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岡縣家電下鄉推廣工作實施方案

1.家電下鄉產品。 5.補貼申報。 3.受理網點備案。

根據《財政部、商務部關於印發家電下鄉推廣工作方案的通知》(財建〔2008〕680號)、《貴州省商務廳、財政廳、經貿委、信息產業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家電下鄉推廣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黔商發〔2009〕19號)和《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遵義市家電下鄉推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遵府辦發&#91;2009&#93;30號》精神,為做好我縣家電下鄉推廣工作,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提高認識,深刻理解家電下鄉的重大意義
開展家電下鄉工作,是統籌城鄉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拉動內需的一項重要舉措。有利於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有利於促進城鄉經濟的協調發展。實施家電下鄉是一項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惠民工程,是國家巨觀調控的一項重要舉措,也符合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縣經貿、財政、宣傳等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推廣工作順利開展、取得成效。各家電下鄉指定銷售網點要抓住機遇,以質優價廉的商品,誠信快捷的服務,大力開拓農村家電市場,實現銷售服務和網路建設的雙豐收。
二、家電下鄉工作的主要內容和工作重點
(一)主要內容
1.家電下鄉產品。我縣享受財政補貼的家電下鄉產品包括彩電、冰櫃(含冰櫃)、手機、洗衣機等四大類。具體產品品牌、規格以商務部、財政部招標公告為準。
2.補貼對象。凡具有我縣農業戶口的所有人員,在家電下鄉實施期間(以申報補貼時提供的銷售發票載明的時間為準),在縣經貿局指定銷售網點購買規定數量的家電下鄉產品,均可以戶為單位享受國家財政補貼(農民每戶對每類產品可購買1台<件>,若有變動按照國家政策執行)。
3.補貼標準。按照國家規定,財政部門對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農民消費者按購買價格的13%補貼。所購家電產品最高限價分別為彩電2000元、冰櫃(含冰櫃)2500元、手機1000元、洗衣機2000元。
4.實施時間。自2009年2月1日開始,到2013年1月31日止。
5.補貼申報。農民在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後,可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財政所辦理補貼申報手續,填寫《貴州省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申報表》。鄉鎮財政所初審確認後報縣級財政部門,縣級財政部門在購買人提出申請的15個工作日內,通過中央專項資金特設專戶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購買人的儲蓄賬戶。農民申報補貼提供如下材料:①購買產品的發票原件及複印件;②購買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複印件;③家電下鄉產品專用標識卡;④購買人“政府涉農補貼專用存摺”,沒有專用存摺的,應及時到鄉鎮財政所聯繫辦理。
(二)工作重點
1.制定實施方案。各鄉鎮要認真制定本鄉鎮家電下鄉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確保家電下鄉工作順利推進和有序開展。
2.加強政策宣傳。縣經貿、財政、宣傳、鄉鎮人民政府和家電下鄉指定銷售網點要通過網路、報刊、廣播、電視、印發宣傳單、設立公示欄等多種形式宣傳家電下鄉政策,要將家電下鄉補貼產品、補貼辦法、申領手續、銷售網點等政策和具體操作辦法,及時宣傳到村到戶,做到家喻戶曉,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
3.受理網點備案。縣經貿局要按照網點備案的標準和要求,加快網點備案進度,及時完成網點備案工作。銷售網點備案的基本條件是:(1)必須是中標銷售企業的直營、加盟或授權的網點;(2)網點經營規範,信譽良好,無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違規行為;(3)縣城銷售門店營業面積150平方米以上,鄉鎮銷售門店50平方米以上(邊遠山區、少數民族地區可適當減少);(4)銷售規模及服務水平居所在地前列,具備送貨、安裝調試、維修保養等服務能力;(5)必須具備開具稅務發票的條件;(6)銷售網點必須配備計算機及聯網設備,安排1名相關操作人員,設定產品銷售專區,銷售人員要負責演示、指導。
4.搞好網路建設。家電下鄉指定銷售網點加快建立完善適合當地農村消費特點的家電流通和服務網路體系,規範網點建設,統一服務標準,切實保證全縣農民能夠享受國家惠民政策。
5.保障補貼兌現。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執行《貴州省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與相關金融單位銜接協調兌付工作,保證補貼及時足額兌付到位。
6.加強監督管理。縣經貿局要定期檢查、了解財政補貼家電下鄉產品銷售情況,對不履行承諾或有欺詐欺取補貼資金、坑農害農、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的銷售企業,進行及時處理,縣工商、質監等部門要整頓和規範農村家電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假冒偽劣、欺行霸市等行為,防止地方保護和市場壟斷,認真做好對財政補貼家電下鄉產品的質量監督,及時處理質量投訴案件,為家電下鄉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財政部門要定期檢查和掌握補貼資金髮放情況,加強補貼資金的財務管理,嚴肅查處截留、擠占、挪用和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
7.做好信息報送工作。縣經貿、財政等部門和家電下鄉指定銷售網點要認真做好家電下鄉信息報送工作,及時準確掌握動態,形成專門的檔案。
三、建立工作機構,提供組織保障
為加強對縣家電下鄉試點工作領導,確保試點工作圓滿成功,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成立家電下鄉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肖光強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鄒章緒 縣政府辦副主任、政務服務中心主任
薛 維 縣經貿局局長
劉開忠 縣財政局局長
成 員:鄭海安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華家軍 縣公安局局長
楊 輝 縣工商局局長
安家健 縣質監局局長
陸德強 縣文體廣播電視局局長
邱 峰 縣農辦主任
