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法的精神》

《論法的精神》

《論法的精神》這本書提出了“三權分立”說,奠定資產階級國家學說的基礎,同時它也是一本當代青年不可不讀的經典名著。

基本信息

名書簡介

《論法的精神》《論法的精神》
作者:(法國查理·路易·孟德斯鳩(1689-1755年)
類型: 法學論著
成書時間:17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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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的精神》孟德斯鳩是法國啟蒙思想家法學家。他出生於法國波爾多市附近的拉勃烈德城堡一個達官顯貴之家。伯父波爾多議會會長。他自幼受過良好教育。1700年在巴黎附近的奧拉托里會學院讀書,1708年回到波爾多學習法律,兩年後他獲法學學士學位,出任律師。1714年擔任波爾多郡議會議員。1716年世襲男爵稱號,並繼承其伯父的波爾多法院院長(議會議長)的職務。在任職期間,他常常來往巴黎波爾多之間,目睹了“太陽王路易十四統治下的弊端。他不滿法國專制制度,將自己目睹的種種社會現象寫進小說中,於1721年化名“波爾·馬多”發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這部書通過兩個波斯人漫遊法國的故事,揭露和抨擊了封建社會的罪惡,用諷刺的筆調,勾畫出法國上流社會中形形色色人物的嘴臉,如荒淫無恥的教士、誇誇其談的沙龍紳士、傲慢無知的名門權貴、在政治舞台上穿針引線的蕩婦等。這本書以清新明快的散文風格,受到了普遍歡迎,同時也影響了法國文風。
《論法的精神》孟德斯鳩畫像
1726年,他出賣了世襲的波爾多法院院長職務,遷居巴黎,專心於寫作研究。他漫遊了歐洲許多國家,對歐洲各國的政治法律國家制度民情風俗深入了解和考察。特別是在1729年到英國呆了兩年多,考察了英國的政治制度,認真學習了早期啟蒙思想家的著作,還當選為英國皇家學會會員。1731年回到法國後,潛心著述。1734年發表《羅馬盛衰原因論》,利用古羅馬的歷史資料來闡明自己的政治主張。轟動了整個歐洲。1748年,他最重要的著作《論法的精神》發表。這部書受到極大的歡迎,兩年中就印行了22版。
1775年他在旅途中染病,不久在巴黎逝世。
孟德斯鳩博學多才,對法學史學哲學自然科學都有很深的造詣,曾經撰寫過許多有關論文,其中最著名的是《論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鳩20年辛勤探索的成果。
推薦閱讀版本:張雁深譯,商務印書館出版。

內容精要

《論法的精神》法國組雕·聖母升天
作品主要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說明一般法的規定和法、法律的原則政治體制的關係,以及各種政體的演變。第二部分,著重說明一些法律原則政治因素地理氣候民族風習、貿易等的關係。第三部分,說明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各種法律精神原則的起源和變化。
孟德斯鳩將法分為事物的法(從事物性質中產生出的必然關係)、自然法(文明社會產生以前人類所接受的自然規律)和人為法(人類社會出現後出於實際需要而出現的原則)。
基於這三種法,他分析了各種政體下法律的執行情況。君主政體是一個人依照確定的法律執政的政體;共和政體是全體人民擁有最高權力的政體;專制政體是完全按照一己意志和反覆無常的性情領導一切的政體。不同的政體對教育法律道德都有重大的關係。立法應該與政體的原則相適應。在君主政體裡,法律應當維護君主國的財產繼承權、貿易權稅務權等;在共和政體裡,法律首先要保障的是人的平等;在專制政體裡,其原則是恐怖,對人民而言,是沒有法律的。孟德斯鳩推崇的是共和政體
《論法的精神》法國雕塑·祈禱的基督
接下來,他提出了自己最重要的思想: “三權分立”的學說,即國家權力分為立法、行政、司法三種,分別由議會君主法院三家掌管,各自獨立,相互牽制,彼此平衡,以維繫國家的統一。政治的自由不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在一個有法律的國家裡,自由僅僅是一個人能夠做他願意而且應該做的事情,而不是被強迫去做他不願意做的事情。為了防止濫用權力和保證人民的自由,就必須以權力來約束權力。當行政權和立法權集中在一個人或者同一個機構手中時,自由就不存在了。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如果司法權行政權合而為一,法官就有壓迫的權力,他們就會對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實行專斷。如果同一個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貴族平民組成的同一個機關行使這三種權力,那么一切便都完了。因此三種權力必須分開,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屬於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三者相互制約、權力均衡。他認為決定法的精神和法的內容是每個國家至關重要的, 而保證法治的手段是“三權分立”。“三權分立說”對於18世紀末的美國和法國的憲法制定工作產生重大的影響,成了資產階級政治制度立法思想的基本原則。
美國立國後把他的“三權分立”思想寫進了憲法;法國的《人權宣言》也明顯地體現了他的思想。孟德斯鳩的思想遺產很豐富,但影響最大的恐怕就是這個三權分立說。

