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

訂婚

訂婚,又稱婚約,依照我國民間習俗,通常結婚前先有訂婚之儀式:訂立婚書、交換禮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國現行法律,訂婚並不是結婚前必備之程式,不經訂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婚約的訂立不得代理,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約必須男女雙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具有法定的訂婚能力者,才能從事訂婚行為。法律上對於訂婚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齡為標準:男滿十七歲,女滿十五歲即具訂婚能力。若違反此規定而訂立婚約者,此婚約並非無效,只是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因為,不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其婚約須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基本信息

由來

訂婚訂婚
吳桭臣《寧古塔紀略》:“訂婚時,父牽子同媒往拜婦之父母,次日,女之父亦同媒答拜。”清譚嗣同《湖南不纏足會嫁娶章程》:“訂婚之時,以媒妁婚書為憑,或略仿古禮奠雁之意,隨意備禮物數色。”高一涵《漫談胡適》三:“他與江冬秀女士的婚姻,是按照封建家庭的慣例,完全是自小由他的母親訂婚的,胡適與他從來沒有見過面。”
基督教《聖經》申命記7:3中“不可將你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是指異族異教徒),也不可使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這句話中表明了父親有包辦兒女婚姻的權力。但關於曹菁《愛情信仰論》里所述:“《聖經》里沒有婚前愛情描寫,也沒有對於愛情的論述。在聖經《創世紀》中上帝安排亞當與夏娃結婚。上帝從來沒有批評過婚姻包辦。”的言論是完全錯誤的,雅歌里詳細描述書拉密少女和她的情郎牧人的忠貞愛情故事,即使當時所羅門王以金錢地位和無微不至的關心想打動少女的心也沒有成功。

特性

訂婚戒指訂婚
訂婚在法律上是屬於一種契約行為,這是一種身分契約。此身分契約具有幾點特性:
1、婚約的訂立不得代理,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約必須男女雙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2、具有法定的訂婚能力者,才能從事訂婚行為。目前法律上對於訂婚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齡為標準:男滿十七歲,女滿十五歲即具訂婚能力。若違反此規定而訂立婚約者,此婚約並非無效,只是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因為,不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其婚約須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婚約不得強制執行。婚約固然應該遵守,但也應遵照男女雙方當事者的意願。若有一方不能夠履行時,不能強制執行。

違反

在法律上,已經訂定了婚約,但是單方面未經對方同意而不願去履行契約,即構成「婚約違反」,其後果是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損害賠償責任分成下列兩種:
1、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亦即可以請求金錢損害賠償。
2、精神上的損害賠償。如慰間金,其金額的衡量是依雙方當事人的社會地位、經濟能力、教育程度、以及所遭遇的痛苦情況而定。

解除

婚約解除不同於失約違反。婚約違反是單方面違反,而婚約解除則可分為單方解除與雙方解除兩種。
1、雙方解除:是雙方同意解除婚約,有無要求損害賠償,互相言明後就涇渭分明。
2,單方解除:則必須根據法律所特別規定的原因,如對方與別人訂婚、或者再與別人結婚,即可單方解除婚約。另外,是某方受到「禁治產宣告」,即個人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或與別人通姦發生性關係,此情況則可讓另一方考慮進行單方解除。合法的單方解除婚約就不算違反婚約,無須負法律損害賠償責任。

