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登山協會

中國登山協會

中國登山協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管理和推進登山運動的唯一的全國性機構,自1958年成立以來組織過數十次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高山探險活動。其中1960年首次從北坡登上珠穆朗瑪峰,1975年9名運動員再次集體登上珠峰,1988年中日尼三國聯合登山隊實現在珠峰頂峰會師和南上北下、北上南下大跨越,1993年海峽兩岸聯合攀登珠峰成功,1998年中斯聯合登山隊再次登上“地球之巔”,以及成功首登貢嘎山、慕士塔格、公格爾九別峰、希夏邦瑪峰、托木爾峰、納木那尼峰、南迦巴瓦峰等均為舉世矚目的世界登山史上的重大事件。

基本信息

協會介紹

中國登山協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管理和推進登山運動的唯一的全國性機構,自1958年成立以來組織過數十次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高山探險活動。其中1960年首次從北坡登上珠穆朗瑪峰,1975年9名運動員再次集體登上珠峰,1988年中日尼三國聯合登山隊實現在珠峰頂峰會師和南上北下、北上南下大跨越,1993年海峽兩岸聯合攀登珠峰成功,1998年中斯聯合登山隊再次登上“地球之巔”,以及成功首登貢嘎山、慕士塔格、公格爾九別峰、希夏邦瑪峰、托木爾峰、納木那尼峰、南迦巴瓦峰等均為舉世矚目的世界登山史上的重大事件。

中國登山協會機構:
辦公室、交流部、攀岩攀冰部、戶外運動

總則

第一條

中國登山協會簡稱"中國登協"。英文譯名為"CHINESEMOUNTAINEERINGASSOCIATION",縮寫為"CMA"。

第二條

中國登山協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民眾體育社團,是由熱愛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集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專業性民眾組織,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團體會員,是代表中國參加國際登山聯合會(UIAA)及相關國際組織的唯一合法組織。

第三條

中國登協的宗旨:遵守中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指導和推動中國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發展;團結全體會員,提高中國的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水平;促進中國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與國外同行的交流;建立中國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統一規範並督促其落實;增強國民素質,促進全民健身。

第四條

中國登山協會接受國家體育總局和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中國登協會址及其辦公機構設在北京市。

第六條

中國登協的業務範圍
一、負責建立全國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統一規範,並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
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為:
(一)登山運動:海拔超過3500米的登山探險運動。
(二)登山運動的相關運動:由登山運動派生出來的,或與登山運動有一定關聯的體育運動。包括:
⒈各種自然、人工岩壁、冰壁的攀登;
⒉相關的戶外運動,包括山區健行,峽谷運動,野外生存,洞穴探險等;
⒊蹦極運動,拓展運動,民眾登山運動;
⒋由協會及其會員組織的與登山有關的各種比賽、活動。
二、負責研究和制定全國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法規建設。
三、負責建立全國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救援章程和組織、行業規範,並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
四、協調和指導全國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開展,並促進其規範化;大力發展俱樂部。
五、研究、制定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競賽規程和規則。審批、組織國際性、全國性和跨地區的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項目的競賽、審定運動成績。
六、負責組建和管理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國家隊及國家集訓隊。
七、負責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難度、技術等級的評定。
八、負責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定線員、社會體育指導員、高山嚮導、聯絡官等技術人員的培訓、註冊、技術等級評定及資格認證。九、負責對外開放山峰的統一管理,審定來華境外登山隊的登高成績,頒發"登頂證明書"、"登高證明書"。
十、負責組織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項目的場地、裝備、器材的科學研究和研製開發,積極與國際接軌,制定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器材質量標準及技術使用規範,並監督其實施。
十一、開展國際交流,負責組織、參加國際相關比賽;發展與境外友好協會和組織間的往來和交流。
十二、開展與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有關的經營和有償服務,為中國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發展籌集資金,增強自我發展的活力。

