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學釋例》

《校勘學釋例》將古籍產生竄亂訛誤的現象歸納為5 類:行款誤例、通常字句誤例、元代用字誤例、元代用語誤例、元代名物誤例。每類又歸納出致訛原因,例如在\"通常字句誤例\"中指出某些字句在讀寫時有易誤因素,指出有\"形近而誤\"、\"聲近而誤\"等11種致訛原因。

基本信息

《校勘學釋例》

正文

《校勘學釋例》將古籍產生竄亂訛誤的現象歸納為5 類:行款誤例、通常字句誤例、元代用字誤例、元代用語誤例、元代名物誤例。每類又歸納出致訛原因,例如在"通常字句誤例"中指出某些字句在讀寫時有易誤因素,指出有"形近而誤"、"聲近而誤"等11種致訛原因。《校勘學釋例》還在歷代學說的基礎上概括和歸納出"校法四例":①對校法,即以同書祖本與別本對校,其作用是可校各本的異同;②本校法,以本書前後內容互證,抉摘差異,以知謬誤,此法宜用於未得其他資料之時;③他校法,凡著書均有採錄前人或為後人所引用的現象,故可用他書校本書,這也是證明書有訛誤的良法;④理校法,凡遇無古本可據或數本互異而無所適從時,則應由通誤者斷於情理,故名"理校"。"校法四例"提出的4 種校勘方法是對中國長期以來校勘工作經驗和方法的總結,對於文獻校勘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見校讎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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