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P.運輸

O.C.P.運輸

O.C.P.運輸是OVERLAND COMMON POINTS的縮寫,是中國對美國簽訂貿易契約,在運輸條款中經常見到的一個詞語,是用來說明海上運輸目的地的術語,譯作“陸路共通點”。所謂“陸路共通點”,是指美國西海岸有陸路交通工具與內陸區域相聯通的港口。美國內陸區域,是以落基山脈為界,即除緊臨太平洋的美國西部九個州以外,其以東地區均為適用O. C.P.的地區範圍。

相應規定

(圖)O.C.P.運輸O.C.P.運輸

O.C.P.是一種成熟的國際航運慣例。美國O.C.P.運輸條款規定,凡是經過美國西海岸指定港口轉往內陸地區的貨物,如果按照該條款運輸,可以享受內陸地區運輸的優惠運費率,即陸路共通點運費率

(O.C.P.RATE),比當地運費率(LOCAL RATE)約低3%--5%,同時可享有比直達美國東海岸港口每尺碼噸約低 3.5美元的海運費,內陸轉運費、碼頭費、裝卸費等已附含其中。因此,採用O.C.P.運輸,對進出口雙方都有利。

O.C.P.運輸只適用於美國或加拿大內陸區域。所以,貨物的最終目的地必須屬於O.C.P.地區範圍,簽訂貿易契約時應在運輸條款中予以明確,同時也要明確是貨櫃運輸,O.C.P.運輸方式;必須經由美國西海岸港口中轉,以CFR/CIF美國西岸港口作為價格條款。為方便制單結匯,信用證也要作出相應規定:“自XXX(裝運港)至XXX(美國西部港口)O.C.P.XXX(內陸地點)”,其英文如下:“Shipment from XXX to XXX O.C.P.XXX”

在O.C.P.運輸單據中必須註明O.C.P.字樣。以卸裝港美國西雅圖(Seattle),最終目的地是底特律(Detroit)為例。提單中卸貨港欄填制Seattle O.C.P.,目的地欄填制O.C.P.detroit,貨物品名、嘜頭及貨物包裝上也應註明Seattle O.C.P.detroit,在提單中間空白處也要加打O.C.P.detroit,以便在裝卸、轉運時識別。

採用O.C.P.方式運輸,即使貨物的最終目的地分散在美國內陸區域的幾個地方,只要把所有貨物品名並列在一份提單上,且在最終目的地處註明O.C.P.陸路共通點,承運人將合併計算含裝卸、倉租、碼頭及內陸轉運在內的海運部門安排貨物的內陸轉運工作,收貨人在指定目的地提貨,從而大大方便了收貨。

在實際的信用證業務中,有的信用證明確了O.C.P.條款,要求提單註明O.C.P.XXX,但在有 的來證中並沒有明確規定,而提單中卻常常標註O.C.P.XXX,議付銀行也不會以單證不一致而拒付。

總之,全面而正確地理解O.C.P.,無論是對進出口商拓展貿易,還是對承運人合理安排運輸都不無裨益。

運輸方式

(圖)O.C.P.運輸O.C.P.運輸

OCP稱為內陸公共點或陸上公共點,即使用兩種運輸方式將卸至美國西海岸港口的貨物通過鐵路轉運抵美國的內陸公共點地區,並享有優惠運價。

從美國的北達科他州、南達科他州、內布拉斯加州、科羅拉多州、新墨西哥州起以東的地區均屬OCP地區,所有經美國西海岸運往這些地區(或反向)的貨物,稱OCP地區貨物,並享有OCP運輸的優惠費率。

O.C.P.的運輸過程就是出口到美國的貨物海運到美國西部港口(舊金山、西雅圖)卸貨,再通過陸路交通(主要是鐵路)向東運至指定的內陸地點。

O.C.P.運輸是一種特殊的國際運輸方式。它雖然由海運、陸運兩種運輸形式來完成,但並不是也不屬於國際多式聯運。國際多式聯運是由一個承運人負責的自始至終的全程運輸,而0.C.P.運輸,海運陸運段分別由兩個承運人簽發單據,運輸與責任風險也是分段負責。因此,它並不符合國際多式聯運的含義,而是一種國際多式聯營運輸。總之,O.C.P.運輸是“為履行單一方式運輸契約而進行的該契約所規定貨物的接送業務,不應視為國際多式聯運”。(《聯合國國際多式聯運公約》)

