組織和運作還不規範,使僱主組織受到來自內部和外部各方的壓力。會員企業對於勞工政策、發展目標的不統一以及考慮各自的經濟利益,都不願使自己的觀點讓位於同一協會中競爭對手們的觀點。但隨著僱主組織作用的發揮,共同利益超越了自身的利益,使僱主組織逐步被大多數會員企業認同。到第一次世界大戰時,許多西方國家都建立了穩定的全國性和行業性僱主協會。戰爭也使這些協會獲得了法律地位,因為戰時政府讓僱主協會參與了經濟活動,特別是緊缺物資的分配及生產、流通計畫的制定和實施,使僱主組織為戰爭的順利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其作用被社會廣泛認可。
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尤其是在上世紀30年代,西方國家普遍面臨經濟困難。這時,僱主組織在發展經濟方面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僱主協會在與工會的鬥爭中也取得了很多的經驗,使僱主組織內部和外部環境發生了有利的變化,特別是僱主組織在與工會的協商、合作工作中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在此期間,勞資雙方之間的集體談判走上了正規,許多基本的勞資關係法規和社會立法也是在這段時間內完成的。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及戰後的一段時間裡,許多西方國家的僱主協會得到了穩定的發展。英國、荷蘭瑞典澳大利亞的僱主協會都得到了很大的加強。儘管義大利德國日本的僱主協會戰時成了法西斯政權的附庸,但戰後它們還是得到了迅速的恢復和發展。尤其是20世紀六七十年代,各國普遍加強了政府在勞資關係和經濟生活中的作用。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更希望與具有權威性的中央一級的僱主組織打交道,這極大地加強了全國性僱主協會作為僱主發言人的地位,同時也要求各級僱主協會為其成員提供更多的、範圍更廣的服務,了解、掌握企業的需求,以便更有效地處理與政府和工會的關係。

國際僱主組織

僱主組織僱主組織
國際僱主組織是目前國際上在社會和勞動領域代表僱主利益的國際組織,成員由世界各國國家級的僱主聯合會或其他形式僱主組織組成,現有成員126個。

國際僱主組織成立於1920年,並隨著各國僱主組織的發展而發展。國際僱主組織目的是在國際場合,尤其是在國際勞工組織促進和捍衛僱主利益,保證國際勞工和社會政策有利於企業的生存,並為企業發展和創造就業營造有利氛圍。

國際僱主組織的主要任務有四項。一是在國際上維護僱主利益,二是促進企業自主發展,三是幫助建立和加強國家級僱主組織,四是促進僱主組織之間的信息交流和經貿合作。

中國是國際僱主組織的會員國,但由於眾多原因在2002年以前,中國的席位一直仍被台灣占據,直到2003年國際僱主組織才決定接受中國企業聯合會為正式成員,並作為中國僱主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與國家勞動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一道,組成中國“三方代表團”出席國際勞工大會,參與有關國際勞工標準、國際勞工公約的制訂及修訂工作,在國際上維護中國企業和企業家的利益。隨著國際勞工組織的地位和影響的擴大,國際僱主組織在國際勞工組織的作用也越來越大。目前在國際勞工組織中的僱主組織活動皆由國際僱主組織所控制,故非國際僱主組織的成員在國際勞工組織中的活動受到一定的限制。

企業聯合會

僱主組織中國企業聯合會
中國企業聯合會(簡稱中國企聯)是經國務院批准成立、國家民政部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會址設在北京市。業務主管部門是國家經貿委。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中國企業聯合會的前身為1979年3月成立的中國企業管理協會。1999年4月24日,經國務院領導同意,國家經貿委審批,國家民政部核准,更名為中國企業聯合會。組建中國企業聯合會主要發起單位有:中國鄉鎮企業協會、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中國女企業家協會中國青年企業家協會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

中國企聯是企業、企業經營者的聯合組織,由企業界和有關經濟、科研、新聞工作者以及有關企業工作者團體組成。聘請了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經濟界、企業界德高望眾的老領導朱鎔基、田紀雲、黃菊、王忠禹、鄧力群擔任顧問,薄一波、袁寶華擔任名譽會長,全國政協副主席陳錦華同志任會長,張彥寧同志任常務副會長兼理事長。一大批國內著名的企業家分別擔任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中國企聯是中國企業界最具代表性的社團組織,也是唯一代表中國僱主組織參加世界勞工大會的社團組織。

西方組織

西方國家,僱主組織由於在促進僱主之間的相互協商與合作,推進行業標準規範化,加強勞資關係人事管理方面的服務,參與社會和勞動立法,共同管理僱主有關事務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獲得了穩定發展。到第一次世界大戰時,許多西方國家都建立了穩定的全國性和行業性僱主協會,由於僱主組織在戰爭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因此戰爭使僱主組織獲得了法律地位和穩定的發展。在20世紀初期,西方國家普遍面臨經濟困難,僱主協會由於積極與工會組織開展勞動關係的協調工作,對於發展各國經濟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為了更好地發揮各國僱主組織的作用,在各國僱主組織之間建立和保持永久的聯繫,共同協商和討論社會和經濟發展問題,需要建立一個國際性的僱主組織來協調各國僱主組織共同參與國際事務。特別是隨著國際勞工組織的成立,需要在國際勞工組織的機構和活動中,統一各國僱主組織的立場和觀點,在國際上代表僱主組織來協調與工會的關係,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個國際性僱主組織來加強各國僱主組織的聯繫,推動僱主組織的發展,維護僱主利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

組織作用

僱主組織主要從事四種活動:

1、參與談判。

2、解決糾紛。

3、提供幫助和建議。

4、代表和維護。

組織任務

僱主組織的任務主要是以下七項:

1、積極為僱主服務,提高僱主適應事業挑戰的能力。

2、促進和諧、穩定的僱主—雇員關係,即勞動關係。

3、在國家和國際上代表和促進僱主利益。

4、提高雇員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的自覺性。

5、創造就業機會及更好的就業條件。

6、預防勞資糾紛,並以公平迅速的方式解決產生的爭議。

7、為其會員達到發展目標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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