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測評評分
社會問卷調查表發放應不低於200份。問卷調查計分以統計表(二)的10個項目為計分項目,用F表示。
計分標準:每個項目分為好、較好、一般、差4個計分檔次。各檔次分值為好20分、較好16分、一般12分、差0分,分別以A、B、C、D表示。
計算方法:各計分項目的檔次分值為A、B、C、D分別乘以該檔次實際答卷人數(用M表示)然後相加的和再除以該計分項目總人數(用N表示),即為該項目得分(用Z表示)。
公式為:Z=(A×MA+B×MB+C×MC+D×MD)÷N
將10個得分總和(用E表示),除以F(10個項目),即等於該單位社會問卷調查最後得分(用Y表示)。
公式為:Y=E÷F
如:某項目實際答卷人數為150人,贊成好的30人,較好的65人,一般的40人,差的15人。
該項目得分:Z=(20×30+16×65+12×40+0×15)÷150=14.1(分)
假如10個項目分值相加得150分,那么,該站所社會問卷調查最後得分為:Y=150÷10=15(分)
(二)評議代表評議結果計分
評議代表根據明查暗訪、被評站所抓行風建設落實整改、切實解決站所存在問題的情況,參照《仁懷市民主評議基層站所量化考評標準》(一)的內容評議打分,評議小組將各位評議代表的打分相加,採取加權平均的辦法進行計算後的得分即為評議代表評分。
(三)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考核評分
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在糾風辦的指導下,根據《仁懷市民主評議基層站所量化考評標準》(二)的內容逐一檢查評分。
(四)加分標準及說明
在行風建設中,獲上級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表彰的加0.5分,獲遵義市、省和國家表彰的加1分,同時獲上級表彰的,以最高一級為準,限加計一次分,不重複加分。獲表彰的內容以行風建設為主,其他不計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