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9月26日

1984年9月26日,中英草簽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 中英兩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在北京草簽。 附屬檔案二就中英兩國成立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聯絡小組的事宜作了規定。

大事記

1984年9月26日,中英草簽關於香港問題聯合聲明。中英兩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在北京草簽。聯合聲明宣布:中國政府決定在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英國將在同日把香港交還給中國。中國政府還在聯合聲明中宣布了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中國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設立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於中央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和終審權,現行法律基本不變;保持香港自由港、獨立關稅地區和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等。這些方針政策將由全國人大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加以規定,並在50年內不變。中英兩國政府草簽的檔案還包括聯合聲明的3個附屬檔案。雙方將在正式簽署時交換的備忘錄也簽了字。附屬檔案一就中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作了具體說明。附屬檔案二就中英兩國成立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聯絡小組的事宜作了規定。附屬檔案三就中英兩國將成立土地委員會處理香港土地契約的問題作了規定。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