禮俗記要

訂婚訂婚
訂婚又稱“文定”,昔稱“納吉”及“納徵”,訂婚雖然不像結婚般繁複,但傳統習俗仍非常重視,男女雙方均需準備若干禮品,其過程如下:新郎先在家行完家祭,而後與媒人同乘一車前往女方家迎娶。下了車,進了門,紅包可跑不掉喔。(一)貢禮官:俗稱“押箱先生”,專門負責送禮行聘事宜。貢禮官必須控制人數(湊成雙數)、車輛(六輛或十二輛)、聘金(雙數且用紅紙包裝妥當)、六件禮。(二)家祭:出發前往女方家納采之前,男方先行在家行祭祖儀式,這時將納采所用之“盒仔餅”或大餅,上香祭告列祖列宋,將前往某處女方家下聘,請示列祖列宗保佑這段姻椽美滿幸福。(三)出發:行完家祭後,貢禮官負責將所有聘禮搬上車,新郎與媒人同乘一車,前往女家。(四)紅包:出發前貢官除了打理人數、車數、聘禮外,也得提醒新郎多準備紅包。如:前來開新郎車門的舅爹、“壓桌”、六名隨去的親人都需備有新娘見面禮、捧洗臉水的女方新友、媒婆禮。訂下終身後如何下聘“吃米香,嫁好婿”,六禮中要有米香餅為什麼要準備四色糖是象徵新人甜甜蜜蜜,白頭到老的意思。聘禮不僅代表男方報答女方家長的心意,感謝女方家含辛茹苦撫養即將過門的新嫁娘,同時也代表了男方的面子。所以大多數都願意添置得風風光光、體體面面,而且每件聘禮也都包含了討吉利、增圓滿的象徵意義。聘禮通常分簡單的六件禮或講究的十二件禮,聘禮的多寡依照個人的預算安排,同時不妨托媒人向女方家長請教,詢問女方意見,做個兩全其美的排場。男婚女嫁正式登場霹哩叭啦,鞭炮聲響起,男方迎娶的人到啦。當天要進行祭祖、奉茶,直到戴上牽手到白頭的戒指後才算禮成。大禮過後,女方如何回禮。中國人一向講究“禮尚往來”,在男方過大禮後,女方自然也要備回禮,可不能讓男方空手而歸啊。

漢族婚俗

過去漢族青年的婚姻多由父母包辦,大都是父母從小就給訂了婚,有的還指腹為婚,即孩子還未出生,雙方父母就為他們確立婚姻關係。

同姓不婚

即同一姓之男女不相嫁娶,始於西周初期,是周民族實行族外婚時遺留下的規定。春秋時,人們同姓婚會造成後代畸型及不育已有進一步認識,但同姓婚配仍在貴族中時有發生。戰國後,以氏為姓,漢代以後,姓氏不分,因而同姓不婚多有不禁。至唐代,對同姓婚又循古制,予以禁止。宋、元一宗唐律,同姓為婚乾杖而離之。明、清時地域更大,人口眾多,早成為以地域為基礎的社會,取代了原先以血緣為基礎的氏族。故《明律例》與《清律例》均分同姓、同宗為二,中表面規定兩者皆禁止通婚,實際同姓而不同宗也可以結婚。清末冊律,將同姓不婚與親屬不婚合併,只禁止同宗結婚。訂婚前要請媒人到女家去求婚。訂婚時,由男方給女方一些財物作“訂禮”,結婚時女方也要帶給男家很多財物,叫“陪嫁”。舉行婚禮那天,新郎要坐上禮車或花轎,到女家去“迎親”,禮車或花轎前邊有樂隊。新娘被迎進男家後,要參拜天地和父母。禮畢,新婚夫妻入洞房。這時男家設宴款待前來賀喜的親朋。有的地方還有鬧洞房、聽壁腳的習慣。

查日子

漢族婚姻風俗。又稱報日子。流行於廣西多數縣鄉。農村議婚訂婚的一個步驟。男女青年相識了解後,稟告父母,托媒溝通,男方給女方送彩禮,然後定婚期。舊時多先請算命先生排“八字”,如命相相合才進行。有些地方雙方家長相會為子女訂婚。如全州縣一帶,雙方意見一致後,媒人代男方送酒肉衣料給女方,約定日期陪同女方家長和舅舅到男家相會,男方設宴款待。小伙子執壺斟酒,先敬女方舅舅後敬自家舅舅,然後先客後主依序敬酒。雙方商定婚期,訂婚告成。爾後男女送女方重禮、聘金,女方準備嫁妝,男方準備家具,依期舉行婚禮。如女方催婚,便做一對糯米粑(俗稱“團圓粑”)送到男家,男方心領神會,盛情款待並請左鄰右舍陪客。一般均尊重女方倡議將婚期提前。

