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隸社會

奴隸社會

隨著石器的發展,金屬工具的出現,生產進一步發展,勞動生產率有了較大的提高;社會產品除維持人們的生活必需以外,開始有了剩餘。剩餘產品的出現,一方面為一部分人擺脫繁重的體力勞動,專門從事社會管理和文化科學活動提供了可能,從而促進了生產的發展;另一方面也為私有制的產生準備了條件。隨著私有制的產生,社會上出現了剝削階級和被剝削階級,原始社會開始解體,奴隸制度逐漸形成,奴隸社會產生。

基本信息

簡介

奴隸社會奴隸社會
奴隸主擁有奴隸的制度。勞力活動須以奴隸為主,無報酬,且無人身自由。一個人類社會中,如果大部分物質生產領域勞動者是奴隸,這樣的社會,叫奴隸社會。原始社會瓦解後出現的人剝削人的社會。以奴隸主占有奴隸的人身、實行超經濟奴役為主要特徵。在奴隸社會中,奴隸主在經濟和上層建築居於主導地位,奴隸占有制生產方式決定著整個社會的基本發展方向。奴隸社會最早出現於埃及、西亞、中國和印度,繼而在希臘和義大利等地產生。產生和確立原始社會末期,由於社會生產力和分工的發展,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使得勞動者能夠生產剩餘產品,從而使奴役他人變為有利可圖的事。在這種情況下,出現了人類歷史上第一個人剝削人的形式,即奴隸占有制。最早的奴隸主是原始社會內部分化出來的氏族貴族。最早的奴隸是氏族部落戰爭中俘虜的外族人。隨著原始社會的解體,氏族部落內部貧富分化不斷加劇,富裕的氏族貴族對貧困的氏族成員的奴役也日益加深,其主要形式是債務奴役,無力還債的貧困氏族成員往往被債主賣到其他氏族部落充當奴隸。此外,懲罰罪犯、海盜掠奪、拐賣人口、奴隸買賣、家生奴隸等也是奴隸的重要來源。隨著奴隸與奴隸主之間的矛盾和鬥爭日趨激烈,作為奴隸主階級鎮壓奴隸和其他被剝削者工具的奴隸制國家應運而生。人類歷史上最早在亞洲、非洲和歐洲出現的國家,都是奴隸制國家。階級結構和階級鬥爭在奴隸社會,居民被分為自由民和奴隸兩部分;在自由民內部一般又可分為占有奴隸的奴隸主和不占有奴隸的自力謀生的勞動者;奴隸內部又劃分為若干集團;在自由民與奴隸之間還存在著許多過渡性階層。在自由民內部,存在著面臨淪為奴隸危險的平民與奴隸主貴族的鬥爭;在自由民與奴隸之間,在奴隸占有制國家與被奴役的外邦人或臣民之間,都存在著明顯的對立。奴隸反抗奴隸主的鬥爭,被奴役的氏族部落反抗征服者的鬥爭,往往表現為大規模的起義。但奴隸反抗奴隸主的方式,更為經常的是消極怠工、逃亡、破壞生產工具或殺死個別窮凶極惡的奴隸主。在反抗奴隸主剝削和奴役的鬥爭中,奴隸有時與自由民中的平民聯合行動。瓦解隨著勞動工具的改善、生產技能的積累、勞動分工的發展,奴隸占有制的生產關係日益與社會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產生矛盾。在奴隸社會末期,出現了一批由奴隸主階級中產生的大土地所有者,廣大自由民逐漸淪為與奴隸處境大體相同的被剝削被壓迫的階級,社會矛盾日益激化。各奴隸占有制國家通過長期的不同形式的革命性變革,逐步走上了封建化的道路,大土地所有者演變為封建主,奴隸和自由民轉化為農奴。以剝削農奴為主的封建生產方式逐漸取代奴隸占有制為主導的生產方式。歷史地位與原始社會比較,

概述

原始社會解體的基礎上產生的第一個階級對抗的社會。亦稱奴隸制社會或奴隸占有制社會。它的基本特徵是,社會分裂為奴隸主奴隸兩大階級,奴隸主占有生產資料並占有直接生產者──奴隸,奴隸主對奴隸的剝削關係是整個社會占統治和支配地位的關係。

