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聯合會

中國企業聯合會

中國企業聯合會(原中國企業管理協會)、中國企業家協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核准註冊的全國性社團法人組織(中文簡稱:中國企聯)。


基本簡介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聯合會搬發的證書
中國企業聯合會(簡稱中國企聯)是經國務院批准成立、國家民政部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會址設在北京市。業務主管部門是國家經貿委。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中國企業聯合會的前身為1979年3月成立的中國企業管理協會。1999年4月24日,經國務院領導同意,國家經貿委審批,國家民政部核准,更名為中國企業聯合會。組建中國企業聯合會主要發起單位有:中國鄉鎮企業協會、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中國女企業家協會、中國青年企業家協會、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
中國企聯是企業、企業經營者的聯合組織,由企業界和有關經濟、科研、新聞工作者以及有關企業工作者團體組成。聘請了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經濟界、企業界德高望眾的老領導朱鎔基田紀雲黃菊王忠禹鄧力群擔任顧問,薄一波、袁寶華擔任名譽會長,全國政協副主席陳錦華同志任會長,張彥寧同志任常務副會長兼理事長。一大批國內著名的企業家分別擔任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中國企聯是中國企業界最具代表性的社團組織,也是唯一代表中國僱主組織參加世界勞工大會的社團組織。
中國企聯每年開展的重要活動有:全國企業家活動日,與世界經濟論壇聯合舉辦的中國企業高峰會,承辦全國企業現代化創新成果審定,評審發布中國企業新紀錄和中國企業十大新聞等。
中國企聯工作機構有:黨委(紀委)、辦公室、財務部、研究部、國際聯絡部、會員工作部、中國企業管理培訓中心、諮詢服務中心、中國企業信息交流中心、企業管理出版社、中國企業報、後勤服務中心。設有二級專業委員會:管理現代化工作委員會、古代管理思想學術委員會、諮詢管理委員會、培訓工作委員會、企業管理宣傳工作委員會、維護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工作委員會、企業信息工作委員會(籌)、廣告主工作委員會(籌)、僱主工作委員會(籌)、中日經營合理化推進中心。

指導思想

中國企聯以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面向企業,為企業和企業家服務為宗旨,按照江澤民同志“發揮橋樑紐帶作用,更好地為企業和企業家服務 ”的指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和業務主管部門的要求,團結、聯合社會各界,為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溝通企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社會間的聯繫,為推進企業改革與發展,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企業競爭力,推進企業家(企業經營者)素質建設,增強企業家(企業經營者)遵紀守法意識和依法維護企業和企業家(企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等開展各項活動,並為培養一批有影響力的企業和社會主義企業家而努力。

網路體系

已有機械、輕工、紡織、商業、電子、鐵道、交通、煤炭、對外經貿合作、石油石化、化工、電力、鋼鐵、航空、航天、建材、有色金屬等36個全國性企業團體,北京上海天津重慶遼寧江蘇浙江山東河北廣東四川內蒙古廣西新疆西藏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大連、武漢、深圳等 260個工業城市(地區)企業和企業家團體成為中國企聯團體會員。中國企聯擁有直屬企業會員近3000家,聯繫會員企業43.6萬家,已經形成了覆蓋全國的組織網路體系。

組織機構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聯合會頒發的證書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可提前或者延期舉行。
參加會議的代表由本會與本會有關團體會員協商推選產生。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由會長主持,或者經會長委託由常務副會長主持。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並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和重大事項;
三、審議提案並形成決議;
四、聘請名譽會長、總顧問、顧問;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聯合會頒發的證書
五、推選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執行副會長)、理事長;
六、推選理事會理事;
七、修改章程;
八、審議會費收支報告。
本會設理事會,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職權。
理事會原則上每屆任期五年。理事會會議,可以採取理事通訊會議形式行使理事會部分職權。理事因故不能參加表決時,可以委託代表參加表決。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貫徹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協商確定常務理事;
三、聽取並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並決定本會重要事項;
五、審議處理有關議案。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
常務理事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至二次。經理事長提議並報會長批准,可召開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
常務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貫徹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審議批准年度工作計畫;
三、聽取並審議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籌備情況報告;
四、向理事會或者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根據會長提名,增補或者調整副會長(執行副會長)、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
六、協商增補或者調整常務理事;
七、增補或調整理事。
會員單位推選的理事,因工作變動不再繼續擔任理事的,由原推薦單位推選新的理事人選,報本會審議。
八、根據會長提名,授予榮譽理事、榮譽會員稱號;
榮譽理事的條件原則上適用本章程第二十條規定。
九、審議並批准設立或者調整本會各專業工作委員會。
常務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主持,或者經理事長委託由執行副會長主持。
會長、常務副會長和會長辦公會
會長全面領導本會工作;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領導本會工作。
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執行副會長、理事長組成。
會長辦公會會議由會長主持,或者經會長委託由常務副會長主持。
會長辦公會職責:研究本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決定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的事項或者可先行決定常務理事會職權範圍內事項,再報常務理事會確認;研究決定理事長辦公會提交審議或批准的重大事項。
理事長和理事長辦公會
理事長全面負責本會的日常工作。
理事長辦公會由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組成。
理事長辦公會會議由理事長主持,或者經理事長委託由執行副會長、常務副理事長主持。
理事長辦公會的職責:執行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的決定;提出由會長辦公會決定本會重要機構設定、調整和重要人事任免的議案;提出會長辦公會和常務理事會審議、確認事項的議案;核准申請入會會員;研究決定其他事項。
理事長辦公會應按期向會長辦公會和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
本會的法定代表人由會長、副會長或者理事長擔任。
本會根據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立工作(辦事)機構,在會長領導下,按授權和分工處理具體業務和事務性工作。

