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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台灣文據》檔案內容:交接台灣文據
一八九五年六月二日,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初十日,明治二十八年六月二日,基隆。
大清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國大皇帝陛下為照在馬關所定和約第五款第二條交接台灣一省。
大清國大皇帝陛下簡派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
大日本國大皇帝陛下簡派台灣總督海軍大將從二位勛一等子爵樺山資紀;
各為全權委員,因兩全權委員會同於基隆,所辦事項如左:
中、日兩帝國全權委員交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即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在馬關兩帝國欽差全權大臣所定和約第二款中國永遠讓與日本之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並澎湖列島,在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之管理主權,並別冊所示各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均皆清楚。為此兩帝國全權委員願立文據,即行署名蓋印,以照確實。
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初十日
明治二十八年六月二日
訂於基隆,繕寫兩份。
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並澎湖列島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屬公物件清單:
一、台灣全島澎湖列島之各海口及各府縣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屬公物件。
一、台灣至福建海線應如何辦理之處,俟兩國政府商定。
事件經過
1895年5月10日,即煙臺換約後的第二天,日本政府為以武力割占台灣,下了一道命令:“茲將海軍軍令部部長樺山資紀晉升為大將,任命他為台灣總督兼軍務司令官,即日赴台。”5月13日上午10時,日本政府從東京致電美國駐北京公使田貝並轉給清政府,要求派員去台灣辦理交割手續。其電文如下:“日本朝廷業已派水師提督子爵樺山資紀作為台灣、澎湖等島巡撫,並授以欽差大臣之職,準其按照馬關所立條約之第五款末節辦理一切事宜。該撫約於兩禮拜之內赴任。抵任時,即行辦理特委事件。日本政府即希中國政府立派欽差大臣一員或數員,前會該撫。至中國所派欽差之姓名、官階,亦望即行照會日本政府。”
科士達早就知道此事,便來見李鴻章說:“台灣交割斷不可游移,藉故諉延,以致另起波瀾,生出意外危險。”李鴻章深知交割之事十分棘手,而且在目前台灣軍民交憤,反對日本割占台灣的情況下,更為難辦。李鴻章想出一個脫身之計:建議朝廷責成台灣巡撫唐景崧與日本大員商交台灣。這個計策被朝廷否定了:“該署撫唐景崧系守台之官,無權與之交割。究竟有何辦法,如何補救,著妥復奏。”
正當李鴻章無法回復皇上的時候,刑部給侍中謝雋杭上奏,指名要李鴻章父子親赴台灣交割。謝雋杭的奏摺這樣寫道:“此事即系李鴻章、李經方主謀,豈有功屆垂成,反自逍遙事外之理?且該大臣等即能定割地請和之策,自必具有用夷變夏之才。請旨飭派李鴻章、李經方等迅速親赴台灣,依限交割。”軍機處認為謝雋杭的奏摺極有道理,於5月18日將諭旨電寄李經方:“著派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前往台灣,與日本派出大臣商辦事件。欽此。”李經方接到這個諭旨大吃一驚,心想如果此次去台灣,非但事情難辦妥,而且連性命也會不保,還是裝病不去為妙,便請父代奏。李鴻章寫了一個奏摺,致電北京說:“李經方自馬關隨同回津後,因憂勞成疾,回南方就醫。商交台灣事體繁重,似未便令對情形隔膜、資淺望輕之員搪塞外人,必至貽誤。李經方實不勝任,請旨收回成命,另行簡派。”