會員

第七條

中國登協實行會員制,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行業體協、解放軍、武警部隊的從事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組織;各地(市)、縣、大專院校、中國小校的從事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組織;具有一定規模的各登山俱樂部、戶外運動俱樂部、攀岩攀冰俱樂部、蹦極俱樂部、拓展俱樂部等社會團體,可申請成為中國登山協會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登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登協的章程,熱愛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
二、有參加中國登山協會的意願
三、具有一定的從事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經歷(具備一項):
(一)組織或參加過一次以上的攀登3500米以上高山的活動;
(二)組織或參加過二次以上的登山運動的相關運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團體會員:
⒈向當地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獲批准;
⒉在當地民政部門或工商部門註冊登記;
⒊在中國登山協會備案
⒋收到中國登山協會統一印製的會員證後,即成為中國登山協會團體會員。
二、個人會員:
⒈向中國登山協會團體會員單位提出申請,並附個人從事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簡歷;
⒉中國登山協會團體會員單位批准註冊後,頒發由中國登山協會統一印製的會員證,即成為中國登山協會團體會員單位的個人會員。
⒊中國登山協會團體會員單位的個人會員,同時也是中國登山協會的個人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參加中國登山協會及其團體會員單位舉辦的活動、培訓、比賽的權利。
三、有獲得中國登山協會及其團體會員單位服務的優先權
四、有對中國登山協會及其團體會員單位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五、團體會員有為登山運動及相關運動的愛好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權利。
六、團體會員有管理和指導該轄區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權利。
七、經中國登山協會及有關部門批准,團體會員有舉辦該地區、本系統內的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比賽和活動的權利。
八、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中國登山協會章程,執行中國登山協會及其團體會員的決議。
二、自覺維護中國登山協會及其團體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中國登山協會及其團體會員單位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如期交納會費。
五、向中國登山協會及其團體會員反映情況,提供有關的資料
六、積極開展和參加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努力提高運動技術水平。
七、積極發展會員,並為其作好服務工作。
八、積極宣傳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普及有關知識和技術技能,提倡科學指導,反對盲目行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
一、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批准入會單位,交回會員證書,在不損害中國登山協會及其會員單位的利益和名譽的前提下,自由退會。
二、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不參加中國登山協會及其團體會員單位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一、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罰。
二、嚴重違反中國登山協會章程及其有關規定。
三、給中國登山協會造成重大名譽或經濟損失
四、被當地民政部門取締或被當地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中國登山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中國登山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委員。
三、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委員會表決通過,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並經國家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委員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中國登山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中國登山協會委員會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司庫。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中國登山協會會員的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決定名譽主席、顧問、榮譽委員等榮譽職務人員的聘任。
九、指導各團體會員(單位)、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審議各專業委員會起草的管理辦法、技術等級標準、規劃等。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委員會會議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委員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可採用通訊或其他方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中國登山協會委員會設立常務委員會(不超過委員人數的1/3),常務委員會由委員會選舉產生,在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項的職權,對委員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須有2/3以上常務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委員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委員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採用通訊或其他方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中國登山協會委員會的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司庫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司庫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中國登山協會委員會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司庫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並國家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中國登山協會委員會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司庫任期5年。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司庫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並經國家民政部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中國登山協會委員會主席或常務副主席為中國登山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中國登山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中國登山協會委員會主席或常務副主席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中國登山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中國登山協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表決。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新聞宣傳有關事宜及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為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動員全社會力量支持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發展,中國登山協會設定名譽主席、顧問和榮譽委員。名譽主席、顧問和榮譽委員等人員可應邀參加會員代表大會及其他中國登山協會舉行的大型活動,參加與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有關問題的討論,但無表決權。

第三十一條

根據工作需要,中國登山協會下設競賽委員會、宣傳推廣委員會、登山探險委員會、相關運動委員會、國際交流工作委員會、醫學及救援工作委員會、場地裝備器材監督管理委員會、理論科技研究委員會。其職責分別為:
一、競賽委員會:
⒈研究制定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競技類項目的競賽制度、規程、規則及處罰條例。
⒉研究制定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競技類項目的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定線員的技術等級標準。
⒊對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競技類項目的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定線員進行培訓、註冊及技術等級評定。
⒋組織各類比賽。
⒌協助、指導各團體會員單位舉辦的有關競賽。
⒍裁決各類競賽中出現的爭議,執行處罰。
⒎對選拔、訓練、管理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競技類項目的國家隊或國家集訓隊提出建議。
二、宣傳推廣委員會:
⒈研究制定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宣傳推廣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⒉建立全國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宣傳推廣網路,大力宣傳和推廣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
⒊對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宣傳推廣對象進行研究和審查,並將結果及時報中國登山協會。
⒋對中國登山協會在一定時期內的宣傳推廣工作重點及對象向中國登山協會提出建議。
⒌對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宣傳推廣責任人進行培訓、考評和定級。
⒍協助、指導各團體會員單位的宣傳推廣工作。
⒎有關宣傳推廣工作的其它事宜。
三、登山探險委員會:
⒈研究、修訂登山探險運動的管理辦法。
⒉負責中國登山探險運動資源調查,研究制定中國適合登山探險運動的山峰類型及難度等級標準,並對中國重要山峰進行類型和難度評定。
⒊對不同類型和難度山峰的攀登技術方法和應準備的技術措施提出指導性意見。
⒋制定、修改登山探險運動的運動員、教練員、高山嚮導的技術等級標準。
⒌對登山探險運動的運動員、教練員、高山嚮導進行培訓、註冊和技術等級評定。
⒍組織各類登山探險活動。
⒎協助、指導各團體會員單位組織的登山活動。
⒏對選拔、訓練、管理登山探險運動的國家隊提出建議。
四、相關運動委員會
⒈研究制定相關運動的管理辦法。
⒉厘定相關運動的範疇、項目、類型、難度、技術等級標準。
⒊對相關運動的社會體育指導員進行培訓、註冊和技術等級評定。
⒋確定相關運動的活動規範,包括組織規範、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範等。
⒌組織各類相關運動的活動。
⒍協助、指導各團體會員單位組織的相關運動的活動。
五、國際交流工作委員會:
⒈制定修改外國人自費來華登山管理規定。
⒉研究制定中國登山協會對外交流的發展規劃。
⒊了解國際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發展動態,並及時向中國登山協會提出工作建議。
⒋對中外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合作事宜向中國登山協會提出建議。
⒌負責國外來華從事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團隊、個人的接洽和管理。
⒍對負責接待國外來華從事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團隊、個人的聯絡官進行培訓和管理。
六、醫學及救援工作委員會:
⒈研究制定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緊急情況救援工作管理辦法。
⒉建立全國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緊急情況救援工作支持網路,成立全國各地方救援分支機構。
⒊負責組織、協調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緊急情況的救援工作。
⒋研究確立避免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出現危險的預防措施及出現緊急情況後的應對手段。
⒌組織培訓救援工作技術人員。
⒍研究、規範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中的預防、醫療、急救的醫學技術手段和組織工作。
⒎興奮劑檢查工作。
七、場地裝備器材監督管理委員會:
⒈研究制定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場地裝備器材監督管理辦法。
⒉建立健全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場地裝備器材質量監督技術指標體系。
⒊建立全國各級各地方開展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場地裝備器材監督管理體系。
⒋負責大型活動和比賽的場地裝備器材質量審核。
⒌積極研製適合中國國情的、新型的場地裝備器材。
⒍積極引進和向社會推薦質量優秀的場地裝備器材。
八、理論科技研究委員會:
⒈研究中國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理論和實際意義,尤其是在全民健身和促進國民素質方面的積極意義。
⒉研究中國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
⒊研究和介紹國際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發展狀況、新理論和新技術。
⒋研究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技術問題。
⒌研究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產業化問題。
⒍研究在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進行過程中的環境保護問題。
⒎研究在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進行過程中的科學考察問題。