賀郎歌

漢族婚姻風俗,流行於桂東北興安縣一帶。拜堂、晚宴後,親友簇擁新郎於正廳,唱賀郎歌。即興現編賀詞,也有戲謔、詼諧之詞。親友唱一首,新郎飲一杯酒。唱到半夜,送新郎入洞房。女歌手閉門以待,男女對唱《開門歌》,盡興方開門。進門後唱歌鬧房,由“恭賀新郎酒一杯”唱到“十杯”,新郎依次由1飲到10杯(酒力不勝者可由男歌手代飲)。然後唱《交歡酒》,新人雙雙同飲一杯。最後歌手扣門唱《扣門歌》以結束婚禮。

坐紅堂

漢族婚姻風俗,流行於桂東北全州縣一帶,男女青年結婚前夕分別在自家祭祖並接受尊長訓誡。新娘穿紅掛飾,由同班姐妹相伴,端坐堂屋細聲委婉唱《哭嫁歌》,念父母恩,敘姐妹情。姐妹們叮囑新娘過門後孝敬老人、和睦兄弟姐妹,贊新郎俊秀勤勞。當新娘訴說不如意的心事時,姐妹們多方勸慰。唱到深夜衣依依告別並贈禮品。新郎亦由同班兄弟相伴坐在自家正廳,接受長輩勤儉理家,為人處世之教。教導結束老人退堂,小伙子們說笑打諢追新郎,歡樂深夜方散。

討鑰匙

漢族婚姻風俗,流行於桂東北全州縣一帶。新娘之嫁鑰匙,由其年幼弟妹或侄男女中任“送親郎”掌管。拜堂前,新郎向送親郎送封包討鑰匙,以便拜堂後打開箱子,展示其中穀米錢物,象徵婚後五穀豐登、家庭富裕。送親郎嫌少不接,新郎多次添加。送親郎收下封包,新郎討得鑰匙後,歡歡喜喜與新娘拜堂。

看屋

漢族婚俗之一,農村議婚中的一個重要程式。又名看家門、查家。流行於廣西多數縣鄉。屆時女方和兩位稱為“陪姑”的姑娘在10多位親友的陪同下,到男女查訪家況(也有女方本人不去的)。男方設宴款待。媒人介紹議婚雙方相識。女方親友代提財禮要求,男方當時通常一概應承,並贈諸賓客“行腳錢”。次日,雙方通過媒人細議。有些地方還允許進入議婚男子內室翻箱倒櫃察真情實況,之後再通過媒人議婚。

黑房搶親

漢族婚姻風俗,流行於桂東賀縣一帶。在下程山區,新娘哭嫁兩天兩夜後,過門之日清早與女伴們同藏黑房。男女迎親隊伍到達後,新娘的兄長(或堂兄表哥)和親戚中的男青年破門而入。女伴擲沙子揮竹枝抵抗。搶者力圖將女伴們拖出門外以排除干擾。如兩個搶者敗陣,則增到4人乃至10多人,直到把新娘強背出門。再由男方迎親隊中的兩個(或4個)女子輪流背新娘到郎家。搶親角逐中,男給女抹鍋煙墨,女撕男衣衫,使古搶婚遺風演變為男女青年的打鬧嬉戲。

拜堂彩語

漢族婚姻風俗,流行於廣西多數縣鄉。婚禮中的一個重要程式。常由新郎的舅舅點燃供桌上的一對喜燭,並說彩話賀喜祈福。如桂東賀縣一帶常用彩語:“龍獨光光,高照華堂,夫妻並壽,福祿成雙”、“手拿花紅丈二長,恭喜外甥娶新娘,鸞鳳和鳴添福壽,夫妻和睦百年長。”祝詞說完後,新郎新娘拜天地、祖宗,並對拜成親。

回門

舊時漢族婚姻風俗。即成婚後三、六、七、九、十日或滿月,女婿攜禮品,隨新娘返回娘家,拜蠍妻子的父母及親屬。自親迎始的成婿之禮,至此完成。此俗起於上古,泛稱“歸寧”,為婚後回家探視父母之意。後世各地名稱不一,宋代稱“拜門”,清代北方稱“雙回門”南方稱“會親”,河北某些地區稱“喚姑爺”,杭州稱“回郎”。近代通鮑在婚後第三天,又稱“三朝回門”。此為婚事的最後一項儀式,有女兒不忘父母養育之恩賜,女婿感謝岳父母及新婚夫婦恩愛和美等意義,一般,女家皆設宴款待,新女婿入席上座,由女族尊長陪飲。新婚夫婦或當日返回,或留住數日,若留住時,則不同宿一室。

