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有學者從個人投資理財出發,認為綠色投資是“依據國際間普遍接受的道德準則,來篩選實際的投資理財活動。”這種投資理財活動不僅包括個別公司股票的投資,還包含個別公司債券及其他信用工具和共同基金等。選擇的標準是社會形象較佳,沒有炒作土地或破壞環境的記錄。這樣的選擇標準有利於促使金融機構更為重視社會責任及公眾利益。特徵
傳統投資模式是在傳統經濟下形成的。它的主要特徵是在不考慮資源短缺和保護環境,或者較少考慮這些因素與後果的前提下,通過資本投入實現盈利的目的。賺取利潤是投資的惟一目標。這種投資行為使廠商在生產過程中,容易忽視生產所帶來的對社會和環境的消極影響,放棄企業的社會責任。綠色投資則相反。綠色投資形成綠色生產力,表現為在生產上,實行清潔生產,即省能、節料、無廢或少廢的物資循環型生產;在產品上,小型化(少廢料)、多功能(用處多)、可回收利用,對環境污染少;在環境保護上,表現為生產與環境保護同時進行,生產過程既是產出過程,也是防污和治污過程。
與傳統投資相比,綠色投資的特點是:
1、綠色投資在本質上反映了經濟、社會、生態之間和諧發展的關係,是基於可持續發展的投資。傳統投資行為依靠資源的大量消耗和對環境的索取和破壞換取經濟增長,結果造成人類與環境的關係緊張,甚至人類經常遭到環境的報復。在綠色投資模式下,人類把環境保護與產品生產統一起來,注意節約資源和科學利用,利用與維護並舉,使得自然資源與環境獲得恢復與實現生態平衡。
2、綠色投資是由具有生態環境理念的經濟人進行的投資。投資主體不單是追求經濟利益的經濟人,而且,是具有社會責任的投資者,在其投資決策中,他的選擇標準是經濟、社會、環境三重標準,而不是單一的經濟準則。
必要性
從人類社會經濟發展的歷程看,人類先後經歷了農業經濟時代、工業經濟時代,已經進入後工業經濟時代,後工業經濟時代以先進的科學技術為代表,有人稱之為信息經濟,也有人稱之為知識經濟時代。與之相應,人類文明也先後經歷農業文明、工業文明、後工業文明,後工業文明還在發展和形成之中,其主要的明顯標誌是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進行生產,在可持續發展思想的指導下,實現人與自然環境的和諧發展,其實質就是發展綠色經濟,實現綠色發展,構築綠色文明。人類進入後工業經濟時代後,對與人類自身活動密切相關的周邊環境日益關注,從而形成了環境保護的觀念和意識。綜觀綠色經濟發展時代的特徵,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可持續發展思想達成共識“綠色經濟”一詞源自美國經濟學家肯尼斯·鮑爾丁於1989年出版的《綠色經濟藍皮書》。綠色經濟學主張從社會及生態條件出發,建立一種“可承受的經濟”。經濟發展必須是自然環境和人類自身可以承受的,不會因盲目追求生產增長而造成社會分裂和生態危機,不會因為自然資源耗竭而使經濟無法持續發展。綠色經濟是生態經濟,其實質是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思想是在人類進入工業經濟時代以來,由於人類對自然資源的掠奪和對環境的破壞,不斷遭受生態環境的報復之後,思考人類與環境的關係而得出的結論,其核心思想是人類在發展的過程中,處理好發展與資源、發展與環境的關係,使得發展一方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另一方面又要不損害後代人的利益,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威脅。這一思想見於1987年挪威首相布蘭特夫人(Gm Harlen Brundland)出版的《我們共同的未來》一書對可持續發展的定義——“持續發展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後代人的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這一思想的提出和得到當代社會各界人士的認同,不僅經歷了曲折的過程。而且意義重大。¨2、綠色消費開始成為消費者的時尚消費方式
21世紀的世界經濟是綠色經濟。綠色經濟時代的生產活動是綠色生產,其消費活動為綠色消費。所謂綠色消費,它有兩個內涵:一是消費無污染、有利於健康的產品;二是消費行為有利於節約能源、保護生態環境。綠色消費是一種節約性消費。即主張適度消費,反對奢侈和浪費。合理的和適度的消費是在基本上不降低消費水平的條件下,排除浪費性、不適當的消費。綠色消費是消費者在基本生活得到滿足後,受消費需求上升規律的影響,開始追求生活質量和美好生態而產生的綠色需求,它反映了人們消費層次的提高,反映了社會的進步和人類的文明發展。它又是一種文明、科學的消費,即要求人們開展情趣高雅、文明的消費活動,要求人們用科學知識來規範和指導消費活動。這種消費既滿足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的要求,又能夠使得人們在消費中體質、智力和心理性格全面發展。
