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俗學會

中國民俗學會

民俗學非贏利性社團組織。成立於一九八三年五月,法定住所位於北京海淀區。學會擁有會刊、年刊及網站,會員數達一千五百多名。

簡介

中國民俗學會中國民俗學會

中國民俗學會(ChinaFolkloreSociety,CFS) 是全國民俗學工作者的民眾性和非贏利性的專業學術團體。現任理事長為劉魁立教授,秘書長為葉濤研究員。

1978年夏天,由鍾敬文教授起草,聯合顧頡剛、白壽彝、容肇祖、楊堃、楊成志、羅致平等人,致函中國社會科學院,隨後發表了《建立民俗學及有關研究機構的倡議書》,得到有關領導同志的高度重視和全國廣大民俗學工作者的積極回響。1982年6月,中國民俗學會籌備會在京成立,鍾敬文教授任主任委員。

1983年5月,中國民俗學會成立大會在北京隆重召開,推選周揚為名譽理事長,鍾敬文為理事長,劉魁立為秘書長。中國民俗學會的宗旨是,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全國廣大民俗學工作者,調查、蒐集、整理、研究我國各民族的民俗,為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民俗學,為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對外文化交流和豐富世界文化寶庫做出貢獻。

中國民俗學會成立以來,創辦了不定期的內部信息交流刊物《中國民俗學會會刊》,發揮了溝通會員、交流學術和通報學會工作的作用。自1999年起,又創辦了《中國民俗學會年刊》,主要發表民俗學理論、方法和田野調查等方面的專題論文,年刊的1999年卷,由上海文藝出版社出版發行;年刊的2000~2001合刊由學苑出版社於2002年7月在北京出版。2003年10月學會網站創建;2008年9月經三期改版和系統升級,“中國民俗學網”(ChinaFolkloreNetwork,CFN)及其兩個功能性站點“民俗學部落格”和“民俗學論壇”上網試運行,2008年12月27日正式開通。

主要機構

理事會
秘書處
會員部
中國民俗學網編委會
下屬專業委員會:
農業民俗研究專業委員會
城鎮民俗保護研究專業委員會
茶文化專業委員會
博物館民俗專業委員會
語言民俗學專業委員會
建築民俗文化專業委員
民俗教育專業委員會

業務範圍

中國民俗學會的業務範圍,主要包括:
(一)蒐集、整理、研究中國現今仍然傳承和流行著的民俗及文獻上的資料。
(二)加強理論民俗學和套用民俗學的研究,以增進民俗學的社會功能。
(三)編輯出版民俗書刊、圖錄及資料,翻譯、評介國外民俗學著作。
(四)通過舉辦培訓班及進行實地調查等方式,培養民俗學人才。
(五)組織學術討論,促進學術繁榮,逐步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民俗學體系。
(六)積累民俗資料,舉辦民俗展覽。
(七)進行對外學術交流,參加世界民俗學活動。

學會章程

中國民俗學會章程中國民俗學會章程

(1999年5月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為中國民俗學會(英文譯名為ChinaFolkloreSociety,縮寫為CFS)。
第二條本會由全國民俗學工作者自願結成,是民眾性的和非贏利性的民俗學專業學術團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全國廣大民俗學工作者,調查、蒐集、整理、研究我國各民族的民俗,為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民俗學,為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對外文化交流和豐富世界文化寶庫做出貢獻。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教育部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住所為北京市海淀區北京師範大學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蒐集、整理、研究我國現今仍然傳承和流行著的民俗及文獻上的資料。
(二)加強理論民俗學和套用民俗學的研究,以增進民俗學的社會功能。
(三)編輯出版民俗書刊、圖錄及資料,翻譯、評介國外民俗學著作。
(四)通過舉辦培訓班及進行實地調查等方式,培養民俗學人才。
(五)組織學術討論,促進學術繁榮,逐步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民俗學體系。
(六)積累民俗資料,舉辦民俗展覽。
(七)進行對外學術交流,參加世界民俗學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的種類有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兩種。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從事民俗學的調查、蒐集、整理、研究、編輯、教學、評論、翻譯,提供或保存資料等方面做出明顯成績。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會會員2人或本會理事1人介紹。
(四)由常務理事會或由其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學術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照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與民俗學的學術活動,重視學術道德,堅持正派學風。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學術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決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展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三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理事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協調與兄弟學會及其他民俗學組織的業務關係。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一)會費;(二)捐贈;(三)政府資助;(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1999年5月15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中國民俗學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依據民政部提供的範本,並參照我會於1998年12月26日通過的章程而形成,經中國民俗學會在京常務理事會1999年5月30日會議討論認可後,上報學會業務主管單位即教育部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

大事記

中國民俗學會辦公室位於北京民俗博物館(東嶽廟內)中國民俗學會辦公室位於北京民俗博物館(東嶽廟內)

中國民俗學會自成立以來,多次舉辦全國規模或重要的國際學術活動,例如:

首屆全國民俗學講習班
(1983年8月,北京)由鍾敬文、費孝通楊成志、楊、馬學良、白壽彝、羅致平、常任俠、容肇祖、劉魁立等著名學者,圍繞著民俗學的基本概念、學科體系、理論和方法等親自授課,先後有近200名學員參加了聽講。當前國內各地活躍的民俗學者中,有相當一部分乃是這次講習班的學員。事後由張紫晨選編,出版了《民俗學講演集》(書目文獻出版社,1986年)。

中國民俗學會首屆學術討論會
(1985年11月,北京)這次會議檢閱了我國民俗學恢復以來所取得的成績,有74位代表提交了60多篇論文。會議標誌著中國民俗學的發展已由思想理論準備階段轉折為廣泛的調查和研究階段。會後由張紫晨選編,出版了《民俗調查與研究》一書(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

全國中青年民俗學工作者學術討論會
(1987年3月,貴陽)這次研討會標誌著中青年學者已經成長為中國民俗學的一支重要的中堅力量,民俗學的隊伍建設後繼有人。共有89位代表提交了63篇論文,還有5位日本學者應邀參加。會後還組織赴貴州少數民族地區進行了民俗學的實地調查。

第二屆全國民俗學講習班
(1987年9-10月,北京)先後有26位著名學者系統講授了民俗學的基本課程,內容涉及民俗學的基本理論、民俗學史、民間文藝學、比較民俗學、文藝民俗學、方誌民俗學和民俗學的方法論等。與民俗學有關的一些專題講座,則有民族學、宗教學倫理學社會學、博物館學等。此外,對日本、朝鮮和歐洲諸國之民俗學的介紹,也在課程設定中占據了重要地位。講習班的學員來自全國各省區。通過講習班的形式,為民俗學進一步培養了人才。

第二屆全國代表大會暨學術討論會
(1988年10月,北京)這次大會收到約100篇論文,大會宣讀44篇。從論文看,反映中國民俗學研究的領域逐步擴大,民俗學的分支研究也逐漸興起,田野方法開始進一步受到重視。會議尤其強調,民俗學研究要切合中國社會實際,積極參與社會變革中各種新問題的研究。

中國民俗學會第四屆學術討論會
(1989年10月,南昌)有75人參加了這次主題為中南區域民俗研究的學術研討會,並提交了73篇論文。會議反映了中國民俗學新的發展趨勢,即在基礎理論研究和具體調查專題不斷得到加強的同時,各地學者開始協同合作,對區域民俗文化進行調查研究,以揭示某一區域民俗的總體風貌。基於實地田野調查資料的論文,比重有較大幅度增加。

中日聯合考察
(1990年3月至1992年3月)中國民俗學會和日本國立歷史民俗博物館合作,成功進行了為期3年的中日江南稻作農耕民俗文化的考察與研究,數十位中國兩國民俗學家混合編組,一起在中國的江蘇、浙江和日本的關東、沖繩等地進行了深入細緻的民俗學調查。事後出版了調查論文集《中國江南的民俗文化——日中農耕文化的比較》(日文,福田亞細男編,日本國立歷史民俗博物館,1992年)。

民俗學會第三屆全國代表大會
中國民俗學會第三屆全國代表大會暨第五次學術討論會(1993年10月)有103位代表出席會議,鍾敬文教授做了題為“民俗學研究的現狀和發展方向”的大會報告。鍾教授的報告,集中論述了套用民俗學研究、現代都市和民俗的關係、民俗學基礎理論和套用理論、防止學術庸俗化、建設中國特色民俗學體系等問題。日本社會人類學家渡邊欣雄教授應邀介紹了日本民俗學的狀況。從會議收到的論文看,民俗學的基礎理論、田野調查和套用研究均有一定發展。會議提出了蒐集、搶救、整理和科研相結合;重視民族文化傳統,注重中國民俗學自身理論特點,深入研究中國民俗事象與中國民俗科學之間的關係等問題。會後,由中國民俗學會編輯出版了《中國民俗學研究》(第一輯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1994年)。

民俗學會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
中國民俗學會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暨中國民俗學運動80周年紀念大會(1998年12月,北京)約有140多人參加,這是本世紀中國民俗學會最後一次重要的學術活動,會議總結了中國民俗學運動80年來歷史經驗,提出了中國民俗學今後發展的目標,堪稱是繼往開來,解放思想,學術氛圍空前活躍的大會。鍾敬文教授做了題為“建設中國民俗學學派”的學術報告,引起了大家的共鳴。

民俗學會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
中國民俗學會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暨“新時期中國民俗學的發展與民俗學學科建設”學術研討會於2002年7月15日——17日在首都師範大學舉行。來自全國的150多位民俗學者參加會議,有130多篇論文在會議上進行了交流。16日下午大會聽取了劉魁立先生代表第四屆理事會作的工作報告、陶立?先生作的關於關於修改學會章程的報告和賀學君作的學會財務報告,代表們對三個報告進行了認真的審議。17日下午進行換屆選舉,選舉出第五屆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大家一致推舉劉魁立先生擔任中國民俗學會會長。

