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禮

聘禮

聘禮是指男方送給女家的訂婚禮。男女雙方達成婚約之後,必定要由男方向女方下聘禮的,這一婚俗甚至可以追溯到原始部落時期。下聘禮,起初的時候是作為男方提供一部分財產給女方的一項社會活動,以此表示男方的誠意,同時也有一種預約占有的內層含義。另指聘請別人時表示敬意的禮物。日常生活中,也多用於訂婚時,男家給女家的財禮。中國古代把婚禮過程分為六個階段,古稱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其中納徵,即男家將聘禮送往女家,又稱納幣、大聘、過大禮等。

基本信息

歷史沿革

聘禮聘禮
中國古代把婚禮過程分為六個階段,古稱“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其中“納徵”,即男家將聘禮送往女家,又稱納幣、大聘、過大禮等。
古代納徵多以鳥獸為禮,上古時聘禮須用全鹿,後世簡代以鹿皮。崔駰的《婚禮文》中記載:“委禽奠雁,配以鹿皮。”《詩經。召南。野有死麋》中說:“野有死麋,白茅包之。有女懷春,吉士誘之。”寫的就是用野鹿向女孩子求婚的事。因為古代納聘多執雁為禮,故送聘禮又叫“委禽”。當然,古代納徵也並非全用鳥獸為禮,像《衛風·氓》中所說的“氓之蚩蚩,抱布貿絲。匪來貿絲,來即我謀”,就是以布為聘禮的例子。後來,納徵的禮儀越演越繁,成為六禮中禮儀最繁瑣的過程之一。
到了宋代,茶葉被列為聘禮中的重要禮物,幾乎成為不可或缺之物。從此,民間即稱送聘禮為“下茶”、“行茶禮”或“茶禮”;女子受聘,謂之“吃茶”或“受茶”;所謂“三茶”,就是訂婚時的“下茶”,結婚時的“定茶”,洞房裡的“合茶”。據宋胡納《見聞錄》載:“通常訂婚,以茶為禮。故稱乾宅致送坤宅之聘金曰‘茶金’,亦稱‘茶禮’,又曰‘代茶’。女家受聘曰'受茶'。”吳自牧《東京夢梁錄·嫁娶》也談到了宋代婚嫁中的用茶:“道日方行送聘之禮,且論聘禮,富家當備三金送之,加以花茶、果物、團圓餅、羊酒等物,又送官會銀鋌,謂之'下財禮'。”吳自牧記載說,即使是貧窮人家,聘禮中茶餅也是少不了的,甚至連女家的回禮也多使用“茶餅果物”、“鵝酒茶餅”了。
婚姻“六禮”後來經司馬光、朱熹等人簡化合併,但宋代盛行的茶禮卻為元明清各代所承襲。明代香山(今廣東中山市)人黃佐,字泰泉,晚年家居時撰成《泰泉鄉禮》,書中記載:“近日納采、納徵者,止用細茶一盒,納釵物其中,尤為簡便,可以通行。”又云:“凡三等人戶之下聘,用酒一埕、鵝二隻、各布二匹、茶一盒。”反映了明代嶺南一帶茶禮的流行。

