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住毗婆沙論》

《十住毗婆沙論》龍樹菩薩

十七卷。龍樹造,後秦·鳩摩羅什譯。梵本及藏譯本皆不傳。又名《十住毗婆沙》或《十住論》。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六冊。本書是《華嚴經》〈十地品〉的注釋,但並未注釋其全品,而是僅注釋初地(歡喜地)及第二地(離垢地)的一半而已。《十住毗婆沙論》是注釋《華嚴經》之《十地品》,屬大乘教之有門。龍樹菩薩廣學空有二門,最後安住於淨土他力之教;亦即《大智度論》中多處讚揚彌陀淨土,而後在《十住論》之《易行品》中告白自已歸於彌陀本願之救度。全書用偈頌簡述經文大意,再加以引申疏釋,並不是經文的逐句釋。

簡介

一、《十住毘婆沙論》相傳為龍樹菩薩所作,是《華嚴經》〈十地品〉偈頌的廣釋,為闡揚廣大菩薩行的論書全書凡三十五品,第一品〈序品〉乃全書之總論,敘述菩薩、十地的意義及三乘的區別,第二品〈入初地品〉至第二十七品〈略行品〉為初地之注釋,說明初地的內容及菩薩的行願果等;第二十八品〈分別二地業道品〉以下八品論述第二地,力陳十方便心之重要性,並闡釋大乘菩薩的十善業道。

關於本書的傳譯,法藏在《華嚴經傳記》卷一謂(大正51·156b)︰

‘十住毗婆沙論一十六卷,龍樹所造,釋十地品義。後秦·耶舍三藏口誦其文,共羅什法師譯出。釋十地品內至第二地余文,以耶舍不誦,遂闕解釋。相傳其論是大不思議論中一分也。’

關於本書是否為龍樹所造之一事,目前尚無定論。學界在將本書與《大智度論》的內容作比較研究後,發現二者在思想背景、宗教實踐等方面,特別是對戒律的理解上,均有很大的不同。因此,還有再作研究之必要。

二、《十住毘婆沙論》現僅存漢譯本,為姚秦鳩摩羅什(公元344~413年;一說350~409年)所譯,僅譯出十地中的前二地(歡喜地、離垢地)。

三、華嚴十地
大乘之修行階位:(參見印順法師《成佛之道》(增注本)p.397~418)
1. ──── 十信(十善菩薩)修習大乘信心(菩提心)不退,入於大乘道。
2.勝解行地┬ 十住 重於空性勝解的修習成就,安住勝義──┐
資糧位)├ 十行 重於觀即空的假名有,以大悲心利眾生─┤初阿僧祇劫 
└ 十回向 重於空假平等的觀慧─────────┘
3.十地:

初地歡喜地─布施勝,以大乘心行,修共五乘的布施─┐
二地離垢地─持戒勝,以大乘心行,修共五乘的十善─┤
三地發光地─忍辱勝,以大乘心行,修共五乘的禪定─┤
四地焰慧地─精進勝,以大乘心行,修共三乘的道品─┤二阿僧祇劫
五地難勝地─禪定勝,以大乘心行,修共三乘的四諦─┤
六地現前地─般若勝,以大乘心行,修共三乘的緣起─┤
七地遠行地─方便勝───────────────┘
八地不動地─願 勝───────────────┐
九地善慧地─力 勝───────────────┤三阿僧祇劫  
十地法雲地─智 勝───────────────┘
4.妙覺地──佛 地

四、賢首法藏《華嚴經傳記》卷1,大正51,156b20~24:
「十住毘婆沙論一十六卷,龍樹所造,釋十地品義。後秦耶舍三藏,口誦其文,共羅什法師譯出,釋十地品內,至第二地,余文以耶舍不誦,遂闕解釋。相傳其論,是大不思議論中一分也。」

※賢首法藏《華嚴經探玄記》卷1,大正35,122b25~29:
「龍樹既將下本出,因造大不思議論,亦十萬頌,以釋此經。今時十住毘婆沙論是彼一分,秦朝耶舍三藏頌出譯之,十六卷文纔至第二地,余皆不足。」

品名及各品概要

1 序品(第一卷):全論之總說,敘述造論之宗旨,註解歸敬偈。
2 入初地品:十地之名稱及其意義,云何入初地?為何名為「歡喜地」?
3 地相品(第二卷):初地菩薩之相貌(特徵),心多歡喜、無諸怖畏。
4 淨地品:淨治初地二十七法。
5 釋願品:菩薩十大願,淨土莊嚴十相。云何有眾生見佛身、聞佛名而得入必定?
6 發菩提心品(第三卷):發菩提心七因緣。
7 調伏心品(第四卷):失菩提心之種種因緣。
8 阿惟越致相品:敗壞菩薩,阿惟越致(不退轉)菩薩相貌。
9 易行品(第五卷):以易行道得至阿惟越致地:憶念、稱名、禮敬諸佛菩薩。
10 除業品:以易行道得至阿惟越致地:懺悔、勸請、隨喜、回向。
11 分別功德品(第六卷):懺悔、勸請、隨喜、回向之福德果報,因懺悔而重罪輕受。