3、全球國際貿易中不斷增強綠色壁壘
在國際貿易中,各國出於貿易保護或維護國家安全等目的,往往設定種種貿易壁壘,限制貨物進口。除了關稅壁壘和傳統的非關稅壁壘外,一種更為隱蔽、更為複雜、破壞力更大的貿易壁壘——技術性貿易壁壘日益加強。技術性貿易壁壘(Technical Barriersto Trade,TBT)是貨物進口國以保護國家安全,保護人類、動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阻止欺詐,保護環境,保障產品質量為由而採取的種種技術性限制措施,包括技術性法規和標準、產品檢驗的合格評定程式。技術性貿易壁壘具有兩面性,既具有積極的一面,如保障進口國消費者的健康、維護國家的基本安全、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出口國進行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提高技術水平和促進技術進步的積極一面,也有貿易保護主義的消極的一面。技術性貿易壁壘數量劇增,在各種技術性貿易壁壘中,綠色壁壘日益盛行。為了適應綠色消費的潮流,各國設定了從初級產品、中間產品到製成品,從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加工、包裝運輸、銷售、消費到處置各個環節的“綠色”技術標準、法規和檢疫制度,構成了限制或禁止貿易的綠色壁壘。綠色壁壘以保護消費者安全和保護生態環境為目標,具有合理性和隱蔽性,在WTO中受到保護和鼓勵,被許多國家廣為利用,甚至成為實施貿易保護主義的有力工具。
以中國家電產業為例,90% 以上的原材料含有這6種有害物質,很難達到歐盟的標準,必須尋找新的原材料、新的供貨商,建立新的價格體系。面對日益盛行的綠色壁壘,中們必須順應這種潮流,引導企業將環保作為重要的價值取向,把綠色概念貫穿到產品的開發、生產、包裝、運輸、消費和回收等環節。
發展方向
綠色投資從投資的角度推動循環經濟的發展,而循環經濟的基本原則是“3R”原則,即減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環,是從資源節約利用和環境保護的角度出發去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綠色投資可分為兩大方向:自然資源保護利用投資和生態環境保護投資。具體地又可進一步劃分為五大重點投資領域:綠色企業投資、綠色產業投資、綠色園區投資、綠色城市投資、綠色技術投資等。1、綠色企業投資。綠色企業是採用綠色技術,進行綠色管理,開發綠色產品,開展綠色行銷的企業,是環境友好型企業。綠色企業的生產經營。採取了節能降耗、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技術,因而有效地減少了能源消耗和資源耗費,對於環境資源保護起到了促進作用。中國已經出現了一些綠色企業,它們通過清潔生產,實現了企業內部循環。例如,廣西貴糖集團和魯北集團,都是循環型綠色企業,它們按照循環經濟的原則,採用清潔生產和資源綜合利用技術,實現了企業綠色生產和經營。
2、綠色產業投資。綠色產業包括環境保護產業、資源綜合利用產業、新能源產業、生態農業、綠色技術和綠色服務業等。這是圍繞綠色產品和資源環境保護形成的產業,被認為是2l世紀的朝陽產業。在中國,綠色產業的發展還處於開始階段,無論新能源技術,還是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技術,中國都處於比較落後的狀態,這與中國亟待解決的資源、環境問題很不協調。發展綠色產業需要加大投資力度,需要投資和融資政策的支持。
3、綠色園區投資。如果說綠色企業是“點”,綠色產業是“線”,那么,綠色園區就是“面”。綠色園區是以工業代謝和共生原理為指導,將若干個相互關聯的企業共建於一個園區。在園區內,各個企業相互協調,實現生產、物流、廢棄物處理設施資源共享,從而節約了用地和投資。
4、綠色城市投資。許多城市集工業、商業、服務、生活於一體,在發展循環型社會中,循環型城市是一個重要環節。通過綠色企業、綠色園區建設,可以將城市進一步建設成綠色城市。綠色城市應當遵照循環經濟的3R原則,大力發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實現城市內物質和能量的閉路循環。同時,在城市通過綠色投資,實現綠色交通、綠色建築、綠色消費和綠色文化等。
