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文字改革工作問題的指示

發文單位:中共中央
發布日期:1956-1-27
執行日期:1956-1-27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區黨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黨組,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
現將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黨組和教育部黨組《關於全國文字改革會議的情況和目前文字改革工作的請求報告》發給你們。這個報告中關於我國文字改革的方針、關於漢字簡化的原則和步驟、關於大力推廣國語和積極準備文字拼音化的各項措施的意見,中央認為都是正確的。希望各地和各有關部門在黨內外加以宣傳,並研究執行。除《人民日報》已經中央同意自1956年1月1日起改為橫排外,關於這個報告中提出的其他事項,中央決定如下:
(一)漢字簡化方案即由國務院公布;其中的第一批230個簡化漢字自公布的日子起正式推行;其餘的285個簡化漢字和54個簡化偏旁即可陸續分批試用,同時交由各省市政協討論,在兩個月之內將討論結果報告國務院,以便根據多數意見對其中個別的字作一些必要的修正。
(二)在全國漢族人民中大力推廣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國語,是加強我國在政治、經濟、國防、文化各方面的統一和發展的重要措施,是一個迫切的政治任務。教育部決定自1956年秋季起到全國中國小和師範學校開始教學國語。軍委總政治部亦已指示全軍推廣國語。各地和各有關部門黨的組織必須重視這個工作,加強對這個工作的領導和檢查,使它能夠迅速地順暢地開展。中央同意成立中央一級的推廣國語工作委員會和這個委員會的名單,各省、市、也應及早成立同樣的機構(不設編制,其日常工和由教育廳、局負責)來號召和推動這個工作。
報告中提出的有關推廣國語的其他建議,由指示有關部門切實執行。
(三)為了推廣國語和輔助掃盲教育中的漢字注音,漢語拼音方案應該早日確定。中央認為,漢語拼音方案閏丁字平比較適宜。文字改革委員會現已擬定草案,提交全國政協和各省市自治區政協討論,同時在報刊發表,徵求各方意見,以便爭取在今年4月修正確定,並在今年5月1日前後公布。
(四)為了在黨內黨外引起對文字改革應有的重視,為了加強和改進關於文字改革的宣傳工作,並消除一部分人的懷疑和顧慮,中央決定在最近期間發布一個文字改革宣傳提綱。這個提綱的草稿由中央宣傳部會同文改會擬定後送中央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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