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管理

不合格品管理不只是質量檢驗也是整個質量管理工作中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為了區別不合格品和廢品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人們常把不合格品管理稱為不良品管理。不合格品管理的目的當然是為了對不合格品做出及時的處置,如返工、返修、降級或報廢,但更重要的是為了及時了解製造過程中產生不合格品的系統因素,對症下藥,使製造過程恢復受控狀態。因此,不合格品管理工作要做到三個“不放過”,即沒找到責任和原因“不放過”;沒找到防患措施“不放過”;當事人沒受到教育“不放過”。

管理方法

在不合格品管理中,需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三不放過”的原則
一旦出現不合格品,則應:
1)不查清不合格的原因不放過。因為不查清原因,就無法進行預防和糾正,不能防止再現或重複發生。
2)不查清責任者不放過。這樣做,不只是為了懲罰,而主要是為了預防,提醒責任者提高全面素質,改善工作方法和態度,以保證產品質量。
3)不落實改進的措施不放過。不管是查清不合格的原因,還是查清責任者,其目的都是為了落實改進的措施。
“三不放過”原則,是質量檢驗工作中的重要指導思想,堅持這種指導思想,才能真正發揮檢驗工作的把關和預防的職能。
2、兩種“判別”職能
檢驗管理工作中有兩種“判別”職能:
1)符合性判別
符合性判別是指判別生產出來的產品是否符合技術標準,即是否合格,這種判別的職能是由檢驗員或檢驗部門來承擔。
2)適用性判別
適用性和符合性有密切聯繫,但不能等同。符合性是相對於質量技術標準來說的,具有比較的性質;而適用性是指適合用戶要求而言的,一般說,兩者是統一的,但也不盡然。人們可能有過這樣的經驗,一個完全合格的產品,用起來不一定好用,甚至完全不適用;反之,有的產品,檢驗指標雖不完全合格,但用起來卻能使人滿意。可能是由於用戶的需求不同,也可能是技術標準的制定本身就不合理,或者有過剩質量。所以不合格品下一定等同於廢品,它可以判為返修後再用,或者直接回用。這類判別稱為適用性判別。由於這類判別是一件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到多方面的知識和要求,因此檢驗部門難於勝任,而應由不合格品審理委員會來審理決定。這類審理委員會在國外稱為MRB(MateriaI Review Board),應由設計工藝質量、檢驗、計畫、銷售和用戶代表共同組成,重要產品應有嚴格的審查程式和制度。
3、分類處理
對於不合格品可以有以下處理方法:
1)報廢,對於不能使用如影響人身財產安全或經濟上產生嚴重損失的不合格品,應予報廢處理。
2)返工,返工是一個程式,它可以完全消除不合格,並使質量特性完全符合要求,通常返工決定是相當簡單的,檢驗人員就可以決定,而不必提交“不合格品審理委員會”審查。
3)返修,返修與返工的區別在於返修不能完全消除不合格品,而只能減輕不合格品的程度,使不合格品尚能達到基本滿足使用要求而被接收的目的。
4)原樣使用,原樣使用也稱為直接回用,就是不加返工和返修。直接交給用戶。這種情況必須有嚴格的申請和審批制度,特別是要把情況告訴用戶,得到用戶的認可。
4、不合格品的現場管理
不合格品的現場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兩項工作:
1)不合格品的標記
凡經檢驗為不合格品的產品、半成品或零部件,應當根據不合格品的類別,分別塗以不同的顏色或做出特殊的標誌。例如,有的企業在廢品的致廢部位塗上紅漆,在返修品上塗以黃漆,在回用品上打上“回用”的印章等辦法,以示區別。
2)不合格品的隔離
對各種不合格品在塗上(或打上)標記後應立即分區進行隔離存放,避免在生產中發生混亂。廢品在填寫廢品單後,應及時放於廢品箱或廢品庫,嚴加保管和監視,任何人不準亂拿和錯用。一旦發現動 用廢品,以假充真,檢驗人員有權制止、追查或上報。隔離區的廢品應及時清除和處理,在檢驗人員參與下及時送廢品庫,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處理消毀。
總之,對不合格品要嚴加管理和控制,關鍵在於:
對己完工的產品,嚴格檢查,嚴格把關,防止漏檢和錯檢;
對查出的不合格品,嚴加管理,及時處理,以防亂用和錯用;
對不合格的原因,應及時分析和查清,防止重複發生。

不合格品的判定

1、產品質量有兩種判定方法,一種是符合性判定,判定產品是否符合技術標準,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另一種是“處置方法”的判定,是判定產品是否還具有某種使用價值,對不合格品做出返工、返修、讓步、降級改作他用、拒收報廢的處置過程。2、檢驗人員的職責是判定產品的符合性質量,正確做出合格與不合格的結論,對不合格的處置,屬於適應性判定範疇。一般不要求檢驗人員承擔處置不合格品的責任和擁有相應的許可權。3、不合格品的適應性判定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應根據產品未滿足規定的質量特性重要性,質量特性偏離規定要求的程度和對產品質量影響的程度制定分級處置程式,規定有關評審和處置部門的職責及許可權。