5、綠色技術投資。發展循環經濟離不開綠色技術的支持,特別是環境保護技術、新能源技術、清潔生產技術、資源綜合利用技術、生態農業技術等。中國在綠色技術水平方面與國外已開發國家的差距較大,特別是與日本、德國相比,較為落後,需要進行大量的投入加快發展。
作用
1、經濟成長中的資源瓶頸與環境約束凸顯已開發國家在其發展的初期曾經大量消耗資源和破壞環境,特別是在工業化過程中給環境帶來嚴重的污染。但是,隨著科技發展和對環境的重視,資源和環境得到保護,並且在不平等的國際貿易中,已開發國家將環境污染嚴熏和資源耗費量大的產業轉移到開發中國家和地區,因而資源瓶頸和環境問題較開發中國家輕。但是,由於地球上的自然資源是有限的,地球環境是共同的,不論哪一個國家和地區破壞了生態環境,大量耗費了自然資源,都對人類社會的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資源瓶頸和環境約束成為經濟成長的障礙,這一點已經引起社會有識之士的重視,並且進行了研究和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20世紀7O年代,以梅多斯(D.L.Meadows)為代表的經濟學家,提出了“增長的極限”問題,使人們開始重視資源和環境問題。他們提出,由於人類社會的發展消耗了大量的自然資源,特別是不可再生資源,使得資源的存量滿足不了不斷增長的人1:1的需要,人類社會的發展必將遇到增長的極限,經濟成長出現停滯甚至是負增長。此後雖然人類社會並沒有出現梅多斯所說的增長的極限,但是,人類已探明的自然資源的存量隨著各個國家經濟的增長而不斷地減少,甚至有些資源難以為繼,各個國家為了某些資源而展開了競爭甚至發生了戰爭,國際形勢變得日益緊張。環境問題也為各個國家和地區所重視。因為地球環境在人類對資源的掠奪利用下及工業生產、生活消費中被嚴重破壞和污染,人類賴以生存的清潔空氣和水源因大量污染而變得稀缺。
2、綠色投資有利於解決資源瓶頸和環境問題
綠色投資的提出是綠色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人類在面臨越來越嚴重的環境問題和資源約束問題時必然選擇的投資方式。根據綠色投資的定義,即用於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投資,綠色投資對於解決資源瓶頸和環境問題具有積極的意義。
(1)綠色投資要求投資者在選擇投資項目時,按照有利於實現經濟利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三重原則的標準進行投資決策,因而在投資項目的立項上就保障了對資源環境的保護。人類社會的投資活動並非都是有益於社會發展和人類利益的,投資者(企業和公眾投資者)必須從人類生存與發展的長遠利益出發,對有益於社會發展和人類福利的事業進行投資。
(2)綠色投資將資源合理利用、防治污染的有關措施,與生產投資結合起來,在生產的過程中實現對資源、環境的保護。綠色投資在污染治理方面遵循的是生產與治理同時進行,是從始到終的防治,並且重視始端治理。與綠色投資相比較,傳統意義上的投資活動可以稱作灰色投資。因為這種投資生產活動的結果造成了大量環境污染,使得資源耗費嚴重,不利於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
經濟因素
綠色經濟的發展離不開投資,任何投資都需要回報,綠色投資也不例外。道義和良心作為綠色投資的動因無可厚非,然而對於投資者來說,不能否認效益與回報才是綠色投資的主要動力。多年來,綠色投資發展緩慢,經濟因素是主要障礙。清華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研究院院長郝吉明說:作為綠色經濟組成部分的循環型生產環節有兩個效益來源,一是廢棄物轉化為商品後產生的經濟效益,二是節約的廢棄和排污成本。但目前普遍存在原材料價格障礙和循環過程成本障礙,使這兩方面的效益難以顯現。
必須看到,綠色經濟生產方式中意圖實現減量和循環的環節多數不是現行市場條件下的必然選擇,可再生資源的再生利用過程一般都存在著可替代的生產過程,現行市場條件下源自再利用和再生利用的原料常常不僅性能上不占優勢,而且價格上也不占優勢,以致在現行市場條件下綠色經濟生產方式很難自發產生。再利用和再生利用原料的成本常常比購買新原料的價格更高,由此構成了推進綠色經濟的價格障礙。
除此之外,成本障礙也直接影響著綠色投資的熱情。在郝吉明看來目前我國的環境容量尚沒有作為嚴格監管的有限資源,企業和大眾消費者支付的廢棄和排污費不僅遠低於污染損害補償費用,甚至也明顯低於污染治理費用,這就使廢棄物排放具有顯著的外部性。如果不能將這種外部成本內部化,循環型生產環節一個重要的效益來源就不能顯現,循環型生產環節的成本就很難收回。