產生

奴隸主占有和剝削奴隸的經濟關係的出現,是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結果。它的前提是:一個人的勞動產品除自身消費外還能提供剩餘;同時,私有制已產生,財產占有關係已發生一定程度的不平等。根據恩格斯對古代社會的分期,在原始社會野蠻時代的中級階段,隨著人類第一次社會大分工,勞動生產率有了提高,使人的勞動能夠生產出超過維持勞動者生活所必需的產品,吸收新的勞動力成為人們嚮往的事情,這便提供了使用奴隸的社會條件。這時的奴隸,主要來自戰俘,過去一般是把他們殺掉,現在可以用他們來服役了。到了野蠻時代的高級階段,隨著私有制和貧富分化的發展,隨著氏族的解體和地緣關係的確立,奴隸占有關係也發展起來。這時的奴隸不僅來自戰俘,也產生了奴役同部落甚至同氏族人的可能,出現了債務奴隸和出賣子女為奴的現象。但社會生產、貿易和財富積聚有了更大的增長,奴隸占有關係才發展為整個社會占統治和支配地位的關係。它一旦發展為占社會統治地位的生產關係,和伴隨著從氏族部落組織發展為國家組織,奴隸制也就脫離了原始社會的母體,社會就發展為奴隸社會了。世界上主要民族和地區奴隸社會形成的時間大致是:尼羅河下游的埃及在公元前4000年,兩河流域下游的蘇美爾人、印度河流域的達羅毗荼人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兩河流域上游的亞述、地中海東岸的腓尼基、黃河流域的中國在公元前2000年左右,歐洲的希臘和羅馬在公元前8~前6世紀,伊朗高原的波斯人在公元前6世紀,朝鮮半島在公元前後,日本在公元2世紀。也有些民族,長期沒有進入奴隸社會。奴隸社會形成的時間不同,反映了人類社會發展的不平衡。

生產力和文化 奴隸社會的生產力比原始社會有很大的提高。金屬工具已被普遍利用,很多地方有了鐵器。由於奴隸的使用,可以組織較大規模的生產,實行勞動協作,促進了社會分工。農業一般已進入犁耕,有些地方興修了較大規模的排灌工程;作物品種增多;有的地方出現了大莊園和商品性生產。畜牧業和家畜飼養都有一定程度發展。手工業發展尤為顯著,有較細分工,並出現大作坊。由於組織大規模勞動,出現象埃及金字塔那樣的宏偉建築。商業普遍趨向繁榮,出現了城市,成為政治、經濟的中心。同時,出現了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的分工。在奴隸社會,發明了文字,產生了曆法,在天文學、數學、物理學以及哲學、法律、文學、藝術上都有重要成就,形成光輝燦爛的古代文化。恩格斯曾經說過:“只有奴隸制才使農業和工業之間的更大規模的分工成為可能,從而為古代文化的繁榮,即為希臘文化創造了條件。沒有奴隸制,就沒有希臘國家,就沒有希臘的藝術和科學;沒有奴隸制,就沒有羅馬帝國。沒有希臘文化和羅馬帝國所奠定的基礎,也就沒有現代的歐洲”(《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220頁)。

基本階級 奴隸主和奴隸是奴隸社會的兩個基本階級。奴隸主階級是剝削和統治階級,包括大土地所有者、大作坊主、宗教祭司、大商人、高利貸者等。他們在社會總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很小,但卻占有著社會上絕大部分生產資料,並占有奴隸。他們控制著整個社會的經濟生活,掌握著國家政權;他們聚集在城市,壟斷了科學、文化、藝術活動的權利。奴隸階級是被剝削被統治的階級。奴隸是奴隸主財產的一部分,他們不被當作人看待,而只是“會說話的工具”。奴隸主對奴隸享有一切權利,可以買賣、贈送,可以作為宗教犧牲品,還可以隨便殺死。奴隸的勞動是奴隸社會賴以存在的基礎,但他們的勞動果實則全部歸奴隸主所有。奴隸主不僅剝削了奴隸的剩餘勞動,也侵占了他們的部分必要勞動,只是為了繼續剝削,才拿出一些產品來維持奴隸的生命。在奴隸社會,除奴隸主與奴隸兩個基本階級以外,還存在著自耕農和個體手工業者等。在有些地區,他們還占有相當的比重。這些小生產者,屬於不同於奴隸的自由民,稱為平民,在政治和經濟上也受奴隸主階級的壓迫和某種程度的剝削。他們處於社會的中間狀態,是不穩定的階層,一旦破產便淪為奴隸或流氓無產者。

