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損害行為認定

我國法律規定

基本信息

常見的侵權損害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大致可以將侵權損害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一般的或常見的侵權損害,它包括:侵犯財產所有權、侵犯人身權、侵犯知識產權。

特殊的侵權損害

另一類是特殊的侵權損害,它包括: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對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的侵害;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的損害;從事高度危險作業對公民、法人造成的損害;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污染環境,對公民或法人造成的損害;在公共場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定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建築物或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侵權行為人和受害人主觀上均無過錯情況下造成的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給他人財產或人身造成的損害;因防衛過當給他人財產或人身造成的損害;因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他人不應有財產或人身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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