經費資產

中國企業聯合會2008中國企業500強發布暨中國大企業高峰 會
經費主要來源
一、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的會費;
二、服務收入;
三、國(境)內外團體、企業和個人的捐贈;
四、受委託項目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前條規定所形成的資產及其收益均為本會資產。本會依法占有、使用、管理和處置本會及所屬單位的資產。
本會的經費和資產的使用必須符合本會宗旨和業務範圍。
經費收支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會員

一、團體會員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註冊的企業法人;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心城市的企業團體;
(三)全國性和行業性企業團體;
(四)其他有關法人組織。
二、個人會員條件:
(一)關心和支持本會工作,並在企業和經濟研究領域有顯著成績者;
(二)本會團體會員的現任領導;
(三)非團體會員的企業家(僱主)。
經申請人提出申請,本會理事長辦公會核准並發給會員證書後,即成為本會會員。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四、向本會提出有關意見、建議,並對本會的工作進行批評與監督;
五、退會自由。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關心和支持本會的工作;
三、承擔本會委託的有關工作;
四、向本會提供有關情況、信息、統計數據和其他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會員違反法律、法規或者不遵守本會章程,視情節輕重,本會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本會設榮譽會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1、不再擔任本會的常務理事、理事,身體健康,仍熱心本會工作並做出突出貢獻者;
2、為企業做出突出貢獻的離任企業家(僱主);
3、在企業改革、管理、發展和維權等方面有影響或者有貢獻的知名專家、學者;
4、關心和支持本會工作並對本會做出貢獻的社會知名人士;
5、對本會一貫友好並做出貢獻的國際友人、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
榮譽會員可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不繳納會費,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全國性行業協會

級別

協會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2009年6月15日公布)

5A

中國銀行業協會 | 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 | 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 |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 | 中國企業聯合會 | 中國畜牧業協會 | 中國棉花協會 | 中國水利工程協會 | 中國演藝設備技術協會 | 中國報關協會 | 中國建築業協會 | 中國航空運輸協會 | 中國質量協會

4A

中國鹽業協會 | 中國冶金建設協會 | 中國茶葉流通協會 | 中國鑄造協會 | 中國糧食行業協會 | 中國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協會 |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 | 中國電子商會 | 中國財務公司協會 | 中國服裝協會 | 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企業協會 | 中國國際商會 | 中國電器工業協會 | 中國烹飪協會 | 中國通信企業協會 | 中國飯店協會 | 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 | 中國百貨商業協會 | 中國體育用品聯合會 | 中國網際網路協會 | 中國調味品協會 | 中國家用電器維修協會 | 中國交通建設監理協會 | 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 | 中國拍賣行業協會 | 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 中國建築防水協會 | 中國康復器具協會 | 中國膠粘劑工業協會 | 中國醫藥商業協會 |

3A

中國船東協會 | 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 | 中國釀酒工業協會 | 中國機車商會 | 中國電力建設企業協會 | 中國國際公共關係協會 | 中國磚瓦工業協會 | 中國陶瓷工業協會 | 中國拆船協會 | 中國絕熱節能材料協會 | 中國農業機械流通協會 | 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 | 中國玩具協會 | 中國醫師協會 | 中國食用菌協會 | 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 | 中國物業管理協會 | 中國機械工業企業管理協會 | 中國倉儲協會 |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 | 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 | 中國漁業協會 | 中國農藥工業協會 | 中國建築裝飾協會 | 中國印製電路行業協會 | 中國紡織品商業協會 | 中國醫藥生物技術協會 | 中國種子協會 | 中國電影發行放映協會 | 中國綠色食品協會 | 中國建築衛生陶瓷協會 | 中國城市影院發展協會 | 中國軟體行業協會 | 中國合唱協會 | 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 | 中國果品流通協會 | 中國耐火材料行業協會 | 中國炭素行業協會 | 中國菱鎂行業協會 | 中國展覽館協會 | 中國日用雜品流通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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