O.C.P.運輸只適用於美國或加拿大內陸區域,所以,貨物的最終目的地必須屬於O.C.P.地區範圍。簽訂貿易契約時應在運輸條款中予以明確,同時也要明確是貨櫃運輸, 0.C.P.運輸方式必須經由美國西海岸港口中轉,以CFR/CIF美國西岸港口作為價格條款。採用O.C.P.方式運輸,即使貨物的最終目的地分散在美國內陸區域的幾個地方,只要把所有貨物品名並列在一份提單上,且在最終目的地處註明O.C.P.陸路共通點,承運人將合併計算含裝卸、倉租、碼頭及內陸轉運在內的海運工作,收貨人在指定目的地提貨,從而大大方便了收貨。

正確區分下述問題

(圖)O.C.P.運輸O.C.P.運輸

1、O.C.P.運輸與國際多式聯運。O.C.P.運輸方式是“為履行單一方式運輸契約而進行的、該契約所規定貨物的接送業務,不應視為國際多式聯運”。多式聯運是由一個承運人負責的自始至終的全程運輸。而 O.C.P.運輸中海運和陸運段由兩個承運人分別簽發單據,責任風險也分別由海陸兩個承運人分段負責。因此,它並不符合多式聯運的內涵,它屬於國際多式聯營運輸。

2、O.C.P. 與 In transit to(過境運至)。它們的共同之處是貨物運輸的目的地與卸貨港並不一致,且目的地都是內陸某地點。前者適用於美加的水陸聯運,後者適用於歐洲南美洲轉口貿易。用 O.C.P.方式運輸,包括內陸轉運費、碼頭費、裝卸費在內的各種附加費用已含于海運費中,且海洋運費有優惠規定,內陸轉運也由承運代理人受進口商委託負責予以安排。

In transit to 適用於過境貿易, 由卸貨港到目的地的陸路運輸及相關費用由發貨人擔負,承運人責任在卸貨港已告終止,且海洋運費並沒有任何優惠的規定。

O.C.P. 運輸方式的產生既是國際運輸行業內部競爭的結果,又適應了國際間快速增長的商品貿易需要。同時,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國際運輸業及其相關各環節的物流綜合服務的發展趨勢,它充分利用各種運輸條件,使運輸資源配置更有序,更有效。

條款

(圖)O.C.P.運輸O.C.P.運輸條款

“OCP”是Overland Common Points的簡寫,意即“內陸公共點地區”,簡稱“內陸地區”。其含義是:根據美國費率規定,以美國西部九個州為界,也就是以洛磯山脈為界,其以東地區,均為內陸地區範圍,這個範圍很廣,約占美國全國三分之二的地區。按OCP運輸條款規定,凡是經過美國西海岸港口轉往上述內陸地區的貨物,如按OCP條款運輸,就可享受比一般直達西海岸港口為廉的優惠內陸運輸費率,一般約低3~5%左右。相反方向,凡從美國內陸地區啟運經西海岸港口裝船出口的貨物同樣可按OCP運輸條款辦理。同時,按OCP運輸條款,尚可享受比一般正常運輸為低的優惠海運運費,每噸約低3~5美元。

採用OCP運輸條款時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貨物最終目的地必須屬於OCP地區範圍內,這是簽訂運輸條款的前提。

(2)貨物必須經由美國西海岸港口中轉。因此,在簽訂貿易契約時,有關貨物的目的港應規定為美國西海岸港口,即為CFR或CIF美國西海岸港口條件。

(3)在提單備註欄內及貨物嘜頭上應註明最終目的地OCP城市。

例如,中國出口至美國一批貨物,卸貨港為美國西雅圖,最終目的地是芝加哥。西雅圖是美國西海岸港口之一,芝加哥屬於美國內陸地區城市,此筆交易就符合OCP規定。經雙方同意,就可採用OCP運輸條款。在貿易契約和信用證內的目的港可填寫“西雅圖”括弧內陸地區,即“CIF Seattle(OCP)”。除在提單上填寫目的港西雅圖外,還必須在備註欄內註明“內陸地區芝加哥”字樣,即“OCP Chicago”。

注意事項

(圖)O.C.P.運輸O.C.P.運輸

在O.C.P.運輸單據中必須註明O.C.P.字樣。以卸裝港美國西雅圖(Seattle),最終目的地是底特律(Detroit)為例。提單中卸貨港欄填制Seattle O.C.P.,目的地欄填制O.C.P.detroit,貨物品名、嘜頭及貨物包裝上也應註明Seattle O.C.P.detroit,在提單中間空白處也要加打O.C.P.detroit,以便在裝卸、轉運時識別。

在實際的信用證業務中,有的信用證明確了O.C.P.條款,要求提單註明O.C.P.XXX,但在有的來證中並沒有明確規定,而提單中卻常常標註O.C.P.XXX,議付銀行也不會以單證不一致而拒付。總之,全面而正確地理解O.C.P.,無論是對進出口商拓展貿易,還是對承運人合理安排運輸都不無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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