古代聘禮

聘禮數量

聘禮聘禮
自從人類社會進入了父系社會,婚嫁禮儀也越發完善和規範。儘管人的感情不能以金錢財帛衡量,但聘禮這一婚俗卻完整的得以保留下來,自然有它獨到之處。
男女雙方達成婚約之後,必定要由男方向女方下聘禮的,這一婚俗甚至可以追溯到原始部落時期。下聘禮,起初的時候是作為男方提供一部分財產給女方的一項社會活動,以此表示男方的誠意,同時也有一種預約占有的內層含義。
民間聘禮自古無定數,每個時代每個地方標準都不相同,而且時常變動。無論是什麼人,聘禮都是以當時標準為基準,上下略有浮動。如果過於節儉,就會受到人們的恥笑,有時還會導致婚事告吹。
古代聘禮
聘禮多少為宜,這一點要看家庭的社會地位和經濟狀況。男方家庭社會地位高,經濟狀況好,聘禮自會豐富。女方家庭社會地位和經濟狀況優越,嫁妝也不會薄。尤其是在封建社會,婚姻講究門當戶對,聘禮和嫁妝是其中的一個原因。窮人與富家結親,嫁妝和聘禮怎么出?少了人家看不上,多了自家出不起。窮對窮,富對富,雙方經濟實力相當,聘禮和嫁妝都好確定。
追求聘禮數量,甚至以聘禮多少為出發點,考慮是否締結婚姻,名為嫁女,實為賣女,是聘禮風俗中的不良風氣。秦漢時這種風氣開始流行,在整個封建社會,幾乎從來沒有停止過。
從整個社會情況來看,聘禮的薄厚,還是與社會的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大多數人家,在送聘禮和收聘禮時,看重的還是禮儀和情誼,不會過多計較財禮的物質價值。

論定聘禮

論定聘禮時,主要是雙方家長出面,媒人居中傳話調和。或由男家先開草帖,與女家商議;或由女家先提出聘禮要求,交給男家考慮。雙方往往爭執不一,討價還價,常需媒人往返數次才可定下。也有因聘禮數目上的出入無法談攏,終至親事不能圓滿的。聘禮談妥後,便正式書寫禮帖(禮單),開呈聘金、禮品若干,立以字據。男方於成親之前必須予以兌現,否則就難完娶
下聘禮
下聘禮,又稱“過禮”、“行聘”,古時稱“納采”。這一古老的婚俗在中國隴東南一帶至今沿用,而且愈演愈烈。
下聘禮的時間為定婚換帖之後,完婚之前,由男方向女方送財禮,財禮的多少,因地而異,一般視家境貧富而定。民間行聘禮前,由媒人先開採帖,書首飾、衣服若干,與女家商議,雙方往往爭執不一,常需媒人往返數次才可定下。行聘時,男家有禮書,開呈禮物,一併放在紅漆木盤等器皿內,請專人手捧擔挑,排行成隊,鼓樂相隨,送至女家,放在中堂,供女家親友、近鄰觀賞過目。女家收下聘禮後,給男方回執。擇定吉期後,男方宴請媒人,用大紅紙寫上迎娶日期,備上禮品,由媒人送至女家。為圖吉利,所送時間必須選擇在雙月雙日。
聘禮構成
歷朝聘禮的構成各有特點:
周朝是玉帛儷皮,戰國時開始使用金錢;漢朝以黃金為主,實物是附屬;魏晉南北朝多用獸皮,到了隋唐兩朝,聘禮品物繁多,金銀珠寶,綢緞布匹,衣飾被褥,都可成為聘禮。進入宋代,富貴人家置辦聘禮,除一般物品外,流行給女方定作一些純金首飾,常見的是金釧、金錠、金幢墜,號稱“三金”。經濟稍差一點則用白銀打制,也有銀制鑲金的。明清時期,打制金銀首飾更加普遍,手鐲、耳環、耳墜、戒指最為流行。普通百姓之家,置辦不起成套飾物,至少要準備一二件銀飾。
送禮時間
聘禮通常在迎娶前一百天或兩個月給女家送去,也叫放大定。具體日期由男女兩家協商確定。送聘禮時還要正式通知女家娶親的吉期,又叫“通信過禮”。
聘禮制度的延伸有人把“聘禮”直接看作婚姻的金錢買賣是不妥的,但也確實體現了婚姻作為一種契約的本質,是女性人身權發生變化的物化體現。而這一習俗,在整個古代婚姻家庭制度中也不是孤立的,它自然也和其他制度相互影響著,比如說債權轉移問題,“父債子還”,但不會讓女兒和女婿來承擔。同樣,也影響到贍養和繼續制度。嫁出去的女兒,一般情況下,無須再贍養自己的親身父母,同時也再不享有繼續權。假如沒有結婚前的“聘禮”,這些規矩可能都說不過去。
隨著社會的進步,“聘禮”早晚會成為歷史,與此同時,新娘也將承擔更多的家庭責任,享有更多的權利,既包括獨立的人身權,也包括對親生父母的贍養義務,和對遺產的繼續權。

