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產品

產品質量法中的一個定義,屬於法律範疇的概念。

仿冒產品

是指: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產品本體或包裝上偽造、模仿與該註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生產以次充好的產品,藉此矇騙消費者的違法、犯罪行為。

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條明確規定禁止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禁止偽造產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禁止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八條也明確提出,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
偽造擅自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如今被仿冒的大多是一些在市場上有號召力的知名品牌。消費者當然希望購買到品質純正信譽卓著的名牌產品.某些造假者利用消費者的這一心理,憑藉先進的印刷技術將名牌產品包裝上的商標和特色標識複製得美侖美幻,幾可亂真;或者稍有差別,但這種差別絕大多數的消費者不會注意到,他們以為買到的就是正品。可實際上這些產品大多質量粗劣,性能低下,尤其是假冒汽車配件等對安全性能要求極高的產品,將給消費者的生命帶來嚴重的威脅和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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