戒指

訂婚訂婚
按照中國的習慣,訂婚戒一般戴在左手的中指,結婚戒指戴在左手的無名指;若是未婚姑娘。應戴在右手的中指或無名指,否則,就會令許多追求者望而卻步了。訂婚戒指的來歷有關訂婚、結婚戒指的由來,據說是古代搶婚演繹的結果,當時,男子搶來其他部落的婦女就給她戴上枷鎖。經過多少年的演變,枷鎖變成了訂婚、結婚戒指,男子給女子戴戒指表示她已歸我所有。另一個說法,世界上第一個把戒指用作訂婚信物的人是奧地利王麥士米尼。1477年,麥士米尼在一次公開場合認識了一位叫做瑪麗的公主。她的美麗容貌和優雅的舉止使麥士米尼為之傾倒。麥士米尼雖然知道瑪麗早已許婚於當時的法國王儲,但是為了贏得她的愛情,麥士米尼還是決定試試運氣。他命人專門打造了一枚珍貴的鑽石戒指,送給瑪麗。面對這隻精雕細刻、閃閃發光的鑽石戒指和麥士米尼的熱烈追求,瑪麗終於改變了初衷,與麥士米尼幸福地結合了。從此,以鑽石戒指作為訂婚信物,便成為西方人士的一種傳統。選擇結婚戒指時不要只重視時款而勿略其耐用性。由於結婚介指具有永恆不變、天長地久的意義,故鑽石便成為最受歡迎的選擇。

由來

清吳桭臣《寧古塔紀略》:“訂婚時,父牽子同媒往拜婦之父母,次日,女之父亦同媒答拜。”清譚嗣同《湖南不纏足會嫁娶章程》:“訂婚之時,以媒妁婚書為憑,或略仿古禮奠雁之意,隨意備禮物數色。”高一涵《漫談胡適》三:“他與江冬秀女士的婚姻,是按照封建家庭的慣例,完全是自小由他的母親訂婚的,胡適與他從來沒有見過面。”
訂婚,又稱婚約,依照我國民間習俗,通常結婚前先有訂婚的儀式:訂立婚約、交換禮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國現行法律,訂婚並不是結婚前必備的程式,不經訂婚的婚姻,不失其婚姻的效力。
基督教《聖經》申命記7:3中“不可將你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是指異族異教徒),也不可使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這句話中表明了父親有包辦兒女婚姻的權力。《聖經》里沒有婚前愛情描寫,也沒有對於愛情的論述。在聖經《創世紀》中上帝安排亞當與夏娃結婚。上帝從來沒有批評過婚姻包辦。曹菁《愛情信仰論》
訂婚原本與婚姻包辦有相關性。

婚約解除

婚約解除不同於失約違反。婚約違反是單方面違反,而婚約解除則可分為單方解除與雙方解除兩種。
雙方解除
是雙方同意解除婚約,有無要求損害賠償,互相言明後就涇渭分明。
單方解除
則必須根據法律所特別規定的原因,如對方與別人訂婚、或者再與別人結婚,即可單方解除婚約。另外,是某方受到「禁治產宣告」,即個人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或與別人通姦發生性關係,此情況則可讓另一方考慮進行單方解除。合法的單方解除婚約就不算違反婚約,無須負法律損害賠償責任。

彩禮返還

訂婚後又退婚,閃婚閃離的事件增多,相應的,需要退還彩禮的情況增多。因此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訂婚的議程

我國自古崇尚禮儀,傳統婚俗以周禮為依規,有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等六禮。
納采:古時婚儀之主,預取女時,以雁為見面禮,使媒人致意於女父,今稱“提親”。
問名:男方探問女方之姓名及出生年月日,卜吉兆,今稱“合八字”。納吉:問名若屬吉兆,則進媒人致薄禮相告,今稱“小定”。
納徵:此儀節主要是送定金、囍餅及多種飾物、祭品,作為正式下聘訂盟之禮物。今稱“大定”。
請期:俗稱「送日頭」,是由男方委請擇日師擇定吉日良時,請媒人徵求女家意見,故又稱“乞日”。
親迎:婚期確定,新郎乘墨車,迎親隊伍一路爆竹鑼鼓喧天,喜氣洋溢赴女家迎取新娘,拜堂完婚。
由上可見,“六禮”中得前面五禮都是屬於訂婚得範疇。此婚禮流程在我國延續了2000餘年。隨著時代的進步,人們思想的解放,自由戀愛代替了父母包辦,訂婚儀式已經可有可無,不再是結婚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今天的訂婚儀式可能叫做“雙方家長的正式會晤”更貼切一些。