其他活動
此外,由中國民俗學會組織、參與,或和各兄弟民俗學學術團體聯合舉辦的重要學術活動還有:中國首屆漁島民俗學術討論會(1991年4月,浙江玉環)、1994年學術年會(1994年11月,山東乳山)、語言與民俗國際學術研討會(1996年5月,遼寧新民)、民俗文化與民俗旅遊國際學術研討會(1995年11月,江西南昌)、中國民間文化(民俗學)高級研討班(1996年9月,北京)、海洋民俗文化學術研討會(1998年8月,山東青島)和河北省趙縣范莊“龍牌會”考察(1996-1999)等。

中國民俗學會和日本、韓國、美國、德國、芬蘭、俄羅斯等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民俗學組織和著名民俗學家,建立了良好的業務及學術交流關係,除不斷有眾多人次的中國民俗學家出訪和參加國際學術交流活動外,中國民俗學會還多次接待了鄧迪斯、任東權、崔仁鶴、加藤千代、坪井洋文、渡邊欣雄、福田亞細男、佐野賢治、李福清、賀大衛、伊莉莎白、羅特、佩姬等世界各國著名的民俗學家,不僅增加了了解,擴大了交流,還促進了中國民俗學對世界的貢獻。
中國民俗學會
2000年1月15日

歷屆代表大會

中國民俗學會第七屆代表大會徵文啟事
中國民俗學會第六屆代表大會:參會論文
中國民俗學會第六屆代表大會:網上討論通知
中國民俗學會第六屆代表大會:會議通知
中國民俗學會第五屆全國代表大會:論文提要
中國民俗學會第五次代表大會:會議議程
中國民俗學會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
鍾敬文倡導建立中國民俗學學

第六屆理事會

(2006年4月──)
2006年4月2日上午,在學會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閉幕式上,選舉產生了中國民俗學會第六屆理事會,並按照選舉程式產生了學會新的領導班子。
理事長:劉魁立
副理事長:葉春生、陳勤建、段寶林、柯楊、賀學君、李惠芳、白庚勝、陶立璠、劉鐵梁、葉濤、高丙中、朝戈金、周星、齊濤、黃永林、趙世瑜
榮譽理事長:烏丙安
首席顧問:宋兆麟
秘書長:葉濤

相關資料

中國民俗學的發展歷史
中國歷代學者積累了不少的民俗資料和某些有關見解。大約成書於先秦至西漢的古籍《山海經》,記載了豐富的神話、宗教、民族、民間醫藥等古民俗珍貴資料。在東漢時期已經產生了專門討論風俗的著作,如應勛的《風俗通義》。到了魏晉南北朝就產生了專門記述地方風俗的著作,如晉·周處的《風土記》,梁·宗懍的《荊楚歲時記》等。隋唐以來,全部或部分記錄風俗習慣及民間文藝的書籍就更多了。但是,具有現代意義的民俗學著作,卻產生在新文化運動之後。1920年北京大學成立“歌謠研究會”,1922年創辦《歌謠》周刊,首次揭示研究歌謠的目的是文藝的與民俗學的。1928年初,中山大學正式成立民俗學會,出版民俗學期刊和叢書,並舉辦民俗學傳習班,影響頗大。30年代前後,杭州又成立了中國民俗學會,繼承並發展了北大和中大這方面的學術工作。從20年代到40年代末,產生了一些優秀的學者和著作,如顧頡剛的《孟姜女故事研究》,江紹原的《發須爪》,以及黃石、聞一多等關於神話、傳說的研究論文。在抗日戰爭期間,西北的民主政權建立地區,由於毛澤東同志提倡文藝創作的大眾化和作家的思想改造,並指出民間固有文化的優點和對它學習的重要,因而在解放區形成了蒐集和運用民間文學藝術的熱潮,給“五四”以來這方面的活動注入了新的活力,形成了新的科學起點。

全國解放後,北京成立中國民間文藝研究會(1950),進行採集、研究和組織隊伍等工作。到1966年以前,出版了《民間文藝集刊》、《民間文學》等刊物和許多歌謠集、故事集。在一般民俗的調查方面,50年代後期,配合各少數民族地區的民主改革,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對國內外各少數民族的歷史、語言、社會、文化、風俗習慣等進行了比較廣泛的調查,積累了大量資料。總之,建國後17年間在民間文藝和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調查、收集、整理和初步研究方面做了許多有價值的工作。1976年10月,特別是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民俗學活動得到了新的、比較全面的發展。民間文藝的收集、研究工作更有進一步的展開。民俗學的團體,也從地方到中央相繼建立起來。1983年5月,中國民俗學會在北京成立。近年來,關於一般民俗學的資料集、論文也不斷湧現。有些大學開設了民俗學講座,民俗學社等專業性組織也在一些大學裡出現了。1983年7月,中國民俗學會在北京開辦了聽講人數眾多的民俗學講習班。這時期有些地區博物館也建立了民俗學部或開辦民浴學資料展覽會。現在中國的民俗學事業達到了一個新的繁榮時期。

國學研究和教育機構

近幾年來,國學的復興已然成為一種時尚與熱潮。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等高校紛紛成立國學院、儒學院等各類傳統文化的研究機構。本期任務讓我們來走進全國大大小小的國學研究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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