奴隸制國家 適應奴隸占有關係的發展,形成了奴隸制的國家。它是在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氏族的解體和地緣關係確立的基礎上,在階級矛盾和對外鬥爭的過程中形成的。奴隸制國家是奴隸主階級的統治工具,它對內以殘酷的手段鎮壓奴隸和其他勞動人民的反抗,對外發動戰爭掠奪別國領土和人民,以擴大統治領域和奴隸來源,同時也防禦外來的侵略。奴隸制國家的組織形式可分兩種類型:一是君主制,一是共和制。君主制實行君主或國王的專制政體,普遍行於古代東方。君主或國王是全國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對臣民有生殺予奪之權。共和制,有希臘雅典式的共和制,有希臘斯巴達和羅馬式的共和制。不管那種共和制,都是奴隸主階級的統治和剝削的工具,只在奴隸主階級內部存在某些民主權利。

奴隸制的類型  

奴隸社會是人類社會發展的一個階段,多數民族和國家都經歷過。由於各地區各民族社會歷史條件不同,奴隸社會也呈現出不同的類型。概括起來,大致可分為三種類型,即古希臘、羅馬奴隸制,古代東方奴隸制,遊牧民族奴隸制。這三種類型中,以古代東方奴隸制較為普遍。
① 古希臘、羅馬奴隸制,又稱古典奴隸制、勞動奴隸制。其特徵表現為私人占有單身奴隸的廣泛性。奴隸主擁有大量的單身奴隸,甚至有占有數百以至數千奴隸的奴隸主。他們把奴隸用於農業、手工業、礦業和其他種類的生產,實行較大規模的奴隸協作。生產的主要目的,不僅是為了自身消費,商品生產也占相當的比重。
② 古代東方奴隸制。有人稱之為“亞細亞生產方式”,也稱家庭奴隸制,廣泛存在於古代東方,如中國、印度、兩河流域。雖然也存在一定數量的單身奴隸,但社會主要的生產者是編制在次生形態的農村公社中的農民。這種農民與單身奴隸不同,他們可以組織家庭,可以有自己的某些經濟,但又是國王或君主的奴隸,具有“普遍奴隸”的性質。階級關係在這裡與農村公社關係、家長制關係結合在一起。社會生產更具有自然經濟的特徵。
③ 遊牧民族奴隸制,存在於古代遊牧民族中,如中國的匈奴、鮮卑、契丹,中亞的厭達、吐火羅等。它是建立在遊牧經濟的基礎上,其特點,一是較穩固地保持某種程度的血緣關係和宗法關係,一是通過頻繁的戰爭,掠奪和剝削被征服民族,變他們為奴隸。

奴隸社會的解體  奴隸社會是最殘酷的剝削制度。因此,當它發展到一定程度,經過它的發展期和全盛期,它所固有的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矛盾便日趨尖銳。這些矛盾集中表現為奴隸和奴隸主兩個階級的鬥爭,而鬥爭的最高形式則是奴隸或奴隸聯合其他勞動人民的武裝起義。這種武裝起義,沉重打擊了奴隸制度,動搖了奴隸主統治的基礎。同時奴隸制經濟也日益走向衰落。奴隸制已經過時了。在這種條件下,經過一系列的不同形式的社會改革,使奴隸制生產方式逐漸變為封建制生產方式,最後奴隸社會被封建社會所代替。這個過程,中國發生在公元前8~前3世紀,羅馬和印度發生在公元4~5世紀。

歷史意義

奴隸占有制社會是一個巨大的進步。它打破了原始社會氏族部落關係的狹隘性,從而有利於社會生產規模的擴大,有利於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分工的發展,為整個人類物質文明和精神文化的進一步發展創造了條件。