法定婚齡

法定婚齡的確定,一方面要考慮自然因素,即人的身體發育和智力成熟情況,另一方面要考慮社會因素,即政治、經濟及人口發展情況,因此,各國關於法定婚齡的規定有所不同:丹麥、波蘭、美國一些州規定為男二十一歲,女十八歲;瑞士、越南規定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德國、俄羅斯、新加坡規定男女均為十八歲;日本、羅馬尼亞、巴基斯坦規定為男十八歲,女十六歲;菲律賓規定為男十六歲,女十四歲。我國封建時代有早婚的習俗,唐朝男十五、女十三聽婚嫁;宋明清時期男十六、女十四可以嫁娶;我國台灣“民法典”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我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這與當時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與人民民眾的覺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適應。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一方面考慮適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於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畫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脫離民眾、脫離農村實際。因此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這次修訂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為一個標準,或均為二十二周歲,或均為二十周歲。也有的同志建議降低法定婚齡。考慮到1980年確定的婚齡執行情況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沒有作出修改。
我國婚姻法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願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我國計畫生育國策,婚姻法也鼓勵晚婚晚育。一些單位以享受優惠政策的婚齡代替法定婚齡,不達到這一結婚年齡,不批准男女雙方結婚,這樣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導晚婚,而不是強制晚婚,不是說結婚越晚越好。為保障在婚齡問題上嚴格執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實符合婚姻法和本辦法規定的,也應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訂婚習俗

現在已經不存在訂婚的之類的,婚姻的成敗與否是兩個新人自己去斟酌,領了結婚證就算是訂婚了吧,與北方的風俗習慣是不一樣的,很多這樣錢那樣錢都是沒有的,但是酒席是必需得擺,當然這個得根據自己的情況來定酒席的檔次的高低,但必需要擺。買戒指是男方買,但一般都是買鉑金的鑽戒,很少買黃金戒指了,當然,這個也要根據各自的情況來定。訂婚當天,男方將“行聘禮品”以二、六或十二個紅木盒裝盛,人數六、十或十二人,於車隊裝載完畢後,鳴炮出發赴女方家。男方車隊至女方家前約一百公尺處鳴炮,女方亦鳴炮回應。媒人先行下車,其餘接著陸續下車,準新郎最後,由女方幼輩(男)開車門請出並端洗臉水讓準新郎洗手、擦臉,準新郎給該幼輩紅包禮。
準新娘雙手捧茶盤(上置甜茶若干杯,視男方人數而定),由好命(有福氣)的婦人(或女方女長輩)攙扶出堂,向男方親友(由長而幼,準新郎最後)一一敬茶後退堂,(出堂和退堂時向男方親友一鞠躬)。男方親友將甜茶喝完,並將紅包置入杯中。準新娘出堂收茶杯(過程和敬茶同)。奉茶完畢,接著進行“戴訂婚戒指”(掛手指);將金、銅戒指以紅線相系,取夫婦同體同心之意或以鑽戒代替,具體過程如下:
女方準備高椅、矮椅各一張。
訂婚習俗訂婚

準新娘入座,臉朝客廳大門,向外而坐,兩腳踏在矮椅上。
準新郎站在準新娘右邊,面對準新娘。
準新娘伸出右手,準新郎右手拿戒指,套入準新娘右手中指(套入前應配合拍照者)。
準新郎伸出左手,準新娘右手拿戒指,套入準新郎左手中指(套入前應配合拍照者)。
準新郎將紅包禮交給準新娘。
戴完訂婚戒指後“改換稱呼”,媒人帶著準新郎,對女方之長輩、父母、親友依序改口,一一稱呼過一次,準新娘對男方之長輩、父母、親友依序改口,一一稱呼過一次。請準新娘之母舅“點燭燃香”,女方要給母舅點燭禮。女方父母及準新人祭拜祖先。女方將行聘禮品退還部份,連同回贈禮品裝入紅木盒,交給男方親友裝載上車。訂婚儀式完畢,女方端出湯圓或點心招待男方親友,之後在家備席招待男方或轉赴餐廳宴客。