12 分別布施品:布施果報,淨施、不淨施。
13 分別法施品(第七卷):法施勝於財施,說法者之要件,法施時處獅子座十六法。
14 歸命相品:如何皈依佛、法、僧?如何念佛、念法、念僧?
15 五戒品:明自利利他行,示在家五戒之法。
16 知家過患品:在家菩薩應知家過患,常行布施、持戒等六度。
17 入寺品(第八卷):在家菩薩入塔寺之行法,受持八關齋戒,比較在家與出家。
18 共行品:在家菩薩與出家菩薩共行之法,三十二大人相
19 四法品(第九卷):修三十二相以慧為本,明得慧四法與失慧四法等多種四法。
20 念佛品:如何得般舟三昧?應以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念觀諸佛(色身)。
21 四十不共法品(第十卷):應以四十不共法念佛(法身)。何謂四十不共法?
22 四十不共法中難一切智人品:外人質疑佛非一切智人,論主一一破解。
23 四十不共法中善知不定品(第十一卷):續注釋四十不共法,另有四十四不共法。
24 贊偈品(第十二卷):以四十不共法念佛之外,更應「以偈贊佛」成就念佛三昧。
25 助念佛三昧品:在家菩薩、出家菩薩得般舟三昧之法,般舟三昧果報。
26 譬喻品:以種種譬喻明善知菩薩道。
27 略行品(第十三卷):略解菩薩所行諸法,「名字菩薩」與「真實菩薩」。
28 分別二地業道品:欲得第二地當生十種心,重釋「十善道」與「十不善道」。
29 分別聲聞辟支佛品(第十四卷):十善道能令何等眾生得至聲聞地、辟支佛地?
30 大乘品(第十五卷):十善道能令何等眾生得至佛地?菩薩修十善道勝過二乘人。
31 護戒品(第十六卷):十善道總相果報與別相果報,六十五種屍羅波羅蜜分。
32 解頭陀品:十二頭陀行法及其利益。以何因緣可舍阿蘭若法?
33 助屍羅果品(第十七卷):何等法能令屍羅清淨?四種沙門
34 贊戒品:清淨持戒能攝種種功德利益。
35 戒報品:住第二地常作轉輪聖王,七寶具足,以十善道教化眾生。

思想

本書由於被視為不完整的注釋,因此在十地思想的研究上,不太受重視。但書中說明彌陀信仰的〈易行品〉,古來即特別受矚目。該品不僅在了解龍樹思想上極為重要,同時也是認識淨土思想的形成及其影響的重要典據。尤其論中所揭示的難行與易行二道,經由曇鸞援引以後,其影響是決定性的。亦即曇鸞在所謂自力、他力的實踐態度問題上,提出‘依靠信,較容易證入不退轉地之道’(信方便易行)。這種仰賴他力的信,遂成為淨土教之特色。此外,道綽在《安樂集》中,將曇鸞之所說,結合末法思想,開出了聖道、淨土二門。又,自從日僧親鸞以〈易行品〉為正依經論以來,真宗學者撰述諸多〈易行品〉的注釋,終於形成認為〈易行品〉全品大意唯說彌陀易行的獨特易行觀。

除了〈易行品〉之外,自第二十品〈念佛品〉到第二十五品〈助念佛三昧品〉等六品,也是研究淨土教者應該注意的。

《十住毘婆沙論》廣引大量的大乘經論,以開展其大乘菩薩道的思想。因此,也有學者主張:與其說《十住毘婆沙論》是以批註《十地經》為目的,倒不如說是為了開展其大乘菩薩道的思想,而利用了《十地經》。(參見:八力廣喜〈《十住毘婆沙論》と《十地經》〉,《印度學佛教學研究》第40卷第2號,1992年3月,p.553-559)

與《大智度論》之比較

《十住毗婆沙論》《華嚴經》

(一)二論皆是龍樹菩薩的著作,皆引用大量的大乘經論來闡揚廣大菩薩行。但有些學者質疑此二論作者並非《中論》的作者龍樹。(參見:Lamotte: Le Traite/ de la Grande Vertu de Sagesse de NAgArjuna (MahAprajJApAramitAZAstra), Tome Ⅲ, 1970;平川彰〈十住毘婆沙論の著者について〉,《印度學佛教學研究》,第5卷第2號,1957年3月30日,p.176-181;乾舄龍祥〈《大智度論》の作者について〉,《印度學佛教學研究》,第7卷第1號,1958年12月1日,p.1-12;印順法師《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東宗出版社民國81年8月)

(二)《十住毘婆沙論》:批註華嚴系的《十地經》。但非隨文廣釋,僅是偈頌的注釋。
《大智度論》:批註般若系的《大品般若經》。隨文廣釋。

(三)二論皆是鳩摩羅什所譯,但《十住毘婆沙論》僅翻譯十地中的前二地;《大智度論》則對《大品般若經》初品詳加翻譯,第二品之後略譯。嚴格說來,二論之翻譯本都不甚完全。

(四)二論有甚多共同的思想,但有些地方內容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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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1、武邑尚邦:《十住毘婆沙論研究》,百華苑,1979年。http://www.szjt.org/xuexiu_daoh/zanghai/contents/daodu_46.htm
2、印順法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正聞出版社,1981年,p.24-37。http://www.chandao.com/fojiaocidian/2/17331.htm
3、Mitsuyoshi Saigusa(三枝充[直+心]):Studien zum MahAprajJApAramitA (upadeZa)ZAstra, Hokuseido Verlag Tokyo 1969,p.44-49。(以下簡稱:德文《大智度論研究》)
4、瓜生津隆真譯:《十住毘婆沙論》Ⅰ,《新國譯大藏經》釋經論部12,大藏出版,1994年3月,第1刷。
5、瓜生津隆真譯:《十住毘婆沙論》Ⅱ,《新國譯大藏經》釋經論部13,大藏出版,1995年11月,第1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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