反抗

斯巴達起義

時代背景兩千多年前,羅馬是奴隸制社會。羅馬人征服別的國家,就把當地的居民變成奴隸。奴隸被稱為“會說話的工具”,他們是主人的財產和商品,沒有任何權利,連子女也屬於主人。奴隸不受法律保護,奴隸主可以任意宰殺自己的奴隸。
奴隸主讓奴隸戴著腳鐐做各種苦役,把最強壯最驍勇的挑出來做角鬥士,放在鬥獸場裡強迫他們同野獸打鬥或互相攻殺,供自己娛樂。這種角斗極其野蠻殘忍,角斗的結果是角鬥士全部死亡或留下最後一人。本文講的斯巴達克和另外十個奴隸都是角鬥士。
斯巴達克起義發生於公元前一世紀七十年代末期的羅馬。公元前73年,卡普亞的二百個角鬥士,因為不能忍受暗無天日的生活,逃到維蘇威山上,在斯巴達克領導下舉行起義。許多奴隸從四面八方匯合到斯巴達克那裡。起義的勢力迅速發展,組成了七萬人的起義軍。公元前71年,起義軍跟羅馬軍隊展開了決定性的會戰。起義軍武器不良,又很疲勞,阻擋不住羅馬軍隊的瘋狂進攻,因此失敗了。斯巴達克一直英勇戰鬥到犧牲。
斯巴達克領導的奴隸起義是古代史中被壓迫階級最光輝的一次鬥爭,這次起義嚴重地打擊了奴隸主的統治。斯巴達克的英勇事跡永遠被人們歌頌。革命導師馬克思曾稱讚斯巴達克是“古代史中最堂皇的小伙子”。列寧稱讚斯巴達克是“最大一次奴隸起義中一位最卓越的英雄”。

生產力發展

⑴原因:
奴隸社會奴隸社會

奴隸社會代替原始社會,為生產力的發展創造了必要的條件。其原因主要有
①大量勞動力的保存
在奴隸制度下,戰俘不再被殺死,而是變成奴隸,保存了大量的勞動力。勞動者是生產力中人的因素。保存大量勞動力,就有可能為社會創造更多的財富,有利於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
②大規模生產和勞動協作
奴隸主占有大量生產資料和大量奴隸,集中在自己的莊園和作坊中,就有可能組織較大規模的生產,從而提高生產效率,完成巨大的工程。
③分工和協作的發展
大量的奴隸在大規模的生產勞動中,進行簡單的分工協作,使不同部門之間、同一部門內部的分工越來越細密,勞動者的勞動技能和熟練程度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也迅速提高。這都促進了社會生產力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⑵表現:
①金屬工具的廣泛使用(標誌)
進入奴隸社會後,人類在社會生產的各個領域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特別是冶金技術大大提高,金屬工具得到了廣泛地套用。
金屬工具在生產中得到廣泛的套用,是奴隸社會生產力發展的主要標誌。
②手工業的發展
金屬冶煉是手工業的重要部門,在奴隸社會,金屬工具也主要是用於手工業。奴隸社會的手工業是展示當時生產發展的一個重要視窗。主要表現在行業齊全、規模龐大、工藝精細等方面。
③商業的發展和城市的繁榮
隨著手工業的發展,商品交換也日益頻繁,終於,在奴隸社會出現了專門從事商品買賣以從中牟利的商人,他們的出現,推動了生產的發展。商業的發展促進了城市的繁榮。
⑶結論(衡量社會制度進步與否的主要標準):
事實證明,由於奴隸制的建立基本上適應了當時生產力發展的要求,大大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所以奴隸社會代替原始社會是人類歷史發展中的一個巨大進步。可見,一種社會制度變革為另一種社會制度,究竟是歷史的進步還是倒退,判斷的主要標準,在於新的社會的生產關係是否與當時的生產力發展相適應。奴隸社會代替原始社會大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所以,這是人類社會發展中的一個巨大進步。

