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費

黨費

黨費是黨員向黨組織交納的用於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經費。交納黨費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一種表現。它不僅可以為黨組織提供活動經費,給黨組織以經濟上的幫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按照黨章規定,黨員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津貼、獎金,是指年功性津貼、地區性津貼、工資性津貼和按月發放的獎金。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自覺、按時、足額。

基本信息

計算基數

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津貼;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職務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崗位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獎金;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和活的部分(津貼、獎金)。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以上年月平均收入為計算基數。
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津貼、獎金,是指年功性津貼、地區性津貼、工資性津貼和按月發放的獎金

交納比例

2008年

黨費黨費
中共中央組織部下發《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對黨費交納比例作出調整,新的黨費收繳標準自今年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新標準中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同時,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新標準於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014年

2014年黨費收繳標準(最新國家標準):1、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2、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3、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基本要求

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自覺。黨員交納黨費必須做到自覺、主動、積極,同時,應由本人親自交給黨支部或黨小組,一般不宜由別人代交。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委託其他黨員或者親屬代為交納。黨組織不準採用從工資中扣除的形式代替黨員交納黨費,更不能採取其他行政手段強迫黨員交納黨費。
(二)按時。黨員交納黨費要按照黨章的要求和黨組織的規定,按時交納,不能無故拖交。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三)足額。黨員交納黨費必須根據個人的實際收入,按照規定的比例和標準交納,不準隱瞞收入或減小交納基數少交。

收繳工作

黨費收繳是基層黨組織的一項重要工作,必須列入工作日程,認真做好。一要對黨員進行增強組織觀念的教育,使黨員充分認識交納黨費的重要意義,提高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自覺性;二要確定專人負責,明確任務要求,並做好業務知識培訓;三要嚴格收繳手續,對黨員交納黨費情況要認真登記,做到底數清楚;四要按時收繳,做到按時向黨員收黨費,及時向上級黨組織繳黨費;五要定期向黨員大會分布黨費收繳情況,接受黨員的監督,並對積極自覺交納黨費和不能按比例交納黨費的黨員提出表揚或批評。

全國黨費

每年收費

黨費黨費
擁有7300多萬黨員的中國共產黨,每年能收多少黨費?
南方周末記者並未查詢到權威數字,只能從相關權威媒體報導中推算。按中組部10年前印發的關於黨費管理的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工委,鐵道部、民航總局政治部和軍委總政治部,每年按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5%上繳中央,於次年4月底前匯入中央組織部黨費賬戶。新規定延續了上述要求。
這就是說,基本上,中組部每年能收到全國所有黨費的5%。另外,黨員自願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中組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2007年7月16日的報導說,黨的十六大以來,中組部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共下撥用於救災和慰問生活困難黨員的黨費3.3929億元,占同期使用黨費總額的54.4%。按照這個比例,從2002年11月到2007年7月,中組部共使用了6.237億元黨費。
另外,2008年1月7日《人民日報》的報導說,中組部決定下撥部分代中央管理的黨費6400萬元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用於2008年春節前慰問老黨員和生活困難黨員。
而新華社今年1月28日的報導說,中組部近日將從代中央管理的黨費中下撥部分資金,用於支持受災嚴重的湖南、湖北等8省區的抗災救災工作,但並未說明具體數額。
這樣從2002年11月到2008年1月,本報記者已查閱到的數字中,中組部共使用了6.877億元黨費,按照中組部收取全國黨費總額5%的比例,一般來說,全國收取的黨費總額是137.53億元。
按中組部每年4月收取各地黨費的規定,從2002年11月到2008年1月中組部收取了5次各地黨費。如假設中組部使用的都是當年收取的黨費,那么5年間全國收取的黨費按理想推算至少應有137億元,每年平均27.4億元。
但上述數字只是一個假設推算,如果中組部使用的黨費中也有之前的結餘,那上述數字並不準確。
唯一能確實的是,5年中,中組部至少使用了6.87億元黨費。另外可以確實的是,按照最低每個黨員每人2.4元的上繳數額算,全國7300萬黨員的黨費每年至少1.75億。

留成比例

黨費黨費
需要指出的是,全國黨員交納的黨費,在各級黨委都有不同的留成比例。除要上繳中組部黨費總額的5%之外,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的留成比例不盡相同。
《黑龍江省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細則》(黑組建字(1999)23號)規定,在黨員上繳的全部黨費中,各級黨委分成比例為:縣(市)委、農墾分局、林區分公司黨委自留70%,上繳市地委10%,上繳省委20%。
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規定,中央駐疆單位每年按黨員實交黨費總數50%上繳自治區黨委,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每年按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15%上繳上級黨組織
按規定,黨費應當以黨委或黨委組織部門的名義單獨設立銀行賬戶,必須存入指定的6家商業銀行(之前為5家,新增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不得利用黨費賬戶從事經濟活動,但黨費可以購買國債。
新規定說,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要作為黨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省級黨委都要在每年的4月底向中組部提交關於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書面報告。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每年亦要檢查一次黨費管理情況。