價格障礙和成本障礙影響綠色經濟發展的例子比比皆是。例如部分火電廠,已經建成了鈣法脫硫聯產石膏設施(用脫硫工藝的廢渣生產石膏),卻由於這樣生產的石膏在價格上缺乏競爭力,同時固體廢棄物排放收費較低且監管不嚴,因而停用了廢渣生產流程,造成嚴重的固廢污染。在美國和歐洲許多國家,20年前,這些影響綠色投資的障礙也都存在。但當時的政府從環境大局出發,及時制定實施了一系列鼓勵綠色投資的政策法規,在政府層面上為社會樹立了一個標準,對引導綠色投資起到了積極作用。顯然,要使綠色投資蓬勃發展,必須通過以制定政策為主的制度創新構建資源再利用和再生的生產環節的盈利模式,使市場條件下循環型生產環節有利可圖,這樣就可以形成促進綠色經濟發展的自發機制,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縱觀發達國家政府發展綠色經濟的做法,首先是建立一套比較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通過立法,讓政府各項政令和措施有法可依,生產者和消費者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摩博泰科(中國)公司總裁陳大維告訴記者:在綠色經濟問題上,政府推動與市場行為相輔相成。其中政府推動將使綠色投資在投資效益和回報期上得到政策保證,會極大地促進市場行為的綠色化。例如,日本在已開發國家中綠色經濟立法最全面。其體系分為3個層面,基礎層面是基本法,即《環境基本法》;第二層面是指導性法律,即《促進循環型社會形成基本法》;第三層面是根據各種產品的性質制定的7部具體法律法規,如《廢棄物處理和清潔法》、《再生資源促進有效利用法》、《建築及材料循環利用法》、《食品循環利用法》、《容器與包裝材料循環利用法》、《家用電器回收使用法》及《汽車循環使用法》。法律還規定廢物產生者的生產責任和回收義務,確定廢物處理的優先順序,即生產過程中的廢物減量化→再使用→循環再利用→熱回收→安全處置。到2004年,日本基本形成推動綠色經濟發展的完備的法律框架,為建立“資源循環型社會”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證。1997年日本通產省產業結構協會提出綠色經濟構想,認為發展綠色經濟將使日本環保產業創造近37萬億日元的產值,提供1400萬個就業機會。與日本一樣,在發展綠色經濟方面,德國始終走在世界前列。早在1972年德國就制定和頒布了《廢棄物處理法》,1986年修改為《廢棄物限制處理法》,從以怎樣處理廢棄物轉向避免產生廢棄物為中心。1996年又頒布《綠色經濟和廢物管理法》,確立產生廢棄物最小法、污染者承擔治理義務以及政府與公民合作三原則。家庭廢棄物利用率從1996年的35%上升到2003年的60%。其中玻璃、塑膠、紙箱等包裝回收利用率超過90%;廢舊汽車經回收、解體,循環利用率達80%;廢舊電池回收循環率,從1998年的零上升到2003年的70%。此外,2003年在冶金行業,95%的礦渣、75%以上的粉塵和礦泥以及至少有2000萬噸廢舊鋼材被重新利用。目前,廢棄物處理成為德國經濟支柱產業,年均營業額約410億歐元,並創造20多萬個就業機會。正象中國投資協會副會長石啟榮所說:綠色投資不僅具有社會效益,而且也有巨大的經濟效益,相關政策的制定必然帶來綠色經濟的快速發展。
中國人大、政協會議提出綠色GDP概念,將綠色經濟看作科學可持續發展觀的組成部分;還有一種觀點認為綠色經濟中的環保與生態協調,正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人與自然相和諧的體現。在中國,綠色經濟由國家環保總局自1999年開始推動,從倡導“清潔生產”入手。2002年國家環保總局確定了遼寧省和貴陽市為綠色經濟試點省市。在經歷了環保技術階段、城市綠色建設階段後,未來將重點在政策層面構建綠色投資體制,鼓勵進行綠色投資,發展綠色經濟。 在郝吉明院長看來,以《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產業結構調整方向暫行規定》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為代表的綠色經濟政策,優先鼓勵發展資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服務業,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利用國債等渠道進行投資引導,在各行各業促進形成循環型生產環節,基本適合現階段中國綠色經濟發展狀況。
