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厘額銀

始於明神宗萬曆四十六年(1618),因遼東軍事之需要,戶部尚書李汝華遂議請畝加三厘五毫之賦,全國共增田賦二百萬有奇。 明年復加三厘五毫,四十八年兵、工二部又議請再加二厘。 前後每畝共加征九厘,全國除畿內八府及貴州不加征外,總計加征田賦五百二十萬零六十二兩。

基本定義

賦役名。清代順康年間之地丁冊內,有九厘額銀之項目。此九厘額銀,即明代之九厘銀,也稱遼餉或新餉,為明代加派的三餉之一

名字由來

始於明神宗萬曆四十六年(1618),因遼東軍事之需要,戶部尚書李汝華遂議請畝加三厘五毫之賦,全國共增田賦二百萬有奇。明年復加三厘五毫,四十八年兵、工二部又議請再加二厘。前後每畝共加征九厘,全國除畿內八府及貴州不加征外,總計加征田賦五百二十萬零六十二兩。天啟時,並征及榷關、行鹽及其他雜項銀兩。崇禎四年(1631),又把田賦由加征九厘提高為一分二厘,派銀六百六十七萬餘兩,除兵荒蠲免,實征銀五百二十二萬餘兩,另加關稅、鹽課及雜項,共征銀七百四十萬八千二百九十八兩。清入關之後,曾下詔鷁免三餉,但從未認真執行,仍沿征未改,特別是遼餉中的九厘銀,不久即被編入《賦役全書》,作為田賦的正額予以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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