國外習俗

訂婚訂婚
一、訂婚派對
國外訂婚派對,大家可以認為是通往結婚的一個路徑,在訂婚派對上,大家會明白你和另一半將要結婚了。國外準新人在舉辦訂婚儀式時,會把場所定在某個雞尾酒會上或者餐廳或者家裡,所以通常被稱為是訂婚派對。之所以有這個訂婚派對,是為了將家人和親密的朋友聚集在一起,慶祝新人們的喜事。更重要的是,在新人結婚前,讓新人的家庭之間和朋友之間相互了解,以便在結婚時候配合的更有默契。
二、訂婚派對的主持人
通常說,國外訂婚派對由準新人一方或雙方父母主持,但這個不是硬性規定。如果新人的親朋好友願意為你主持派對,也是不錯的選擇,但通常沒有人會和新人們的父母搶這個機會。
三、訂婚派對邀請人員
雖然是男女雙方的訂婚,但實際上這是女方的一個party,所以在派對上只邀請家人和親密的朋友來參加即可。為了保證派對的私密性,準新人們大可不必邀請太多的人,尤其是那些不很受歡迎的人。
四、訂婚派對舉辦時間
新人們若決定真正要在一起了,可以在確切婚禮日前前的三個月,畢竟在訂婚派對上,會有朋友們問到什麼時候結婚。五、訂婚派對注意事項
在籌備訂婚派對時,準新人們最好準備一個小的註冊表,因為客人們會送他們訂婚禮物。但是,如果來參加派對的賓客們沒有準備禮物,也要淡然,因為他們沒有義務非要為準新人準備禮物。

風俗禁忌

納吉禁忌

在議婚階段中,納彩、問名等婚儀順利通過之後,便是納吉一項了。納吉就是把問名後占卜合婚的訊息告知女方的儀禮。男家卜得吉兆後,備禮復至女家決定婚約,這是訂婚階段的主要儀禮。俗稱“送定”、“過定”、“定聘”等。訂婚時,古時用雁,表示婚事已定。後來,隨著買賣婚姻的興盛和發展,逐漸演變成為帶有定聘性質的定金和定禮,一般多為戒指、首飾、錢幣、彩綢、禮餅、禮燭等。明、清時代漢族及西南一些少數民族中還流行送茶禮。雲南拉祜族聘禮中忌無茶禮。拉祜人常說:“沒有茶就不能算結婚。”定聘的定金必須是偶數,外邊包上紅紙,俗稱“紅包”、“喜錢”或“定錢”。定禮也都要成雙成對,忌諱單數。禮單、禮帖用紅紙(忌用白紙)寫好,上邊的字數也要成偶數,忌單數。甚至,一些講究的人家,還要把禮物的名稱也補單成雙。如“一頭豬”要寫成“全豬成頭”;“一盤菜”要寫成“喜菜成盤”等等。這些,都是為取意“雙雙對對,萬年富貴”,以象徵新婚夫妻婚姻美滿的。如果出現了單數,豈不象徵著孤單嗎?大喜的日子,讓人產生“喪偶”的聯想,當然是很敗興的事,何況,人們更害怕那徵兆真的會應了驗。所以,定婚時是一定要忌諱單數的出現的。
在定聘時,還忌諱說“重”字和“再”字。比如男方送來了聘禮,女家將禮餅、禮燭供在神龕上祭告神明祖先,這時燒香時,不管插入香爐里的香是不是歪了斜了,都忌諱拔出來再插一次;再比如男方來訂婚的人回去時,女家送出門口,打招呼千萬忌說“再來坐”。因為“重插香”犯了“重”字的忌諱,“再來坐”犯了“再”字的忌諱。據信,這是會導致“重婚”、“再嫁”的,因而也必須禁忌。
以上忌單喜雙,諱“重”諱“再”的禁忌習俗都是擔心美好的姻緣被破壞的心意表露。還有一些定聘中的禁忌是出於禮節方面的考慮。比如台灣民間納吉送定時有忌將聘禮全收下的習俗。男方送來的豬肉,女方要將帶骨的部分退回男方,當地的俗語說是:“食你的肉,無吃你的骨”,若女方疏忽了此項禁忌,男方會很生氣的。
湖南湘潭一帶,定親之後,男女雙方就要改口,分別和對方一樣稱呼親友。每逢三節(端陽、中秋、春節)、兩生(岳父母的生日),男方都要提禮物去女家,當地俗稱“提節”。提節時要提鯉魚,忌提草魚。如果提草魚,就等於是罵岳父母是吃草的,女方是會很生氣的。類似這樣的禁忌,各地恐怕不少,這種於禮儀上的習俗規約,很能考驗出哪一方“知書達禮”,哪一方“不懂禮教”。嚴重的也會影響到婚姻的成敗,所以這些禁忌也是必須了解和注意的。不過,有些禁忌,看上去是屬於禮節的,實則確有深層的民俗信仰的根由。
如民間有禁忌未過門的媳婦吃食禮餅的習俗。看起來似乎是未來的新媳婦搶吃喜餅會被認作“好吃懶做”或者“行為不端莊”等等,其實,那其中的意義,還在於擔心未來的新媳婦將自己的“喜”給吃掉了,會導致轉吉為凶,出現不可預料的禍事。惟有這一層才是男女雙方都怕得更狠的理由。但是,這一深層的憂慮和擔心,竟不好跟那未過門的新媳婦明講出來,因為說出來本身又是被忌諱著的事情。所以只好用“結婚日會有月信(月經)”來嚇唬阻止她,使也不再敢吃喜餅了事。可見一件禁忌習俗,往往牽連著許多層意識方面的道理。就是我們前邊提到的單數雙數問題和忌講“重”、“再”的事也都不止是一個表面禮數的禁約問題。所以民俗學有一個重要的任務,就是揭開那些表面習俗禮儀下隱藏著的各種民間信仰的根源秘密,讓人們認出深層民俗文化的本來面目。