不合格品的隔離

在產品的形成過程中,一旦出現不合格品,除及時做出標識和決定處置外,對不合格品還要及時隔離存放,以防誤用或誤安裝不合格的產品,否則會直接影響產品質
量,還會影響人身健康安全和社會環境,給產品生產的聲譽造成不良影響。因此,產品生產者應根據生產規模和產品特點,在檢驗系統內設定不合格品德隔離區
(室)或隔離箱,對不合格品進行隔離存放,這也是質量檢驗工作的主要內容。同時還要做到以下幾點:1、檢驗部門所屬各檢驗站(組)應設有不合格品隔離區(室)或隔離箱。2、一旦發現不合格品及時做出標識後,應立即進行隔離存放,避免造成誤用或誤裝,嚴禁個人或作業組織隨意儲存、移用、處理不合格品。3、及時或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不合格品進行評審和分析處理。4、對確認為拒收和判廢的不合格品,應嚴加隔離和管理,對私自動用廢品者,檢驗人員有權制止、追查、上報。5、根據對不合格品分析處理意見,對可返工的不合格品應填寫返工單交相應生產作業部門返工;對降級使用或改作他用的不合格品,應做出明確標識交有關部門處理;對拒收和報廢的不合格品應填拒收和報廢單交供應部門或廢品庫處理。

不合格品的處理方式

根據GB/T19000-2008的規定,對不合格品的處置有三種方式:①糾正---“為消除已發現的不合格所採取的措施”。其中主要包括:•返工—“為使不合格產品符合要求而對其所採取的措施”;•返修—“為使不合格產品滿足預期用途而對其所採取的措施”•降級--“為使不合格產品符合不同於原有的要求而對其等級的改變”
②報廢—“為避免不合格產品原有的預期用途而對其採取的措施”。不合格品經確認無法返工和讓步接收,或雖可返工但返工費用過大、不經濟的均按廢品處理。
③讓步—“對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產品的許可”。讓步接收是指產品不合格,但其不符合的項目和指標對產品的性能、壽命、安全性、可靠性、互換性及產品正常使用均無實質性的影響,也不會引起顧客提出申訴、索賠而準予放行的不合格品。讓步接收實際上就是對一定數量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材料、產品準予放行的書面認可。

評審依據

a. 國家有關《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設計規範和契約要求等;
b. 標準產品按國家或行業標準;
c. 非標準產品按設計檔案要求。
5.3 不合格品的處置方式
a. 進行工程返工或設計更改,以達到規定要求;
b. 經返修或不經返修作為讓步接受;
c. 降級改作它用;
d. 拒收或報廢。
5.4 建築施工不合格品的評審和處置
5.4.1 分支機構或項目部質量檢查人員或物資檢查人員進行施工過程或物資檢驗中,發現不合格品,應發出不合格糾正的通知,必要時請有關人員參加,評審問題的性質、狀況、原因。
5.4.2 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般不合格品由項目部的技術部門確定處置方式,經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批准後進行實施。
5.4.3 工程竣工交付後在保修契約規定範圍內發生的不合格品按契約中有關保修的條款實施。
5.4.4 物資上發生一般不合格品由項目部物資部門評審並確定處置方式,經分支機構物資部門批准後進行實施。
5.4.5 多次發生的、同類型的一般不合格品,項目部應及時分析原因,填寫《不合格/不符合評審處置單》,報分支機構主管領導,並按照《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式》執行。
5.4.6 發生嚴重不合格品時,由項目部報請分支機構領導批准,組織分支機構相關部門、項目經理、項目工程師等有關人員進行評審,並寫出處置方案,填寫《不合格/不符合評審處置單》,並按照《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式》執行。
5.4.7 堅持物資、設備不合格不準使用,施工過程不合格不準轉序。
5.5 建築施工不合格品處置的驗證
5.5.1 一般不合格品處置方式經批准後,由項目部組織實施,項目部或分支機構主管部門負責驗證。
5.5.2 當一般不合格品處置方式批准為“讓步接受”時,如為物資問題,由分支機構物資部門辦理申請讓步手續,如為質量問題,由項目部項目工程師辦理申請讓步手續,經用戶、監理、設計同意後方可執行。
5.5.3 當嚴重不合格糾正後由分支機構相關部門負責驗證。
5.6 建築施工不合格品的標識
經評審為不合格品後,應立即按《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式》的有關規定,並在對應的檢驗和試驗記錄中明確記載,以便追溯。
5.7 建築施工不合格品的記錄
不合格品發生單位在評審、處置、實施、驗證過程中,應及時做好記錄,並保存原件。
5.8 建築設計的不合格品控制
關於設計中的不合格品,一般是校審人發現的設計檔案的不合格,或設計輸出交付後,由施工單位、顧客、政府審查部門發現的設計檔案的不合格,具體控制執行《建築設計過程控制程式》
6. 相關檔案
6.1 《標識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式》。
6.2 《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式》。
6.3 《建築設計過程控制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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