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交通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簡稱交通運輸部,英文:Ministry of Transpo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縮寫為MOT。負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發揮整體優勢和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組建交通運輸部。將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的職責,建設部的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該部。交通運輸部的主要職責是,擬訂並組織實施公路、水陸、民航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等。

基本信息

概述

(一)擬定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法規並監督執行。
(二)擬定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
(三)對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進行調控;組織實施國家重點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
(四)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五)組織公路及其設施的建設、維護、規費稽徵;負責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
(六)組織水運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規費稽徵;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及海上設施檢驗和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救助打撈、通信導航工作;實施船舶代理、外輪理貨、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
(七)制定交通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指導交通行業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以及職業技術教育。
(八)負責部機關、部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部直屬單位主要領導幹部;指導交通行業職工隊伍建設。
(九)負責政府間交通行業的涉外工作,指導利用外資工作;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與國際組織有關事宜,開展國際交通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管理和指導港口、航運公安工作。
(十一)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成立日期

2008年3月1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討論設立交通運輸部。是政府大部制改革的一個步驟。2008年3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在北京建國門內大街11號掛牌。2009年2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正式批覆了交通運輸部的“三定”方案。交通運輸部是根據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在原交通部的基礎上組建的,國家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等部門均在此次“大部制”改革中劃歸交通運輸部管理。

部門機構

為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發揮整體優勢和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組建交通運輸部。將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的職責,建設部的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該部。交通運輸部的主要職責是,擬訂並組織實施公路、水陸、民航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等。同時,組建國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為加強郵政與交通運輸統籌管理,國家郵政局改由交通運輸部管理。

人員

部 長:李盛霖
副 部 長:翁孟勇
紀檢組組長:金道銘
副 部 長:馮正霖
副 部 長:徐祖遠
副 部 長:黃先耀
總 工 程 師:鳳懋潤、曹右安
副總工程師:王玉、徐光
辦公廳 體改法規司 綜合規劃司 財務司 人事勞動司
公路司 水運司 科技教育司 國際合作司 公安局
直屬機關黨委 審計辦 質監總站 離退休幹部局 紀檢組監察局
交通部機關服務局 海事局 救助打撈局 長江航務管理局 珠江航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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