聘禮清單

男方禮品

以下的禮品皆是均雙數以取其“好事成雙”之意。
聘金:這表示著男方承認和感謝女方家長對女兒的養育之恩。
聘餅:一擔(五十公斤)
海味:分四式,六式或八式,款式與數量視男家的經濟狀況而定。每款通常分兩包。其中髮菜是必須的,以取其發財之意,而其他的海味有鮑魚、蚝豉、元貝、冬菇、蝦米、魷魚、海參、魚翅和魚肚等。
三牲:兩對雞,兩雄兩雌(如父母不全﹐這則一對已足夠)﹔豬肉三至五斤起雙飛(喜只飛),即一片相連開二,以表示豐碩誠懇的敬意。
魚:大魚或鯪魚;意即腥(聲)氣;也表示有頭有尾年年有餘。
椰子:兩對(父母不全可用一對),即有爺(椰)有子的意思。
酒:四支,表示愛情濃郁。
四京果:即龍眼乾、荔枝幹、合桃乾和連殼花生,以祝福子孫興旺,亦含圓滿多福,生生不息之意。
生果:即生生猛猛的意思
四色糖:即冰糖、桔餅、冬瓜糖和金茦,表示象甜密,白頭到老的意思。
茶葉、芝麻:因為種植茶葉必須用種子、故以茶葉作禮品,暗喻女子一經締結婚約,便要守信不渝,絕無後悔,亦即“油麻茶禮”。
帖盒(禮金盒):內有蓮子、百合、青縷、扁柏、檳椰兩對、芝麻、紅豆、綠豆、紅棗、合桃乾、龍眼乾,還有紅豆繩、利是、聘金、飾金、龍鳳燭和一幅對聯
香炮鐲金:香(無骨透腳青),炮(大鞭炮和大火炮),鐲(龍鳳成對喜鐲)。
斗二米:男方準備十二斤糯米、三斤二兩砂糖,這是給女家做湯圓的,以取其圓滿,甜蜜美滿之意。

女方的禮品

男家禮物的一半或若干
茶葉
生果
蓮藕、芋頭和石榴(各一對)
賀維巾
長褲:意即長命富貴
鞋(一對):意即同偕(鞋)到老
扁柏、姜、茶煎堆、松糕
回聘金
檳椰(受一個,餘數則全回給男家):意即一郎到尾

必備聘禮

民間聘禮必備的9樣民間聘禮必備的9樣
梳子:所謂“一梳梳到底,二梳白髮齊眉,三梳子孫滿堂”,梳子有“結髮”之意,尤白首相莊,指夫婦一生相愛相守,白頭偕老。
民間聘禮必備的9樣
尺子:量具,婚姻生活中引申為衡量幸福的標準,指百子千孫,幸福源遠流長,同時也是對新人今後生活事業步步高升的祝福。
壓錢箱:九寶中的第九寶是壓錢箱,是婚慶中女方送嫁禮品之一,藉以表示女方家境富裕,同時也是女子婚後用於收藏心愛珍品之物。
如意秤:取材於傳統婚禮儀式中用於新郎掀開新娘紅蓋頭的如意秤,現作為父母送給出嫁女兒的婚慶九寶之一,希望女兒今後的生活稱心如意,夫妻如意同心。
鏡子:代表圓滿、完滿,以及寓意新娘的姿容秀麗,是對新娘婚姻生活甜蜜美滿的祝願;縱使時光流逝依然永葆青春、花容月貌的美好寄託。
都斗:原是量糧食的器具,在婚嫁禮儀中用於彰顯男方的財富雄厚、家境富裕,女兒嫁過去之後也能過上豐衣足食、輕鬆無憂的富裕生活。
剪刀:是傳統婚禮中的“六證”之一,生活中主要作服裝剪裁之用,婚嫁禮儀中寓意新娘婚後生活的綾羅綢緞、前程錦繡,共享人生的榮華富貴。
算盤:生活中用於算籌收入和開支的計算工具,婚慶禮儀中的千足黃金算盤,寓意新人對未來安寧富裕生活的理想與規劃,能夠合理的投資理財,贏得廣茂財源。