文字的出現

⑴歷程:
文字的出現經歷了一個漫長的歷程。教材P21楷體字部分對些作了介紹,大體上這一過程可以概括為:
沒有文字--實物記事(結繩、結珠、刻記等)--圖畫文字--象形文字
象形文字同事物的形狀非常相似,有公認的固定形狀和讀音,是真正的文字。由於管理國家、經營商業、管理勞動和發展科學文化的需要,象形文字在奴隸社會發展得很迅速。世界上文明古國,大都創造過自己的象形文字。
⑵意義:
從奴隸社會開始,人類便有了文字記載的歷史。文字的出現,使人類的生產經驗和自然知識得到繼承、積累和傳播,為科學文化的發展準備了必要的條件。
文字的出現,是人類進入文明時代的標誌。從奴隸社會起,人類便有了文字記載的歷史。
編輯本段
奴隸社會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的分工和對立
⑴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的分工
①分工的可能性: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階級壓迫的出現,廣大奴隸勞動能夠提供出較多的剩餘產品,這就使社會上一部分人可以擺脫體力勞動,專門從事腦力勞動。另一部分人,則只能從事體力勞動,他們主要是奴隸,於是,奴隸社會就出現了體力勞動與腦力勞動的分工。
②分工的必然性:奴隸社會,體力勞動者被剝奪了受教育的權利,在生產力水平很低的奴隸社會,必然要經歷這種分工,才能進入文明時代。這種分工既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也為科學文化的發展創造了前提條件。
③分工的進步性: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的分工,是當時社會分工的一個重要方面。它適應了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也為科學文化的發展創造了前提條件。可以說,在奴隸社會,沒有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的分工,就不會有現代科學文化的巨大成就。所以,在奴隸社會,出現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的分工,是歷史的進步。
⑵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的對立
我們也應該看到,在奴隸社會,腦力勞動者在科學文化方面的成就,都不可能脫離體力勞動者的活動。沒有體力勞動者辛勤勞動生產出各種生活資料,腦力勞動者就無法生存,更談不上發明創造;沒有奴隸和工匠們的體力勞動,只有腦力勞動者的設計,不會創造出任何文明成果;沒有廣大奴隸等勞動者的生產實踐,腦力勞動者也就喪失了科學文化的豐富的創造源泉。所以,腦力勞動者的任何成就,歸根到底都是建立在廣大體力勞動者勞動的基礎上的。
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分離後,從事腦力勞動就成為奴隸主的特權,奴隸則被剝奪了接受科學文化教育的權利。奴隸主脫離體力勞動,把體力勞動看作是卑賤的事。他們還利用自己所占有的科學文化知識,加強對奴隸的統治。這樣,就形成了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的對立,在階級社會裡,這種對立體現了剝削階級與被剝削階級之間的階級對立。