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中國登山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國內外組織、企業及個人捐贈
三、國家體育總局撥款。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有償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中國登山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中國登山協會經費僅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進行分配。

第三十五條

中國登山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中國登山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中國登山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應該將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中國登山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國家民政部和國家體育總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中國登山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中國登山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中國登山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中國登山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國家體育總局審查同意,報國家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中國登山協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第四十四條中國登山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中國登山協會終止前,須在國家體育總局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中國登山協會經國家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中國登山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國家體育總局和國家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規定用於發展與中國登山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附則

第四十八條

中國登山協會的會徽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其圖案為排成山峰形狀的英文縮寫字?quot;"CMA"。

第四十九條

中國登山協會的會徽、會旗由中國登山協會統一製作,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複製、使用。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2002年1月14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國登山協會委員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歷屆主席和名譽主席

中國登山協會歷屆主席和名譽主席:
中國登山協會名譽主席:
第一任 楊得志 1984年至1996年
第二任 張萬年 1996年至今
中國登山協會主席:
第一任 栗樹彬 1958年-1960年  
第二任 韓復東 1961年-1966年
第三任 喬加欽 1972年-1986年
第四任 史占春 1986年-1992年
第五任 王富洲 1992年-1996年
第六任 曾曙生 1996年-至今

目前進行的運動項目

中國登山協會目前進行的運動項目:

中國登山協會中國登山協會
1、登山運動:海拔超過3500米的登山探險運動。
2、登山運動的相關運動:由登山運動派生出來的,或與登山運動有一定關聯的體育運動。
包括:
(1)各種自然、人工岩壁、冰壁的攀登;
(2)相關的戶外運動,包括山區健行,峽谷運動,野外生存,洞穴探險等;
(3)蹦極運動,拓展運動,民眾登山運動;
(4)由協會及其會員組織的與登山有關的各種比賽、活動。
2002年計畫舉辦的部分大型活動:
1、第七屆八達嶺長城國際登山活動
2、全國攀冰錦標賽
3、全國攀岩邀請賽
4、全國攀岩分站賽
5、全國攀岩精英賽
6、中國體育彩票全國健康老人登山活動
7、首屆國際山地極限極限賽暨第二屆中國竹鄉安吉全國山地公路越野賽
8、全國野外生存技能大賽
9、全國高校拓展訓練大賽
10、第三屆玉珠峰登山大會
11、第七屆全國全民健身登泰山比賽
12、全國戶外運動精英賽
13、第五屆莫乾山國際登山旅遊節

協會成就

活動介紹中國登山協會近年來開始大力發展登山運動的相關運動,如攀岩攀冰、戶外運動、拓展運動、蹦極運動等,先後舉辦了多次國際及全國比賽,對推動中國登山運動的發展、促進全民健身計畫的實施、增進國際登山界的交流,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中國登山協會十分重視民眾登山運動的開展,在國家體育總局的領導下,在各地方部門的配合下,先後推出了“元旦八達嶺登長城活動”(已連續舉辦7屆)、“泰山國際登山節”(已連續舉辦15屆)、“莫乾山登山節”(已連續舉辦5屆)、“健康老人登山活動”等在國內外較有影響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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