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市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安全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加強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辦發電2007198號)等檔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重大基礎設施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落實企業和有關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安全監管的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基礎設施的設計審查、建設施工、維護保養、檢查評估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工作,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確保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運行和使用,有效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重點排查對象和工作分工

(一)公路交通設施。以高速公路橋樑隧道為重點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橋樑和隧道工程,包括:(1)高速公路在建隧道和橋樑;(2)尚在使用的鹽津河大橋、兩河口大橋兩座病險橋樑;(3)高路堤、深路塹、地質複雜路段的公路。排查工作由市交通局牽頭,安監局、建設局、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和各有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配合組織實施。
(二)大型水利水電設施。包括:(1)大型水庫(總庫容1億立方米以上);(2)大型攔河水閘工程(過閘流量1000立方米/秒以上);(3)大型排灌泵站工程(裝機流量50立方米/秒或灌溉面積50萬畝以上);(4)一、二級堤防工程(防洪標準超過50年一遇);(5)大型引調水工程(設計流量5立方米/秒以上);(6)水電站(裝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或水庫總容積1億立方米以上)。排查工作由市水利局牽頭,各鄉鎮及有關部門配合組織實施。
(三)重要電力設施。包括:(1)停電會造成重要設備損壞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工礦企業自備電廠;(2)變電所(330千伏、500千伏);(3)輸電線路大跨越塔(500千伏);(4)不得中斷的電力系統通信設施;(5)電力樞紐(匯集多個電源和聯絡線或連線不同電力系統的重要變電所);排查工作由市電力公司負責。
(四)城市基礎設施。包括燃氣供應、供水等。排查工作由市城管局負責。

三、排查主要內容

(一)使用中的重大基礎設施的管理、運營維護和安全監管責任主體是否明確,承擔維護保養、檢查評估等日常管理的單位是否確實履行了職責,設施狀況記錄(台賬、檔案、資料庫等)是否健全。
(二)在建重大基礎設施的立項審批程式是否完備並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勘察、設計、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資質,是否履行職責,工程質量是否存在問題,質量和安全監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礎設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是否按要求進行了“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驗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適用於要求取證的行業)。
(三)重大基礎設施產權單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隱患排查評估機制,對涉及安全的重要參數是否長期堅持監測跟蹤和定期分析;對結構、材料、環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是否進行過全面、系統的分析並做出結論;對存在的重大隱患是否能夠及時發現,是否採取了有效防範、補救措施。
(四)重大基礎設施設計、施工、維護依據的國家或行業標準、規範、規程,與當前實際運行狀況是否存在明顯的差異,強制性標準、規範是否嚴格執行。
(五)重大基礎設施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建設是否到位,防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是否齊全,應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滿足快速回響和緊急處置的需要。

四、組織領導

成立市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市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組 長:陳 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成 員:吳 會(市安監局局長)
趙光躍(市交通局局長)
母進雄(市建設局局長)
王茂平(市水利局局長)
李 濤(市財政局局長)
陳開明(市經貿局局長)
羅安先(市發改局局長)
陳 雲(市城管局局長)
畢春生(市電力公司經理)
何興燎(市安監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安監局,由何興燎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突出重點、密切配合的原則,堅持重大基礎設施隱患專業排查與群防群治相結合、集中排查與日常監管相結合、全面普查分類抽查相結合、政府督查與單位自查相結合開展排查工作。

五、工作步聚

第一階段:安排部署。各牽頭單位要立即成立相應機構負責此項工作,並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排查工作方案,提出要求,明確責任,制定措施,狠抓落實。
第二階段:自查自改。10月12日至10月30日,各牽頭部門要及時通知有關重大基礎設施企業和監管、運行維護單位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和要求,開展自查自改工作,對排查出來的隱患,要列出清單,制訂計畫,逐一實施治理和整改。對一時難以治理的,要制訂限期整改計畫和應急監控預案,與此同時,要加緊落實資金,明確責任,限期達到整治目標。各牽頭部門要對企業的自查自改工作進行指導、督促、檢查,確保排查治理工作實際效果。
第三階段:迎接上級督促檢查。11月1日至11月8日,各牽頭單位將開展重大基礎設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匯總,以便上級督促檢查。匯總的內容一是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應急措施制訂情況;二是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包括企業的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治理資金落實情況;三是隱患“編號登記、限期整改、專人負責、複查消號”情況。
11月9日前,各牽頭單位將檢查匯總情況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制訂周密的排查工作方案,明確具體工作目標,落實治理整改責任。要堅決杜絕走過場、敷衍塞責、形式主義等現象。
(二)各牽頭單位要針對排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組織安全技術評審,並採取警示警告、加固、防護、拆除、封閉等措施,堅決防止事故發生。
(三)各相關單位,要結合排查情況加大資金投入,確保重大基礎設施維護所需資金,防止安全隱患釀成事故。重大基礎設施監管和運行維護單位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機制,落實監管責任,完善應急預案,充實救援隊伍,儲備必要物資,為確保重大基礎設施突發事件得以快速和妥善處置提供有效保障。
(四)廣泛發動,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重大基礎設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有關重大基礎設施企業和監管、運行維護單位要緊緊依靠技術管理人員和崗位員工,發揮他們對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組織職工全面細緻地查找各種事故隱患,積極主動地參加隱患治理。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各種媒體,廣泛宣傳此次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重大意義,加大輿論監督和民眾監督力度,對排查治理走過場的單位要予以“曝光”。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