現代的聘禮

聘禮聘禮
現時的聘禮和過去的聘禮已經有了很大的區別了,過去古代的聘禮很有講究,在各個民族之間又不盡相同。有以鳥獸為禮、布匹錦帛為禮、茶葉為禮、餅糕為禮、酒水為禮、金銀器具為禮等等;現時的聘禮已經很現代化了,當然也是五花八門,有以床上用品、居家用品、電器、汽車房子和金銀首飾、聘金作為聘禮,但與舊時禮俗要求對比,已屬大大簡化了。
聘禮數額 聘禮主要包括兩部份:一是物品;二是禮金。這是沒有標準的數字,也沒有硬性的規定,視乎自己或自家的經濟實力和兩人婚後生活的計畫來作綜合考慮,來決定給多少聘禮。
一般聘禮的禮金都會湊成一個吉利的數字,如8或9的數字重複(例:888、9999),4和7儘量不出現在禮金數額當中。對於聘禮事情新人雙方要互相商量互相理解,新人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時,也要徵得雙方父母的意見,儘量說服雙方父母,當然最好的方法就以新人婚後的生活基礎及生活計畫說明給家長聽,同時還要說明會長久孝敬雙方父母,讓長輩們放心日後養老問題,這樣才能皆大歡喜,家和萬事興。
給聘禮時間
給聘禮要看情況,首先要看長輩們是否需要按照當地的風俗習慣規定,如果一方家長有要求,那就儘量按照要求去給;如沒風俗要求,那可以在雙方訂婚宴的飯局中將聘禮交給對方家長就可以了。如果沒有訂婚宴,那也可以在領取結婚證之前雙方家長見面之時給出聘禮即可。
結婚的聘禮
如果聘禮是物品的話,大件的東西最好送貨上門,如果是小件的,可以在與對方家長見面時呈上。如果聘禮是禮金的話,那需要將禮金包好在紅紙內或紅包內,在見面時遞送給對方家長。
給聘禮時的說話不論聘禮的多少、貴重與否,在給對方聘禮時說話既不能顯得卑微,也不能顯得自大,要以尊重的語氣說話,給對方以尊敬之意。因為雙方將要成為親家,兩家人即有互相來往的親密關係。切忌因用語不當而破壞了兩家託付與責任。需要表示兩家成一家的喜悅,需要感謝親家的養育之恩,需要表示禮簿情義重,需要表示新人將會互敬互愛,需要表示互為一家人能為親家做力所能及的事情。(說話應該對親家一方最歡喜的,說完一方也要對另一方表示,不能落人落情。)
例如:今天能兩家人走在一起(吃飯),是因為某某和我的緣分,很高興能見到親家長輩。大家坐在一起將是一家人了,以後我會和某某互敬互愛,請長輩放心將她交給我來照顧,同時你也是我的父母(爹媽),往後的日子我將和某某一樣對您孝順感恩。這些聘禮是我的一點心意,如有做得不足的地方還請多多包涵。

現代聘禮

男方應備辦的禮品
聘禮聘禮
1聘金
2金飾(戒指手鐲項鍊等)及手錶男女雙方應備之聘禮。
3禮餅
4四色糖(桔餅,冬瓜糖,冰糖,糖果),茶葉,龍鳳燭一對,排香一對,祖紙一對,龍鳳炮一對
5酒水牲禮(酒一瓶,洗手雞一隻)
6斗二米,福圓,糖仔路,伴頭花一盒,半豬(或洋火腿十八,三十六條),面線六束,好酒二十四瓶
7饋贈女方之禮品(衣料,皮包,皮鞋等)。
8酒席禮(壓桌禮)。
9媒人禮。
10依地方禮俗可另備:廚師禮,化妝禮等紅包。