剝削和壓迫制度

重點問題分析
關於奴隸主階級對奴隸階級的野蠻剝削
奴隸社會把人類帶入了文明時代,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巨大發展,是歷史的一個大進步。但同時,奴隸制度也是一個最野蠻的制度,從奴隸制生產關係的特點和廣大奴隸的遭遇就可以很明顯地說明這一點。
⑴奴隸主階級和奴隸階級在生產關係中的不同地位
生產資料占有方面:奴隸主階級占有全部生產資料並完全占有奴隸本身;奴隸毫無人身自由,是奴隸主的私人財產。
地位和相互關係方面:奴隸主階級與奴隸階級之間是赤裸裸的剝削與被剝削的關係,奴隸被剝奪一切權利,在暴力下從事最緊張、最繁重的勞動。
產品分配方面:奴隸主階級占有和支配奴隸的全部勞動成果,過著奢侈豪華的寄生生活;奴隸只能獲得極少的生活資料以維持生命。
⑵奴隸制生產關係的特點
從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看出,奴隸制生產關係的特點是:奴隸主占有生產資料並完全占有奴隸;奴隸主和奴隸是赤裸裸的剝削和被剝削的關係,奴隸毫無人身自由,完全在奴隸主的強制下勞動;奴隸勞動創造的產品全部歸奴隸主占有和支配,奴隸主只給奴隸最低限度的生活資料。
關於奴隸主階級對奴隸階級的殘酷壓迫
⑴政治統治方面:
①奴隸制國家機構
奴隸主為了維護奴隸制度,不斷強化軍隊、監獄、法庭等國家機構,對奴隸進行統治,鎮壓奴隸的反抗。
②奴隸制是最慘無人道的壓迫制度,突出表現在用奴隸作人祭或人殉。
③奴隸主還常常以摧殘奴隸的生命來取樂。
⑵思想統治:
奴隸主為了維護其統治,還從思想上欺騙和麻痹奴隸,他們編造種種謬論,把奴隸制說成是永久長存的,以使奴隸安於現狀,聽天由命,不作反抗。
總之,廣大奴隸受到了有形和無形枷鎖的束縛,遭受著殘酷的剝削和壓迫,過著最黑暗、最悲慘的生活。
關於後期生產關係對生產力發展的阻礙
⑴奴隸制生產關係固有的局限性
表現:在奴隸勞動中故意不使用先進的工具[1],是奴隸制生產關係固有的局限性。
原因:奴隸主不關心生產技術改進;奴隸對強制勞動的反抗。這導致奴隸主只給奴隸使用粗笨的不易破壞的生產工具。
例證:金屬工具的使用
從青銅器的種類看,前期多是生產工具,後期則以禮器和兵器較多。
工具在種類上偏重於手工業生產。農業生產仍主要使用石器,無論是中國還是歐洲,都是這種情況。
在金屬製品的發展上,忽視生產工具的製作。金屬工具的製作,主要不是為了發展生產,而是服從於奴隸主的消費需要和統治需要。
要注意的是:奴隸制生產關係的局限性始終存在於奴隸社會,只是在奴隸社會的初期和中期的大部分時間裡,尚沒有成為生產關係的主導,只有在奴隸社會後期的那種條件下,才導致了奴隸制生產關係成為生產力發展的障礙,所以,奴隸制生產關係的局限性日益明顯地暴露出來的過程,就是奴隸制生產關係從促進生產力發展轉變為阻礙生產力發展的過程。
⑵奴隸社會後期生產力的發展與生產關係的相對落後
奴隸制生產關係的局限性,是在新式生產工具出現以後才充分暴露出來的。新式生產工具的出現,是生產力發展到新水平的標誌,但較先進的生產工具在奴隸勞動中不能被廣泛採用,這證明奴隸制生產關係已經成為生產發展的桎梏了。從這個意義上說,新的生產工具的出現之日,也就是奴隸制生產關係走向沒落之時。
生產勞動是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奴隸社會後期,奴隸們極端仇視勞動,奴隸主們極端鄙視體力勞動。許多田地荒蕪,手工業衰退,商業停滯,人口減少,經濟蕭條,出現了嚴重的衰敗景象。
根據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相互作用的原理,生產關係一定要適應生產力發展的要求。當生產力發展到一定程度時,舊的生產關係就不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要求,而成為生產力發展的障礙了。奴隸社會末期出現的衰敗現象,就是奴隸制生產關係逐漸與生產力的發展不相適應的重要表現。
在這種情況下,適應生產力發展要求的新的生產關係已經呼之欲出了,奴隸社會已經走到了盡頭,封建制度已經作好了接班的準備。

古代奴隸制度

簡介

中國的奴隸有很多種類,成因也很不相同,總的趨勢是從周朝開始,奴隸或者說主僕的人身依附關係一直在削弱,基本承認到戰國開始就沒有了奴隸制。在民國成立後,中國最終從法律上明確消除了奴隸的存在。

發展

夏、商、周、春秋、戰國時代,都是奴隸制時代,奴隸多產生於戰爭,從敵方俘虜的平民成為奴隸,也有因犯罪被貶為奴隸的,有官奴和私屬之分。戰國中期,秦朝秦孝公任用法家商鞅變法結束了這個體制,使國民(自由民)與奴隸獲得了平等的民權地位。漢朝,奴隸的產生主要來源於土地兼併而形成的私屬,另外東漢末年,人民為躲避戰亂,投靠大莊園主,也成為私屬。漢唐時期,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良賤之分,如部曲(奴隸的一種)毆傷良民要處死,良民打死自己的部曲,部曲有罪不論、部曲無罪只判徒刑且可以用錢贖免。犯叛逆罪的,全家乃至全族要沒為官奴。宋朝以前,長期受僱於人的,其地位低於良民,也是奴隸的一種。宋朝開始,因僱傭關係形成的主僕關係不再視同於良賤關係。但實際上,私屬奴隸的現象大量存在,不過在法律上禁絕了私屬奴隸、也不允許將良民賣為奴隸。元代,由於蒙古族本身實行奴隸制,所以官奴盛行。清初也對漢人實行奴隸制,至雍正年間才廢止奴隸制,清初經濟繁榮,康熙皇帝采低稅負,像明朝一樣賣身為奴者實際上已大幅減少。