黨費使用

至於黨費的使用,按新規定,黨費使用主要用於培訓黨員、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等。
某大學校教工黨總支部每年每人返還100元的支部活動經費。“我們用返還的黨費買學習資料,比如買十七大輔導資料,也用於捐款,像印度洋海嘯等等。”
事實上,更為公眾所注意的是在中央層面,中組部代中央管理的黨費的集中使用。如上文所說,中共十六大以來,中組部向各省區市共下撥用於救災和慰問生活困難黨員的黨費3.3929億元。
中組部每年要從代中央管理的黨費中支出3000多萬元用於元旦、春節期間慰問幫扶生活困難黨員,每年支出3000萬元用於對建國前入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發放生活補貼。此外,還要支出3000多萬元用於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中共黨費同樣用於執政黨基層組織建設,2006年7月,中組部副部長歐陽淞說,中共對於軟弱渙散的基層組織進行整頓,中央財政和中央管理的黨費一共投入了17.5億元來幫助各地基層組織解決活動場所的問題。
新規定最後說,對違反該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黨費問題

離退休

黨費黨費
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離退休以後按國家規定領取離退休費或養老保險金,仍屬於有固定收入的黨員,因此,這部分黨員要以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或養老保險金為交納黨費計算基數,參照上條規定的比例交納黨費。

生活困難

沒有經濟收入或生活困難的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
下崗待業的黨員、依靠撫恤和救濟為生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2角。沒有經濟收入或交納黨費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增加工資

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後交納黨費問題
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後,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黨員本人在工資收入增加時,要及時向黨組織申報,具體說明增資的項目和金額。黨組織要及時與本單位人事、財務部門溝通,以便準確計算和及時收繳黨費。
黨員因調整工資或升級補發的工資,是否要補交黨費
黨員調整工資或升級後,應從補發工資的月份起,以補發後當月實際工資為基數,按規定比例補交黨費差額。例如,原月工資在100元以下已按0.5%的比例交納了黨費,工資調整後工資超100元,就要按1%的比例補交黨費差額。

臨時收入

黨員臨時性收入交不交納黨費
黨員除按照每月固定的工資收入交納黨費外,其他臨時性的收入,如津貼費、補助費、稿費、版稅、獎金、銀行存款利息等,可以不交納黨費,但自願交納者不限。
黨員自願一次交納1000元以上黨費問題
黨員自願一次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並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鐵道部、民航總局政治部組織部,軍委總政治部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流動黨員

流動黨員交納黨費的方法
黨員向其正式組織關係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的黨員,外出期間持證向外出所在地黨組織交納黨費。流動黨員必須增強組織觀念,自覺交納黨費,按照外出流動後的實際收入,根據規定的比例和標準主動及時地將黨費上交黨組織。黨組織應根據流動黨員流動性大、活動範圍廣、工作地點以及工作崗位、收入等經常發生變化等特點,健全有關制度,規範收繳手續,加強對流動黨員交納黨費的監督與檢查。

新入黨

新入黨的黨員從何時開始交納黨費
新入黨的黨員應從上級黨委批准為預備黨員的那個月開始交納黨費。
當契約工、臨時工的黨員怎樣交納黨費
契約工、臨時工的黨員有了工資收入之後,應參照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交納黨費,不能再按原來沒有工資收入交納黨費的規定交納黨費。

農村黨員

農村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
鄉鎮機關幹部、村幹部或者外出務工的農民黨員,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資或補貼),按照每月有固定收入時的比例規定交納黨費。其他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2角。
職工、教師中的黨員退休回到農村,可否和農民黨員一樣交納黨費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和學校教師中的黨員退休回到農村,應按固定工資收入(即退休金)的比例交納黨費。
農村民辦教師、鄉鎮企業中的黨員,可否和農民黨員一樣交納黨費
民辦教師、鄉鎮企業中的黨員,如每月有固定工資收入,應按工資收入的比例交納黨費。如無固定收入,則應和農民黨員一樣交納黨費。

固定工資

實際上成為固定工資收入的津貼費交不交納黨費
發放的津貼費,大體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臨時性收入的津貼費(如施工補貼費、野餐費、副食品補貼費等);另一種是實際上成為固定工資收入的津貼費(如地區津貼費)。臨時性津貼費可不交納黨費;實際上已經成為固定工資收入的津貼費應交納黨費。

