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的制度創新:立法爭點與解釋難點》

《新公司法的制度創新:立法爭點與解釋難點》

《新公司法的制度創新:立法爭點與解釋難點》為增強本書的學術性、權威性與可操作性,作者將其在本書撰寫過程中多次應邀對企業界、律師、人民法院和政府有關部門作新《公司法》演講時釋疑解惑的內容蘊涵於本書之中。該書可供法官、律師、投資者、公司高管、公司登記機關和證券監管機構等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閱讀。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立法爭點與解釋難點立法爭點與解釋難點
《新公司法的制度創新:立法爭點與解釋難點》2005年10月27日,第十界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不僅在傳統公司法理論的重大突破,同時,是一部鼓勵公司自治的市場型公司法、最佳化公司治理的規範型公司法和具有可塑型公司法,作為公司法專家,該書結合作者多年研究公司法改革的學術成果及其參與2005年新《公司法》修改的過程,對新《公司法》的制度創新在公司法規定的出資制度、一人公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股東訴訟、股東資格確認制度、股權轉移制度以及公司的社會責任、公司的善終制度等等立法層面的爭點問題和操作層面的解釋難點進行了深入剖析和權威詮釋。

內容概述

《新公司法的制度創新:立法爭點與解釋難點》為增強本書的學術性、權威性與可操作性,作者將其在本書撰寫過程中多次應邀對企業界、律師、人民法院和政府有關部門作新《公司法》演講時釋疑解惑的內容蘊涵於本書之中。該書可供法官、律師、投資者、公司高管、公司登記機關和證券監管機構等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閱讀。

作者簡介

劉俊海,民商法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

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所長助理等職。兼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消費者協會理事、深圳證券交易所博士後工作站博士後導師、多所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等。

1996年至1997年,赴挪威奧斯陸大學從事博士後研究。1998年受歐盟資助赴荷蘭阿姆斯特丹大學法學院從事訪問研究。2000年至2001年受美中學術交流委員會資助,赴美國密西根大學堪薩斯大學作訪問學者。參加了《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合夥企業法》等商事經濟法律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

目錄

自序
導言
第一章鼓勵投資興業的服務型公司法
 第一節大幅下調最低公司註冊資本
一、最低公司註冊資本制度
二、最低公司註冊資本制度的有限功能和濫用
三、立法者降低最低註冊資本的心路歷程
四、立法者最終大幅下調最低註冊資本的睿智選擇
五、特殊行業的決定最低註冊資本制度
六、改革前瞻:原則廢除法定最低註冊資本制度
 第二節法定資本制項下的股東分期繳納出資制度
 第三節股東出資方式的多元性與安全性
 第四節簡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制度
 第五節通往證券市場的融資門檻大幅降低
 第六節徹底廢除了公司轉投資限制
 第七節大膽引進一人公司制度
 第八節公司可以依法擔任合伙人
第二章鼓勵公司自治的市場型公司法
第三章興利除弊兼顧的安全型公司法
第四章股東資格確認制度
第五章股東友好型的公司法
第六章股權轉讓過程中的安全與效率
第七章最佳化公司治理的規範型公司法
第八章新《公司法》對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的影響
第九章新《公司法》是一部民營經濟促進法
第十章新《公司法》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影響
第十一章強調公司社會責任的人本型公司法
第十二章強調公司善終的公司法
第十三章可訴型的公司法及其解釋

商法叢書系列(一)

商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商事關係或商事行為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等。商法的一般原則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現代商法主要有四大基本原則:1、強化企業組織 ;2、提高經濟效益;3、維護交易公平;4、保障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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