無奴派觀點

無奴派代表學者黃現璠張廣志胡鍾達沈長雲晁福林等眾多學者認為:中國歷史沒有奴隸社會,世界古代社會大多沒有經歷過奴隸社會,其中一些具體觀點如下:黃現璠教授在《我國民族歷史沒有奴隸社會之探討》一文和《中國歷史沒有奴隸社會》一書中相繼指出:所謂“奴”,按《辭海》解釋即指喪失自由,受人役使的人。就其屬性而言,奴有公奴(國奴)與私奴之別;就其性別而言,奴有男奴與女奴之異;就其時間而言,奴有短期奴、長期奴、無期奴(世襲奴、世代奴)之差;就其時代而言,奴有原始奴、古代奴、古典奴、中世奴、近代奴之分;就其內容而言,奴包括奴婢、奴僕、奴才、奴隸、奴客、農奴、礦奴、劍奴、典奴、家奴、田奴、牧奴、黑奴、亡國奴……等。至於中國古文獻記載的古代社會中的象奴、奚奴、乾奴、徒奴、頑奴騷奴、鬼奴、獠奴、戶奴、賤奴鮫奴、崑崙奴、蠻奴、矮奴儜奴瘖奴傒奴俠奴、官奴、豪奴、桀奴騶奴髡奴騷達奴鈐奴忤奴、從奴、傭奴、人奴、閹奴、大奴、小奴、譂奴、禿奴奴、番奴耕奴、胡奴、倭奴、騎奴、鉗奴柔奴、僮奴、髯奴卒奴、仙奴、傖奴嬖奴丁奴監奴、囚奴、黃頭奴、家生奴、郗家奴玉川奴常住奴小奚奴、潑奴胎、奴胎、奴兵……等對人的貶稱或蔑稱,更是不勝枚舉,不一而足。顯而易見,我們不能將這些“奴”皆以“奴隸”代之或一概稱之,“奴隸”只屬“奴”中之一種,將其作為“奴”之代稱或總稱,當屬無視學理的淺薄之士的淺慮淺見淺識,真學士對此向來不以為然而不會為其所惑。眾多主張中國存在奴隸社會的學者們似乎表面上習慣於對馬列主義學說“引經據典”,事實上他們大肆宣揚的是“史達林式”的偽馬克思學說。因為他們很少涉及馬克思主義對“奴隸”的定義,從不對“奴”之種類加以任何明確的分類和定義,只是拿著一個空洞無物甚至連科學概念都談不上的“奴隸”名詞往先秦史上肆意亂套,從而以三人成虎式的“層累疊加法”偽造出一個“奴隸社會”邪說,以達到“三人成虎事多有,眾口鑠金君自寬”的政治效應,以為自己的偽馬克思學說坐實史事支撐而妖言惑眾欺世盜名。流行於世一版再版的《世界通史資料選輯》(上古部分)一書關於《利皮特·伊蘇塔爾法典》第十五條是這樣翻譯的:“倘米克圖為國王所贈賜,則不得奪取之。”譯者在“米克圖”後加註解說:“米克圖,為一種依附之人,在公元前三千年代之公文書中常可見到,而在二千年代初之公文書中,則以此法典第十五條及十六條所提及者為其罕有之記載。顯然的,國王可以將此等人賜與私人,到了這時,米克圖便不能離開自己的主人。而成為事實上之奴隸。”〔原文注42〕編者並未列出楔形文字原文,而這條蘇美爾語楔形文字原文的拉丁化寫法是這樣的:“tukum-bimi-iq-tumnig-ba-lugal-kamnu-ub-da-an-kar-re”。所謂“米克圖”,即為文中的“mi-iq-tum”(即miqtum或miqtam),英文譯為“servant”(僕人,傭人,雇員,公務人員)。即便作“僕人”解,也不致於列為“奴隸”之列,因為這類“僕人或傭人”擁有人身自由,同法典第十六條已說得很明白:“倘若米克圖自己來到自由民之處,則此自由民不應將彼強留,而應聽彼去所欲往之處。”(tukum-bimi-iq-tumni-te-a-ni-talu-Uun-ši-gin-lu-binu-un-tag-tagki-ša-ga-na-šeḫa-ba-gin)〔原文注43〕所謂“米克圖便不能離開自己的主人”之言實不知從何說起。