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誥”

是明初一種特別刑事法規,有四篇。大誥之名來自儒家經典《尚書。大誥》,明太祖將其親自審理的案例加以整理彙編,並加上因案而發的“訓導”,作為訓誡臣民的特別法令頒布天下。規定每戶一本,有者,犯笞、杖、流、徒等罪名,每減一等,無者,每加一等。大誥的效力在律之上,對於律中原有的罪名,大誥一般都加重處罰,並且大誥濫用法外之刑。“重典治吏”是大誥的又一特點。明太祖死後,大誥被束之高閣,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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