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蘭

黃金蘭,女,1978年出生,博士,廈門大學法學院教師。主要講授課程 《法理學》、《比較法學》、《法文化學》。

簡介

黃金蘭,女,1978年出生,博士,廈門大學法學院教師。 1978年生於江西上栗。1996年9月考入山東大學法學院,在該校連續完成學士、碩士和博士學業。獲得博士學位後,於2006年7月來廈門大學法學院任教。

講授課程

主要講授課程 《法理學》、《比較法學》、《法文化學》

學術觀點

主要學術觀點 見論文。
研究理念和特點 用文化觀照法律,以法律管窺文化。

承擔項目

5、《閩南家族習慣法的轉型機理研究》,2011年福建省教育廳社會科學研究項目,課題主持人。
4、《閩南家族習慣法的演進與轉型》,2010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項目,課題主持人。
3、《法律解釋學的根本悖謬》,2008年福建省社科聯項目,第一參與人。
2、《法律用虛詞的立法表達研究》,2007年法務部中青年項目,第一參與人。
1、《立法與和諧社會--以人為本的理論基礎及其制度化研究》,2006年法務部課題,主要參與人。

主要著作

3、《法律移植研究——法律文化的視角》,山東人民出版社(法理文庫叢書),2010年1月出版。
2、《法理學》,宋方青主編,本人任副主編,並撰寫第十、十一、十二章,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9月出版。
1、《法理學教程》,周贇主編,本人撰寫第三、第八章,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7年2月出版。

發表論文

17、《無需文字的法律秩序》,載《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11年第3期。
16、《苗族習慣法的典型存在樣態及其功能》,載《原生態民族文化學刊》2010年第3期。
15、《判決書的意義》,載《法律科學》2008年第2期。
14、《法律移植與法律文化變遷---以伊斯蘭法文化的變遷為例》,載《比較法研究》2007年第5期,該文被人大複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07年第12期轉載。
13、《中國法學教育:為什麼興盛並蛻變著》,載《廈門大學法律評論》2007年下卷(總第14輯)。
12、《民間規則的認同模式及其意義》,載《山東大學學報》(哲社版)2007年第3期。
11、《概念分析與微觀論證:中國法學的一個未來面向--接著<中國法學向何處去>講》,載《河北法學》2007年第5期。
10、《法律移植的自治模式、殖民模式與綜合模式》,載《廈門大學法律評論》2006年下卷(總第12輯)。
9、《論警察權的屬性》,載《江西公安專科學校學報》2006年第5期。
8、《從吉爾茲的地方性知識理論說起――關於民族國家法制本土化的幾點再思考》,載《山東大學學報》(哲社版)2006年第1期;該文被人大複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06年第6期轉載。
7、《一種低姿態的人權理論》,載林喆主著:《公民基本人權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6、《法律解釋的社會價值面向》,載《法律方法》(第四卷),山東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5、《權利衝突中的少數主義原則》,載《北京行政學院學報》2004年第5期。
4、《法律移植問題三議》(第二作者),載《讀書》2004年第11期。
3、《法律移植與法律全球化》,載《山東公安專科學校學報》2003年第1期。
2、《民間法及其與國家法關係初探》,載《民間法》(第一卷),山東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論法律移植》,載《山東大學學報》(哲社版)200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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