中國投資協會副會長石啟榮認為:國家財政、稅務部門應該研究制定對使用循環再生資源生產的產品減免稅收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使用循環再生資源;對積極開展資源節約、廢物循環利用的企業,各地稅收征管部門應按照有關檔案,嚴格貫徹執行已有的稅收減免政策。通過財政、稅收部門的工作,將發展綠色經濟逐步從投資引導轉向稅收優惠,將計畫經濟體制下的政府投資拉動變為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市場選擇,既提高了效率,又能形成自發的高效機制。利用這些政策手段,可以初步解決推進綠色經濟的價格障礙。環保部門也要逐步提高排污標準並制定消費環節的廢棄物收費標準,加強環境監管,提高生產環節的廢棄成本、排污成本和消費環節的廢棄成本,解決循環型生產環節的成本障礙。
《關於加快推進循環經濟發展指導意見》也提出,圍繞著綠色經濟,中國將建立一系列價格機制、投資機制及補償機制,並逐步建立起一個政府大力推動、市場有效驅動、民眾主動參與的機制。其中,價格機制主要包括完善自然資源價格形成機制、調整資源和最終產品的比價;投資機制包括將綠色經濟列入國家和地方投資計畫,重大項目給予投資和資金補助或貼息貸款,各級銀行機構給予信貸支持;建立生態和環境保護的補償機制;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和消費者付費制度。
今後,中國國家發改委將制定一系列配套產業政策,比如從國債投資、稅收、信貸等方面給予激勵支持;支持方式將以相應的技術改造為主。試點企業的選擇,將由國家發改委組織專家論證。國家發改委計畫選擇的綠色經濟試點包括三大重點領域,即生態工業、生態農業以及連線生產和消費的新興領域——資源再生產業,重點涉及化工、煤炭、電力、建材、食品加工、廢舊家電、機電的回收利用等。試點地區將在工業園區、資源短缺城市和資源型城市中選擇。對於試點示範項目,考慮推進綠色經濟中各部門的責任,應該爭取形成環保局掛牌、發改委投資、財政局撥款、稅務局優惠的良好局面。
中國國家發改委巨觀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發展戰略課題組組長楊春平指出:綠色經濟是相對於傳統經濟模式而言的,其本質是資源利用最大化、廢棄物排放最小化;核心是圍繞企業的自覺自利行為,打破以往漠視環保的企業“要環保就很難要業績”的誤區。以山東為例,山東的草漿造紙產量在國內居首位,而造紙屬高污染產業。山東省環保局在循環經濟理念指導下,對這個行業提出了遠高於國家環保標準的省內標準,而這個標準使山東大批小造紙廠面臨關門的命運。山東省政府曾擔心有關政策會扼殺這一支柱產業,但對重點企業試點後發現,通過技術改造,重點企業完全超過省內標準,達到了歐洲的先進環保標準。從綜合效益看,產出遠大於投入,且客觀上起到了產業整合的作用。
中國國家環保總局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勇認為:實現綠色經濟的關鍵在於“經濟”本身,只要有利可圖,就有人願意進行綠色投資,建工廠,發展企業。如石家莊實施的種—養—乳產業鏈條,將這個生態系統的食物鏈與工業生產的產業鏈有機地結合起來,這就讓石家莊一年賺回了27個億。再如秸稈發電,一個年消耗秸稈約17萬噸的發電機組,可增加農民收入約3000多萬元。這對一個百萬人的貧困大縣將是其可支配財政收入的1/3。全國的12億噸秸稈如果充分利用起來,將產生2100多億元的效益。
綠色經濟是在企業的市場行為基礎上建立的機制,運作方式上尊重市場主體必須能夠贏利,這也是國際通行方式。在石啟榮看來,單靠政府行政意願強迫企業,如果技術支持不到位、相關配套政策不到位,這種綠色經濟一定不可持續。國家開發銀行高級工程師吳敬儒也持這種觀點,循環經濟需要財政、金融等部門配合,涉及的經濟政策、環境、資源、產業政策也要全面清理和配套,各職能部門和企業在其中的定位都需深入細化。郝吉明院長談到推出一些激勵政策或補償手段是吸引綠色投資的有效手段。目前,國際上普遍使用的排污權交易的補償方式,就將環境保護與企業利益聯繫得不錯。美國早在上世紀70年代就開始執行排污權制度,即政府制定排污總量,通過拍賣或招標方式對總量進行分配,企業只有獲排污權後才能排污,擅自排污要受法律嚴懲,排污權還可儲存與轉讓。
分析人士認為,對於中國這樣的開發中國家而言,《京都議定書》的意義並不僅僅止於環保,其中所確立的清潔發展機制將使中國企業得到數十億元融資的機會,並使中國迎來企業技術革新與降低能耗的發展新機遇;另外,在調整經濟成長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中國將獲得新的法律支持和外部助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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