受聘退休

受聘退休職工黨員怎樣交納黨費問題
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受聘職工要由原單位照發退休費,聘用單位發給聘用工資。這樣,他們每月的固定工資收入就是退休費加聘用工資,因此受聘退休職工應按實際固定工資的比例交納黨費。
離休退休的黨員按規定領取的生活補貼要不要交納黨費
國務院規定,按不同情況,分別給抗日戰爭結束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每年增發一個月、一個半月、兩個月本人離休前的標準工資,這部分工資屬於生活補貼,可不交納黨費。如果本人自願交納黨費,黨組織不要限制。
實行浮動工資、計件工資的黨員怎樣交納黨費
實行浮動工資、計件工資的黨員,其黨費不應再按原固定工資交納,而應按每月實際收入(不包括副食補貼)交納。將來這些黨員的工資形式如果又恢復為固定工資時,其黨費則仍按固定工資交納。

個體經營

從事個體經營的黨員交納黨費的辦法
從事個體經營的黨員,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參照第×××條規定的比例交納黨費。從事個體經營黨員的收入一般不夠穩定,且相互之間也不平衡,作為黨員本人在交納黨費時要堅持實事求是,如實申報收入數額,自覺做到按時足額交納。同時,黨組織要加強與工商、稅務部門的溝通,認真負責地做好從事個體經營黨員的黨費收繳工作。
受收容審查的黨員交不交納黨費
按中央的有關規定,共產黨員觸犯刑法,受到刑罰處罰的,一般應開除黨籍。而收容審查不是刑事處分,受到收容審查的黨員,不一定都要開除黨籍,因此黨費應該照常交納。交納的形式,可以親屬、同事代交(受審查對象委託)。也可在審查結束後由本人補交。

臨時組織關係

持臨時組織關係的黨員黨費交納問題
持臨時組織關係的黨員,組織關係仍在原單位,黨費仍應交到原單位的黨組織。

停薪留職

黨員“停薪留職”期間黨費交納問題
“停薪留職”的黨員,組織關係保留在原單位的,黨費仍交到原單位的黨組織。如果外出做工或從事其他工作,已將黨組織關係轉出的,黨費應交到轉往單位的黨組織。黨費交納標準,暫按“停薪留職”前本人的基本工資數計算,自願多交黨費的不限。
病休後減發工資的黨員怎樣交納黨費
應從減發工資的月份起,按實際工資收入交納黨費。交納黨費的比例也應按減發工資後的實際上工資收入來計算。

留黨察看

黨員在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要不要交黨費
黨員在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除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外,其餘的權利和義務同其他黨員一樣,應按期交納黨費。

可否代交

黨費可否請非黨同志或家屬代交
一般情況下,黨費應由黨員親自交納,這是黨員向組織履行自己義務的表現。在特殊情況下,如外出或生病,本人不能直接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時,可以請非黨同志或家屬代交。
黨員如有特殊情況暫時離開支部,黨費可否預交或補交
黨員如有特殊情況,暫時離開支部,按期交納黨費有困難的可以提前交,也可以回來補交。

預備黨員

預備黨員在支部大會決定取消其預備資格後、上級黨委批覆以前,是否還交黨費
預備黨員在支部大會決定取消其預備資格後、上級黨委批覆以前,仍要繼續交納黨費。
預備黨員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後,所交的黨費是否退還給本人
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交納黨費,是預備黨員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因此,有的預備黨員由於某種原因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後,所交黨費不能退給本人

貪污處理

共產黨員貪污黨費,是一種極其惡劣的行為,是黨的紀律所不允許的,應視其情節和態度,給予黨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黨籍。有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黨費管理

管理原則

黨費黨費
黨費管理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工作,也是各級黨組織和組織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必須堅持嚴格管理,規範管理。

管理要求

具體要按照以下原則和要求來進行:
⑴統一管理。黨費由黨委組織部門代黨委統一管理。黨費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負責黨員教育管理的內設機構承辦。
⑵專人負責。黨費工作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要讓原則性、責任感強,工作認真,熟悉財務工作的同志負責黨費管理工作。黨委組織部門要加強對黨費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黨費管理人員變動時,要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黨費管理人員必須先培訓,後上崗。
⑶建立會計專賬。實行專賬核算和管理,規範核算辦法,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黨費賬簿歸檔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⑷單獨立戶存放。黨費不準與其他經費混合存入銀行,要在銀行單立賬戶、單獨存放。黨費應當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不得存入其他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將黨費用於購買國庫券以外的投資。
⑸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針對黨費各個工作環節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體制,主要包括:收繳制度、核算制度、使用審批制度、報告制度和檢查制度。

使用範圍

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補充,並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具體使用範圍是:
一是培訓黨員;
二是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
三是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四是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
五是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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