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水利廳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 (六)指導水文工作。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

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設立省水利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擬訂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和節約、保護與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四)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省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流域和區域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中央和省級財政性水利資金安排的建議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查省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中央和省級水利資金以及省級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編制省級水利部門預算;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建議;負責水資源費、防洪保全費、水土流失防治費等各項省級水利規費徵收及使用和監管。
(二)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含墾區、林區)。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擬訂全省和跨市(地)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省管江河、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江河湖泊新建、改建和擴大排污口的審批;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和保障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對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計畫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審批省管取水項目的年度用水計畫;制定省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以及地市級行政區域和不同行業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並監督實施。
(六)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全省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省水資源公報。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省江河湖泊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全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地)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庫養魚經營管理和水利風景區建設管理。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全省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國家和省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制定全省農村水利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鄉鎮供水、灌區、澇區和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鄉鎮水利站、灌區和澇區管理單位工作;指導全省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省農村水電監督管理、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市(地)水事糾紛,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全省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省水利工程建設涉及的工程造價、招標投標、質量與安全、建設監理等方面工作的監管。
(十一)負責水利投資使用和管理的監督檢查。負責對中央和省級投資及參與投資全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稽察;對水利建設違規違紀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全省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水利行業國際合作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省水利廳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政務信息、機要、檔案、保衛、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
(二)規劃計畫處。
負責全省水利規劃統一管理工作,擬訂全省水利發展戰略規劃;編制流域和區域的水利綜合規劃,歸口管理水利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批;組織實施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審批蓄滯洪區內避洪設施建設;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審批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及其補充、修訂、修編和概算調整;審核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水利基本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水利投資計畫下達和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對省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審查意見;負責全省水利基本建設和綜合統計;負責水利勘測設計管理工作;負責國際河流防護工程項目管理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處(黑龍江省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水資源管理、配置和保護。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和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和監督實施跨地區的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水源規劃;組織審定江河湖庫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組織指導並實施入河排污口設定與管理工作;指導城市防洪、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負責省級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行業預審工作;承擔黑龍江省節約用水辦公室具體工作。
擬訂全省水利法制建設規劃;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指導全省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相關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
(四)財務審計處。
編制省級水利部門預算;承擔中央和省級水利資金以及省級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負責廳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並指導廳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對廳屬單位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廳屬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負責對中央和省級水利資金的使用管理問題進行審計調查;指導監督廳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五)科技外事處。
制訂全省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重點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擬訂全省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廳屬科研機構和全省水利試驗、科技示範、科技推廣與技術服務機構工作;指導全省水利行業國際合作工作;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承辦廳機關及廳屬單位的對外合作與外事工作。
(六)建設處。
指導全省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擬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審批水利工程開工報告;組織指導水庫蓄水安全鑑定;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水利工程驗收和審核、審批在建水利工程項目初步設計變更;組織水利工程優質工程評定;監督管理全省水利建設市場、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及建設監理工作;負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審查。
(七)水利管理處。
指導全省江河、水庫、湖泊等水工程及水域、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主要江河、大中型水庫、重要湖泊灘涂的治理開發和監督實施;負責擬訂並監督實施有關規章制度;負責編制有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有關水工程的註冊登記、安全鑑定和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河道采砂管理,組織編制有關河道的采砂規劃並監督實施。
(八)水土保持處。
負責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擬訂全省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國家和省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農村水利處。組織制訂全省農村飲水安全、旱田節水灌溉、牧區水利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組織制定全省農村水利建設、管理和使用等有關政策;指導農村飲水安全、旱田節水灌溉、牧區水利、小型旱田水利設施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全省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安全監督處。
負責全省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市(地)水事糾紛,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承擔全省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制定全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察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對中央和省級投資及參與投資的全省水利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稽察,承擔對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違規、違紀事件進行查處工作。
(十一)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省防汛抗旱工作。負責重要應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設,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負責防汛抗旱應急指揮系統平台建設與管理;編制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水旱災情發布;組織、指導、監督全省抗洪搶險和物資調度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山洪等災害防禦工作以及蓄滯洪區安全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負責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十二)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廳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廳屬單位的黨團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廳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為省紀委(監察廳)的派駐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單列。

四、領導信息

陸 兵 黨組書記 廳長
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男,漢族, 1957 年 5 月生人, 1975 年 7 月參加工作, 1986 年 12 月入黨, 2006 年畢業於哈爾濱工業大學高級工商管理專業,碩士學歷, 2008 年 2 月任現職。
胥信平 副廳長
黨組副書記,高級工程師,男,漢族, 1959年7月生人,1977年7月參加工作,1982年7月入黨,1982年畢業於武漢水電學院農水專業,研究生學歷,2000年6月任副廳長,2001年6月任黨組副書記。
王 鐵 副廳長
黨組成員,教授級高工,男,漢族, 1962年4月生人,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1月入黨,清華大學水利水電工程建築畢業,本科學歷,2000年9月任現職。
高 敏 副廳長
黨組成員,男,漢族, 1955年4月生人,1973年6月參加工作,1981年6月入黨,同年,畢業於哈爾濱師範大學,1992年畢業於省委黨校行政管理專業,本科學歷,2006年11月任現職。
馬慶國 副廳長
黨組成員,高級工程師,男,漢族, 1956年11月生人,1977年8月參加工作,1975年6月入黨,1982年12月畢業於東北農大水利系,研究生學歷,2002年10月任現職。
王濱起 副廳長
黨組成員 男,漢族, 1950年3月生人,1969年7月參加工作,1975年5月入黨。1983年畢業於哈爾濱師範大學中文系,2002年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律專業,研究生學歷,2007年10月任現職。
徐春太 紀檢組長
黨組成員,高級工程師,男,漢族, 1954年9月出生,1972年3月參加工作,1975年5月入黨,哈爾濱建築大學建築工程管理專業畢業,工學碩士學位。2004年5月任現職。
百君 防汛抗旱指揮部專職副指揮
黨組成員,工程師,男,漢族, 1964年06月生人,1984年07月入黨,1985年08月參加工作。1985年08月黑龍江水利專科學校水利水電工程建築專業畢業,2002年06月大連理工大學水工結構工程專業畢業,碩士研究生,2005年06月任現職。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