聘禮習俗

一、京津地區
京津地區融合了我國多個民族的文化,所以婚禮習俗也呈現出多樣化的趨勢,可分為北禮、南禮、旗禮、漢禮四種,到這個紀初,南禮逐漸融人北禮,形成北京婚禮特色。傳統的結婚,先由媒人到女方家提親,雙方認可這門親事後,下一步就是“小定”禮。“小定”禮的多少有男方的財力決定,大多是四盒禮。在婚禮的日子選定之後,就是“大定”,“大定”除“龍鳳帖”之外,還需要有衣料首飾、酒肉、麵食和水果四包禮物。
二、東北三省
東北三省的婚禮習俗和京津地區有些類似,但也不全相同。東北三省的“小定”禮,需要女方到男方家參加送禮和擺設的酒席。在酒席中需要交換“龍鳳帖”,男方還需贈給女方一枚金戒指當作定情物。此外還需要準備四樣禮物,即雞一隻;雞蛋八十到一百個;紅糖兩斤;粉條兩斤。定下婚禮日期後要過“大定”,其中包括了四季服飾、首飾、饅頭、酒等等。迎娶的前一天,是女方送嫁妝之日,嫁妝多為衣物、家具、首飾等等。
三、江浙一帶
媒人在“相看”過男女雙方品貌後,婚俗禮儀要行“文定”禮,交換男女雙方各自的生辰八字,男方把聘禮交給女方當麵點清。聘禮多是各地土特產,桑麻織物,績羅綢緞,茶葉及禮金等。女方的嫁妝越多越好,並藉機來炫耀自家的財富。婚禮及其後的拜見禮等與北方大同小異。
四、湖廣地區
媒人在“合年庚”、看八字,並經兩方家長同意親事後,由媒人代換龍鳳帖,同時男方應下“小聘”禮,即一隻金戒指、耳環,一對金石榴,以及聘金、檳榔、禮餅等。女方在收到聘禮後,回以文房四寶、松糕等。待迎娶前,男方還要下“大聘”,俗語稱“行茶”。“行茶”時男方應準備好禮金、禮餅、菸酒、海味、魚肉等,女方如數接收後,回以衣物、鞋帽、餅、糖之類,並商定雙方婚禮日期。

國外聘禮

新加坡
在傳統的華人社會,“聘禮”是議親的中心問題。婚事因雙方未能對這個問題商達協定而告吹,這種事情並非絕無僅有。“聘禮”包括“聘金”的多寡與“嫁妝”的厚薄。過去,男方往往希望女方把聘金的一部分用來準備嫁妝。
今天不少人認為娶親需付金額(即聘金〕的觀念是落伍的,也有損女方的身份。然而,應當指出,“聘金”實際上包含這樣的意義:表示男方承認和感謝女方家長的養育之恩。因此,即使不致送聘金,但送禮物給女方家長的習俗至今依然十分普遍。
為了對未來岳父岳母表示感激與敬意,新郎可以向女方家長奉送內封現金的“紅包”,或在婚宴上特為女方設幾桌酒席,讓女方宴請親友。
外國的聘禮的含義一、伊斯蘭教法概念。亦稱聘儀。阿拉伯語“麥亥爾”的意譯。即新郎按婚前的約定贈予新娘的禮品。贈送聘禮在教法上並非有效婚姻的先決條件,而只作為新娘在新家庭中將享有獨立人格的一種標誌。
二、《古蘭經》云:“你們應當把婦女的聘禮,當作一份贈品,交給她們”。它是針對古代阿拉伯社會歧視婦女、隨意遺棄婦女的不公現象而提出的旨在提高婦女地位、保障她們一旦被遺棄後生活暫有經濟來源的一種措施。分為明確約定的聘禮和未明確約定的聘禮兩種。前者指婚約中明確約定數額和贈予方式的聘禮,由卡迪記錄備案,其數額依據男方經濟條件而定。後者指在婚約中未予規定的聘禮,其數額依習慣而定,一般不能低於新娘的姐姐或姑母出嫁時所得聘禮的數額。
三、按贈予時間的不同又分為立即兌現和延期兌現的聘禮兩種。立即兌現的聘禮應在婚後或妻子的要求下立即支付。延期兌現的聘禮,通常在離異或發生某一不利於女方的事件,從而導致婚姻關係自行破裂時作為離儀支付。按照慣例,聘禮數額確定後,通常分為兩等份:一份當場交予妻子,一份待離異時支付。
四、聘禮亦可減免,通常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法定減免。如配偶雙方未完婚即解除婚約,所定聘禮減半,如屬女方單方面解除婚約,所定聘禮予以取消。另一種為自願減免。婚後妻方自願放棄聘禮,可以是部分或全部,這在教法上被視為贈予,妻子為財產的所有者,有權隨意支配。但放棄聘禮必須出自妻方的意願,因受夫方脅迫而放棄聘禮,法院不予承認。
五、近現代以來,在一些阿拉伯、伊斯蘭國家,聘禮在民間實際上已變為婚約成立的條件之一,其數額不等,有的甚至高達數萬美元。在中國一些地區的穆斯林中,只在結婚當天履行象徵性的贈予。
對於阿拉伯年輕人來說,結婚所要面臨的最大難題莫過於支付聘禮了。通常來說,聘禮要包括首飾、米麵、駱駝和羊等。
在沙烏地阿拉伯,有些女方家長索要的聘禮高達20萬里亞爾(約合5.4萬美元)。

