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韓界務條款

日本政府在上述所開商埠之處於兩個月內設立領事館。

1907年8月,日本派人闖入我吉林省延吉縣龍井村,擅自成立日本朝鮮統監府派出所,製造所謂“間島問題”(時日本稱我國吉林省延吉、汪清、和龍、琿春4縣為“間島”),企圖分割我國領土,引起中日交涉,歷兩年之久。雙方幾經談判,終成協定。1909年9月4日,清政府外務部尚書會辦大臣梁敦彥與日本駐華公使伊集院彥吉於北京簽訂本條款,共7款。附中日往來照會各1件。
主要內容:
①中、日兩國彼此聲明,以圖們江為中、韓兩國國界,其江源地方自定界碑起至石乙水為界;
②中國政府俟本協約簽定後,從速開放龍井村 (今龍井鎮,延吉縣治)、局子街(今延吉市)、頭道溝、百草溝,準各國人居住貿易,日本政府可於各該埠設立領事館或領事分館;
③中國政府仍準朝民在圖們江北墾地居住,其地界四址另附圖說;
④圖們江北地方雜居區域內墾地居住之韓民服從中國法權,歸中國地方官管轄裁判。中國官吏當將該韓民與中國民一律看待,所有應納稅項及一切行政上處分,亦與中國民同;
⑤所有圖們江北雜居區域內韓民之地產、房屋等由中國政府與華民產業一律切實保護。並在沿江擇地設船,彼此人民任便來往;惟無護照公文,不得持械過境;
⑥中國政府將來將吉(林) 長(春)鐵路接展造至延吉南邊,在朝鮮會寧地方與朝鮮境內鐵路連線,其一切辦法應與吉長鐵路一律辦理。至應何時開辦,由中國政府酌量情形,再與日本政府商定;
⑦ 條約簽訂後,即當實行。其日本統監府派出所及文武人員亦即從速撤退,於兩個月內退清。日本政府在上述所開商埠之處於兩個月內設立領事館。
條款簽訂後,日本企圖分割我國領土的野心未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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