納徵禁忌

納徵是“六禮”之一,又稱“納幣”、“大聘”、“過大禮”等。納吉之後,男女雙方締結了婚姻,男家正式將聘禮——俗稱“財禮”送往女家,就是納徵的儀禮。舊時,這一儀禮非常隆重,男方往往藉此機會榮耀門庭富貴、婚禮盛大,通常備有禮單。禮品裝入箱籠,或挑或抬,走街串巷,燃放鞭炮,吹奏鼓樂,在媒人、押禮人的護送下送至女家。聘禮中各樣物品要取吉祥名稱,數目也要取雙忌單。
民間忌諱送女方鞋子作聘禮,怕是女方穿上鞋子溜掉了。山東一帶,訂聘的禮盒忌用肉餡。據說用肉餡,新媳婦過門後性子肉(即慢性子,不麻利)。聘禮送到女家後,女家忌將聘禮全部收下。一般要將其中一部分食品退回男家。中原一帶的習俗中,女方收聘禮時,不留公雞,並配回一隻母雞。母雞要活的,且忌白色的。回禮之後,還傳送陪嫁的嫁妝。嫁妝中的被子,舊時中原一帶禁忌九月里做,喜好在十月里做。俗語云:“等十月,忌九月。”因為“十月套被十相出(希望連生十子),九月套被九女星(恐怕連生九女)”。而且套被子時忌用白線,喜用紅線。縫製者忌寡婦或兒女不全的人參與,一定要請兒女雙全的“全活人”來縫製,以圖吉祥。在娘家陪送的嫁妝中還忌諱有剪子、鏡子、茶壺一類的東西,否則會“妨舅”,即新娘娘家的哥哥或弟弟會因此而死去。浙江杭州一帶嫁妝中忌無子孫桶,否則會影響子嗣的延續。子孫桶就是馬桶。浙杭一帶的馬桶有兩種。一種是便溺用的;一種是生產用的。新馬桶內盛有紅蛋、喜果,有祝福子孫昌盛之意。
台灣訂婚後,女方請吃訂婚宴。吃完後,男方的親戚應抹抹嘴自己悄悄離去,而女方人也應故做不知情地照舊談天。忌諱說“送”、“順走”或者“再見”。否則不吉利。因為台灣的“送”、“走”,常表示死亡、喪事,而“再見”又會令人想起“再見到一次”,恐怕引出“再婚”的霉頭。