法律聘禮

解除婚約之時,對何謂聘禮在實踐中還存在認識上的誤區。
在民法上,婚約的成立與聘禮之授受無關。就是說,婚約的成立在於當事人的合意,聘禮的授受不影響婚約的成立,當然不排除局外人根據聘禮的授受來反推婚約的存在與否。惟於事實上,婚約當事人常因婚約而贈與他人財物,婚約因解除、無效或撤銷之時,時常引起聘禮的返還問題,聘禮之接受與婚約的成立並無必然聯繫,但據聘禮之授受可反向推斷婚約之存在,當無疑義。
聘禮與借婚姻索取之財物有相似之處,但亦有本質的區別。相似之處在於兩者均為男女(包括他們的父母)一方在戀愛期間或婚約期間,為增進感情繼而達到結婚的目的而給與對方的財物。聘禮是當事人在婚約期間囿於傳統習俗的制約而自願或半自願發生的特定的財產移轉關係。而借婚姻索取財物,是一方借婚姻向對方的索取,是對婚姻自由權利的濫用,對方給予財物是非自願的。聘禮一般是男方贈與女方,但也可以是雙方互贈。而借婚姻索取財物是一方(主要是女方)以結婚為條件,向另一方(主要是男方)索取財物,僅是單方給與,該行為違背婚姻自由原則,乃婚姻法所明文禁止的違法行為。
聘禮與一般的婚約贈與物亦有區別。聘禮是在社會習慣勢力影響下的財物移轉行為,在現實生活中,一般都是通過媒妁或第三人之手轉交,並輔之以一定的儀式。而一般婚約贈與物,贈與數額不大,也不講究儀式、場合,而且一般都是男女在婚約期間為增進感情而做出的。
聘禮與嫁奩亦有明顯區別。一般來說,聘禮嫁奩在正常情況還是易於區分,但一旦與聘禮返還問題糾纏在一起時,則往往剪不斷、理還亂。而且聘禮和嫁奩之間還有一個禮物流動的問題。

其他含義

聘禮。諸侯派使臣到友邦去問好,叫做“聘禮”(天子有時也派使臣聘問諸侯,諸侯也派使臣聘問天子)。聘禮與朝禮一般,必有貢獻,大致用玉帛之類。聘使在本國君主前受了隆重的任使的禮命;到了所聘的國,先受那國君主的慰勞,然後在那國的宗廟裡獻幣行禮。聘後又有賓主宴會與主君贈賄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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