擁有人身自由者也叫奴隸,普天之下還有“人”嗎?首陀羅絕非奴隸,古印度社會沒有經歷過奴隸社會。中國當代所有主張古印度社會經歷過奴隸社會階段的學說,都是對馬克思主義有關印度論述的曲解以及對首陀羅族裔認識的無知和社會地位的誤識,不足為憑為據為信。“希洛人”是農奴,絕非奴隸;古代斯巴達沒有奴隸社會,古雅典只有“受奴役債務者”,沒有“債務奴隸”和“債務奴隸制”。作者主張,古希臘羅馬早期沒有奴隸社會,後期少數幾個城邦中存在的大量俘奴、劍奴所呈現出的“奴隸制社會”性質,是否能代表當時數百個古希臘羅馬城邦的社會性質,尚有待深入研究討論的必要。作者認為,20世紀後大量考古新成果的問世,從多方面證明了19世紀馬克思恩格斯關於歐洲古代社會的認識存在局限,應該予以重新評價。
在改革開放前30年的主張中國存在奴隸社會的學者們當中,許多人是古文字學家,或考古學家,或文學家,或哲學家,並非現代嚴格意義上的歷史學家,不少人缺乏歷史科學的基本素養和客觀求是精神,少數人完全就是“主流史學”(官方意識形態史學)的應聲蟲,假馬列主義史學的“奴僕”,他們偽造古史30年的危害是巨大的。為此,應該實施“史學改革”。 張廣志教授認為:“多少年來,人們苦心於中國的奴隸社會與封建社會分期問題的研究、討論。但拿現今我們所依以為據的某些理論來觀察古代中國社會,卻是左看不象,右看也不象,於是,只好牽強附會,削足適履,以西歐史為藍本大作中國史的改鑄工作,以致鬧出了種種笑話,無端耗費了中外一大批史學工作者的寶貴心血。事情本身理應使人很自然地提出如下的疑問:中國歷史上到底有沒有一個奴隸社會發展階段?因為這是‘分期’的前提,否則,那一篇篇、一本本的分期文章、專著,豈不成了題外之爭,成了“子虛斌”。但遺憾的是,我們的史學工作者,卻不大願意、不大敢去接觸這個問題。因為,據說是蘇聯的某些權威學者早已對古代東方之為奴隸社會這一問題作了肯定的、勿容置疑的回答:古代中國既屬古代東方之列,自然不能例外,自然也得是奴隸社會了。”

世界各國古代奴隸制度

朝鮮

在朝鮮王朝,官員若被判了謀反罪,其家人會被充作官婢使用。這些官婢的地位非常低微,可以說相等於國家的賤民。不過,另一方面,國家亦為這些官婢提供一個翻身的機會:若他們有幸可以考醫科成為醫官或醫女,醫官可以除去賤民的資格,而醫女則無法除去賤民的資格。

伊朗

伊朗(舊稱波斯)是第一個廢除奴隸制並在所有的帝國建設及軍隊中使用有償勞動力的文明。波斯帝國的建立者居魯士大帝在他的人權憲章中廢除了奴隸制,這本憲章現在保存在大英博物館裡。

印度

古希臘歷史學家Arrian在他的著作Indica里寫道:“這一點在印度也是值得注意的,即整個印度都是自由的,根本沒有一個印度人是奴隸,在這一點上他們和拉科尼亞人一樣。然而拉科尼亞人使用希洛特人作為奴隸,但印度根本就沒有奴隸,更談不上任何印度人成為奴隸。”但印度卻帶有嚴重種族歧視的種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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