卜婚禁忌

有些地區和民族並不按“六禮”的程式來議婚、定婚。他們實行卜婚的習俗,把婚姻的成敗與某種物象聯繫起來,形成許多獨特的定婚習俗禁忌。
例如,布依族訂婚日禁忌響雷。如果訂婚那天響雷了,雙方都認為是惡兆,立即自動解除婚約,而且各無怨言。有人稱此習俗為“雷打鴛鴦散”。大概布依族以為雷響是天神對此婚約不滿的警告,所以他們不得不遵從神意而離異。哈尼族(墨江碧約人)婚姻的締結,除了須徵得父母的同意之外,還要經過“踩路”之後才能決定。“踩路”是由男女雙方家庭的老人一同在寨外林間小道上走一段路。雙方老人一邊默默地往前走著,一邊用眼睛盯著小路兩旁,看看是否有兔子、狼等野獸出現。哈尼族認為,假如遇上了兔子、狼等野獸,就是不吉祥的象徵,婚約就要解除。如果沒有遇上這類野獸,就算正式訂婚了。現在,這一習俗已有所改進。有時雖然雙方老人踩路時遇到了野獸,也會顧及青年人的感情或雙方要求締結婚姻的強烈願望而對那出現的野獸視而不見,照常訂婚。因此,踩路如今只不過是一種必行的定婚儀式罷了。景頗族過去有掌管批准婚嫁的“魔頭”,因此舊時景頗族的定婚必須要由“魔頭”的批准才行。
而“魔頭”批准男婚女嫁依據的卻是一種占卜的遊戲。即是把一隻盛著水的碗放在地上,然後放進兩個雞蛋。如果雞蛋能湊合在一起,那么一對青年便被允許成婚;如果雞蛋湊不到一塊兒,那么婚約即不成立。德宏一帶,傈僳族婚姻的成敗,還決定於被“搶”去的姑娘是否被找得到。過去,青年男女在私定終身之後,絕不把心中的秘密告訴父母。當暗定的結婚日子到來時,小伙子便領著姑娘悄悄躲進了深山密林。姑娘的父母不知姑娘找了什麼樣的人家,於是就把親友找來,一起尋找姑娘的下落。按習俗規定,三天之內找著了姑娘時,男方便被認為是愚蠢無能的小伙,婚事即行告吹,男方還要賠償女方一筆錢財。如果三天之內找不到姑娘,那么,這一對青年的婚事就算定下了,並且會得到社會的公認。所以,男女青年能否定婚是決定能否被人找到的。黔西北苗族,舉行婚禮之日還要舉行最後的卜婚儀式,即搶牛尾巴。該日,女家請幾個青年人把牛牽到舉行婚禮處。新郎來到時,新娘用一把快刀突然將牛尾巴砍下,新郎則立即撲向新娘搶奪牛尾巴。新娘一方的人就幫新娘守衛,不讓新郎接近新娘。如果新郎在女方父母親友到來之前把牛尾巴搶到手了,便立即舉行婚禮,否則,便認為新郎無能而使婚姻告吹。這種占卜式的婚俗禁忌雖然形式野蠻一些,但實際上具有一定的選擇良好素質的男性傳種接代的積極意義。

訂婚送禮

如果實在想不到上面說的兩種情況的東西,那么可以送一些常見的比較傳統的訂婚禮物:
1、可以送一些有意義的結婚祝福禮物,獨一無二的定製禮物就是不錯的選擇,比如送一對刻字戒指,或是送一對刻字項鍊,刻上要訂婚的兩人的名字簡稱,是非常有意義。
2、可以送象徵喜慶,成雙成對的禮物,比如一對紅色的大抱熊,大紅抱枕等等。
3、擺飾也是個不錯的選擇,訂婚的人應該都要裝飾新房,那么在新房中就需要用到擺飾來裝點了。
送禮其實是一門很大的學問,除了要送得對,還要送得“巧”。更重要的是要做足收禮人的面子,這個是最關鍵的。

中華民族文化

介紹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