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品官員冠服制

三品官員冠服制是清代服飾制度之一,冠用起花金頂,上銜紅寶石,中鑲嵌小藍寶石,帶用起花金圓版四片,朝冠之頂為鏤花金座,中飾小紅寶石一,上銜藍寶石。

服飾文化

清代服飾制度之一。

相關規定

順治二年(1645)定,三品官員冠用起花金頂,上銜紅寶石,中鑲嵌小藍寶石。帶用起花金圓版四片。乾隆朝改定服制:三品文職官員朝冠之頂為鏤花金座,中飾小紅寶石一,上銜藍寶石。吉服冠頂亦用藍寶石。補服前後繡孔雀、惟副都御史及按察使前後繡獬豸。朝帶為鏤花金圓版。雨帽為紅色,雨衣、雨掌為青色。朝珠以雜寶石及諸香為之。余皆如文職二品服制。武職三品官員,朝冠冬用薰貂,補服前後繡豹。余皆如文職三品官員,惟朝服無貂緣及無端罩。一等侍衛戴孔雀翎,端罩為猞猁猻,間以貂皮,月白色緞里。余如武職三品官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