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服

吉服

吉服是過去清朝,僅次於朝服的衣服,它是級別比較高的一種服裝。

簡介

1.古祭祀時所著之服。祭祀為吉禮,故稱。《周禮·春官·司服》:“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

2.泛指禮服。《後漢書·安帝紀》:“皇太后御崇德殿,百官皆吉服。”唐韓愈 《祭穆員外文》:“我歸自西,君反吉服。”明沈德符《野獲編·科場二·御史方伯相毆》:“王奮拳擊之,顧不能勝,墮冠弛帶,以吉服而盤鏇於地。”《紅樓夢》第十三回:“賈珍令賈蓉次日換了吉服,領憑回來。”

級別分類

吉服包括袞服、龍袍

婚禮吉服

繡五彩八團雲金龍紋女夾吉服袍繡五彩八團雲金龍紋女夾吉服袍

在貧富懸殊的等級社會中,婚禮的吉服規格相關極大。唐代宗室嫁女,單是花冠子一籠就值七十萬錢。後來唐德宗同時出降十一個縣主,可能因為縣主身份比公主、郡主差一級,唐德宗發話說:“籠花首飾,婦禮不可闕,然用費太廣即無謂也。宜損之又損之。”減少到三萬錢一籠花冠子(《舊唐書·德宗順宗諸子傳》)。當時民間嫁女首飾又如何呢?同時代的王建有《失釵怨》一詩可作比較:“貧女銅釵惜如玉,失卻來尋一(一作三)日哭。嫁時女伴與作妝,頭戴此釵如鳳凰。雙杯行酒六新喜,我家新婦宜拜堂。鏡中乍無失髻樣,初起猶疑在床上”。但永遠找不到了。一支銅釵就是貧家女的唯一新婚首飾。

清代吉服

清代吉服褂,樣式與龍褂相同,為圓領、對襟、左右開氣、袖口平直的長袍。根據人物的身份的不同,所繡圖案不同。如鎮國公夫人、民公夫人、輔國公夫人、郡主至三品夫人的吉服褂,均繡花卉八團,為石青色。此圖為清代乾隆石青緞地彩繡八團花卉紋吉服褂。

現代意義

吉服袍吉服袍

趨吉避凶是人類的普遍心理,中國人也不例外。過節、做生日、結婚是吉事,災荒、兵敗、死亡是凶事。中國的禮法,很重視吉事穿吉服,凶事穿凶服。這一點可以證明,服飾文化不僅與物質生活,也與精神生活有著密切的聯繫。

中國人過傳統節日,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都講究穿著得儘量好些。宗懍《荊楚歲時記》記南朝風俗,說正月初一“長幼悉正衣冠”。孟元老《東京夢華錄》記宋朝京過年節時,熱鬧地段都“結彩棚,鋪陳冠梳、珠翠、頭面、衣頭、花朵、領抹、靴鞋”,供市民購置過節,“小民雖貧者,亦新潔衣服”。龐元英《文昌雜錄》說,從(農曆)元旦到立春日,婦女都戴五彩綢製成的華勝,公卿之家“莫不鏤金刻繒,加飾珠翠或以金銀,窮極工巧”。唐睿宗先天二年,正月十五、十六、十七夜在長安安福門外舉行燈會,“宮女千數,一花冠、一巾帔皆至萬錢,裝束一妓皆至三百貫”,還選擇漂亮的民間少女少婦,“衣服、花釵,媚子亦稱是”,在高二十丈的燈輪下“蹈歌三日夜”(張《朝野僉載》)。就連“深坊小巷”,在元宵前後也“巧制新妝,競夸華麗”(《東京夢華錄》)。三月上已在水邊祓禊,也是古代傳統風俗。西晉的王公大人都爭著到洛水邊去,“男則朱服耀路,女則錦綺粲爛”(《太平御覽》卷三十引《夏仲御別傳》)。當時張協寫了一篇《洛禊賦》),特別提到“顧新服之既成,將祓除於水濱”。宋朝冬至也是一個大節,“京師最重此節,雖至貧者,一年之間積累假借,至此日更易新衣”(《東京夢華錄》)。貧富雖然懸殊,都力求在服飾上顯示出一點吉慶氣象來。

傳統漢族服飾(二)

漢服,又稱漢衣冠,中國漢族的傳統服飾,又稱為漢裝、華服,是從黃帝即位(約西元前2698年)至明末 (公元17世紀中葉)這四千多年中,以華夏禮儀文化為中心,通過歷代漢人王朝推崇周禮、象天法地而形成千年不變的禮儀衣冠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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