然而,李鴻章非但代奏無效,還吃了一頓批評。光緒帝下諭旨道:“李鴻章身膺重任,當將此事妥籌結局,豈得置身事外?現倭使將次到台,仍著李經方迅速前往,毋得畏難退避。倘因遷延貽誤,唯李經方是問!李鴻章也不能辭其咎!欽此。”
李鴻章讀畢這個上諭,深知嚴旨不可違抗,便一面上奏朝廷,要求命科士達同往襄助;一面打電報給在上海的兒子說:“赴台交割之事萬難辭退,俟各員到齊後刻日前往。”這兩份電報發出後,李鴻章為其子的安全計,想出一個在澎湖交割的辦法。當天又給伊藤博文發了一份電報,全文如下:“台灣主權已經交給日本,日本自應派遣水陸各軍以資彈壓,保守平安。李經方擬即前往澎湖,與日本特派大員會晤。”
伊藤博文收到李鴻章的電報,讀後知道中國大員去台灣有危險,便想出一個辦法,讓中國大員先來長崎,然後乘日本船一同到台灣。5月22日,伊藤的復電到天津,其中說:“如中國特派大員先來長崎,帶同日本國家船隻前往,以資護衛,更為穩妥。”
李鴻章認為這個辦法雖能確保全全,但會招致議論,本來自己被看做倭黨,如果這樣做,更要被罵為賣國賊了。他想來想去,最後想出一個辦法——在台灣海口會晤。23日李鴻章的辦法得到朝廷的批准。
5月30日,李經方偕道員馬建忠,顧問科士達,外文翻譯伍光建,日文翻譯盧永銘、陶大均,文官張柳、黃正,武官呂文經、高軒春等,還有警衛40名,登上德國商船“公義”號,從上海啟航。6月1日凌晨“公義”號駛抵淡水海面,由日艦“千代田”號護送至基隆以東海面的三貂澳附近,在日本大員乘坐的“橫濱丸”右舷拋錨。是日下午4時30分,李經方派陶大均前往“橫濱丸”,告知中國特派大員到達,並商定會商時間。
6月2日上午10時,李經方帶領日文翻譯盧永銘、陶大均坐小船登上“橫濱丸”。樺山資紀上甲板迎接,引入艙內坐定。樺山說:“奉命來台,以為和約批准,交接甚易,不料到淡水後派小兵輪進口,清兵開炮阻擋。因而來基隆,又遭清兵炮擊,不得已暫泊三貂澳。現陸軍1萬人已登入,日內可取基隆。”
李經方說:“奉命照約來此,專與貴委員商辦事件。台灣如何交接,望先明告。”樺山說:“俟我攻取基隆,到台北府後再徐議交接。”李經方說:“和約批准,中國已將台灣治理權交與日本了。此次我來,照約將堡壘、軍器、工廠及其他公物交給貴委員。現台民已變,豈能登岸一一點交?若候貴委員登岸到台北府,不知何時。台地甚大,民變非一日可平,恐非數年不能交接清楚。”樺山說:“雖然如此,交接事大,不能遷就。”這樣,兩人辯論到中午,沒有結果。因風浪大,李經方昏眩不支,樺山便說:“請回船,我即來商議。”
下午2時,樺山資紀來到“公義”號上,先開口說:“和約批准,願兩國實心和好,永遠不改。”李說:“誠然。”樺山又說:“既然如此,為什麼淡水、基隆的清兵放槍放炮呢?此處又見清兵告示,令軍民人等抗拒呢?”
李經方心想這也難怪他不知道,便解釋道:“和約批准後,大皇帝即派我來台交接,又下特旨令全台文武各官陸續內渡,這是我國實心和好的憑據。台民不服生變,什麼事都做得出來。民不奉朝廷,官久無權,告示皆台民所為,官豈能過問?”兩人辯論良久,最後樺山說:“但願抗拒各事如貴委員所說,非官所為。”
李經方接著問:“那么交接之事究竟如何辦理?”樺山答:“如早間所說。”李經方嘆一聲道:“太固執了。似非和衷。”樺山反問:“那么你看怎么辦?”李經方說:“照約辦理,別無他法。”樺山說:“那末須有清單。”李經方說:“不是地方官,何從開具清單。”樺山說:“清單任憑貴委員如何寫法,總須有此名目方合款式。”李經方便執筆寫個清單的樣式,交給樺山。樺山看了說:“權且如此吧。”
此時天色已黑,李經方便在船上宴請日方代表。飯後,日本新任台灣民政局長水野遵同李經方商定交接台灣文據。文據中說:“中國割讓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並澎湖列島,即在英國格林局東經119度起至120度止,及北緯23度起至24度之間諸島嶼之管理權,並別冊所示各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均皆清楚。為此,兩帝國全權委員立此文據,即行署名蓋印,以昭確實。”當天深夜,將文據繕寫中文和日文各兩份,樺山資紀和李經方分別在文據上籤名蓋章。
6月3日零點30分,交割手續完畢,“公義”號拔錨解纜,駛離台灣海面。當時科士達寫道:“夜半,中國船拔錨,在日本海軍禮炮聲中,我們向上海開行。我們在台灣海面36個小時,沒有一個官吏是比完成任務的李經方更快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