專家點評

《論法的精神》法國雕塑·青春女神
孟德斯鳩反對神學,提倡科學,但又不是一個無神論者唯物主義者,他是一名自然神論者。他最重要的貢獻是對資產階級國家和法的學說做出了卓越貢獻,他在洛克分權思想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三權分立”學說;他特彆強調法的功能,他認為法律是理性的體現,法又分為自然法人為法兩類,自然法是人類社會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規律,那時候人類處於平等狀態;人為法又有政治法民法等。孟德斯鳩提倡資產階級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時又強調自由的實現要受法律的制約,政治自由並不是願意做什麼就做什麼。他說“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的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
如果說盧梭從人本位角度定義了“自由”,那么孟德斯鳩就從政治角度解釋了“自由”,他的思想就集中體現在《社會契約論》這本書中。
這本書是法學發展史上為數不多的鴻篇巨製。它以法律為中心,又遍涉經濟政治宗教歷史地理等領域,內容極為豐富。特別是它以獨特方式研究和論述了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國際法學等一系列課題,成為一部獨具風格的資產階級法學百科全書
《論法的精神》法國雕塑·黑人保羅
探尋和闡釋法律的精神,是本書的中心內容,也是它對法理學的最主要的貢獻。孟德斯鳩主張從法律與其他事物的普遍聯繫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實質。他認為法律與國家政體自由氣候土壤民族精神、風俗習慣、貿易貨幣人口宗教都有關係,法律與法律、與它們的淵源、立法者的目的以及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各種事物的秩序也有關係。把這些關係綜合起來就是法律的精神。因此,“從最廣泛的意義來說,法是由事物的性質產生出來的必然關係。在這個意義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們的法”。
法律與自然地理環境的關係。這是《論法的精神》在法理學上獨樹一幟的一個主要標誌。孟德斯鳩非常強調自然地理環境對社會政治法律制度的作用,甚至認為這種作用具有決定性。他認為,在擁有廣闊平原的亞洲不能不實行專制,“因為如果奴役的統治不是極端嚴酷的話,便要迅速形成一種割據的局面,這和地理的性質是不能相容的”。“在歐洲,天然的區域劃分形成了許多大小不等的國家。在這些國家裡,法治和保國不是格格不相入的。”炎熱的氣候和肥沃的土壤使人們懦弱而不能維持自己的自由;相反,貧瘠的土壤和寒冷的氣候能磨鍊人的意志性格,使人勇敢、堅強而一心捍衛自由。所以,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首先要考慮這些因素
《論法的精神》是資產階級法學最早的經典著作,它不僅為法國和其他國家的資產階級提供了理論武器,而且也為資產階級國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則,追求自由、主張法治、實行分權的理論後來分別載入法國《人權宣言》和美國《獨立宣言》。它出版後當時被譯成多種文字在歐美風靡一時,不到兩年即印行22版。20世紀初期它又被譯成中文,在中國資產階級舊民主革命中發揮了啟蒙作用。

妙語佳句

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的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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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鳩法學學術法國

相關資料

《孟德斯鳩評傳》;《孟德斯鳩傳》;《孟德斯鳩文集》

詞條分類

孟德斯鳩;法學;學術;世界歷史名書;傳世經典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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