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共安全罪

妨害公共安全罪

妨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實施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國家機關對社會的管理活動、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妨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實施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國家機關對社會的管理活動、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刑法規定

根據刑法分則第二章及《刑法修正案(三)》的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43個罪名。本章犯罪具體可以劃歸五類:

(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爆炸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破壞特定設施、設備的犯罪。包括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三)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包括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資助恐怖活動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隻、汽車罪,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四)以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為對象的犯罪,包括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罪,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違規製造、銷售槍枝罪,盜竊、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搶劫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枝罪,丟失槍枝不報罪,非法攜帶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五)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包括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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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法學術語

刑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律,對於保護公民權益、維護社會秩序和保衛國家利益不可或缺。 中國刑法從1979年第一部刑法典到1997年修訂通過的新刑法典,取得了重大改革和全面進展的成就。刑法學以刑法為研究對象,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學體系中基本而重要的部門法學,是普通高等法學教育中的一門重要的主幹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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