毛 羽 縣郵政局局長
李 勇 縣農村信用聯社理事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經貿局,薛維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鄉鎮要成立相應的家電下鄉工作領導小組,切實搞好協調服務。抓緊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並報縣家電下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明確責任,各司其職,有效推進家電下鄉推廣工作
(一)縣經貿局主要任務
1.組織方案的實施。縣經貿局負責組織全縣家電下鄉推廣工作方案的實施。
2.開展業務培訓。縣經貿局會同縣財政局對銷售網點組織開展家電下鄉政策特別是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操作的業務培訓,確保銷售網點能夠熟練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統。
3.加快受理網點備案。縣經貿局要在3月31日前完成網點備案工作,並通過網路、新聞媒體、公示欄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嚴禁以備案為條件向企業收費,同一網點不得重複備案。已通過備案的銷售服務網點,必須在醒目位置懸掛“家電下鄉指定店”、“家電下鄉銷售服務承諾書”和“家電下鄉產品購買須知”統一標誌牌。
4.做好協調服務。縣經貿局要組織好產銷銜接,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根據本縣農村消費特點,向中標生產企業和銷售網點提出生產和銷售建議,保障家電下鄉產品適銷對路,並為銷售企業開展網路建設和家電下鄉促銷活動提供指導和協調服務。
5.監督管理產品銷售情況。縣經貿局要會同財政部門建立相應的適時監控機制,及時準確掌握工作動態,形成專門的工作檔案,並於每月初將上月家電下鄉工作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和建議等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縣經貿局要加強對銷售及維修服務網點的考核,特別是要加大對產品價格、宣傳和促銷活動、銷售服務及維修標準、退換貨處理、信息系統及發票使用等方面的檢查力度,對達不到要求或問題嚴重又拒不改正的,由縣經貿局取消其備案網點資格,並報市商務局備案。
6.建立投訴舉報制度。縣經貿局舉報投訴電話是5221669,各鄉鎮人民政府均要設立相應的投訴電話和信箱,受理社會各界的舉報和投訴。接到舉報、投訴後,通過實地調查、電話調查、現場辦公等方式認真進行核實,經查屬實的要及時進行處理。
(二)財政部門的主要任務
1.細化資金管理辦法。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財政部《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和《貴州省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並制定本地區補貼資金具體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明確管理、撥付、發放補貼的具體職責和操作程式。
2.審核補貼申報材料。鄉鎮財政所要依據家電下鄉信息系統及時受理農民補貼資金申報,認真審核申報材料,並按發票載明的產品銷售價格的13%核定補貼金額。申報材料主要審核內容包括:(1)購買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與發票載明的是否一致;(2)發票價格是否在該產品最高限價之下;(3)產品標識卡與購買產品是否一致;(4)每戶對每類產品的購買是否超過1台(件)。鄉鎮財政所核實確認後,符合補貼要求的,報送縣級財政部門;不符合補貼要求的,應在購買人申報時立即告知當事人。鄉鎮財政所應將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存檔備查。
3.及時支付補貼資金。縣級財政部門應當在銷售網點錄入相關信息並且購買人提出申請的15個工作日內,通過中央專項資金特設專戶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購買人“政府涉農補貼專用存摺”。
4.建立資金台賬。縣級財政部門要建立直補資金台賬,確保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封閉運行。
5.監督管理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縣級財政部門要定期檢查和掌握補貼資金髮放動態情況,加強補貼資金的財務管理,並可委託審計部門或社會審計機構進行財務審計和檢查,確保補貼資金專款專用和及時足額兌付;公布舉報投訴電話(縣財政局投訴舉報電話:5222430),並通過電話、走訪等方式了解農民領取補貼的情況,嚴肅查處截留、擠占、挪用和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安排工作經費。縣財政部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保障家電下鄉工作順利實施。
(三)銷售企業及其銷售網點的主要任務
1.簽訂責任書。銷售企業在全縣範圍內設立的銷售網點,要在產品質量、銷售價格、網路建設、誠信和服務等方面做出明確承諾,填寫《遵義市家電下鄉中標企業銷售服務承諾書》。銷售企業不履行承諾以及有騙取補貼資金、坑農害農、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將報請上級商務主管部門取消其銷售企業資格。
2.進行網點備案。銷售企業要登錄“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添加其符合條件的銷售網點並錄入相關信息,並以縣為單位,完整準確填寫《遵義市家電下鄉中標銷售企業銷售服務網點備案申請書》,附上銷售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備案網點營業執照複印件、備案網點稅務登記證複印件、備案網點與銷售企業簽訂的協定以及備案網點申請書,於規定時間到縣經貿局申請備案。網點備案結束後,銷售企業需要增加銷售網點的,可按上述程式和方式到縣經貿局申請備案。凡未經備案確認的銷售網點,其售出的家電下鄉產品不享受補貼。
3.登錄銷售信息。銷售企業要督促銷售網點做好家電下鄉產品銷售的登記工作,並在產品售出後3個工作日內將銷售信息錄入到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邊遠地區無條件錄入信息的網點,在產品銷售次日將銷售信息報中標企業縣級代理商,縣級代理商收到信息後2日內錄入,凡不及時登錄信息的備案網點或縣級中標企業代理商,縣經貿局可責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縣經貿局取消其備案網點資格,並報市商務局備案。由此導致農民不能申請補貼的,由授權經營的銷售企業承擔全部責任。
4.提供優質服務。銷售企業和銷售網點要主動提供家電下鄉的政策諮詢,指導農民申請資金補貼,積極為家電下鄉產品購買、退換等做好服務。對符合“三包”規定要求退貨的,要根據不同情況做如下處理:(1)補貼未申報的或補貼申報已備案的,銷售網點幫助辦理退貨手續,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退貨操作,登錄退貨信息,收回產品標識卡。(2)補貼已申報備案但縣財政局核查未通過的,銷售網點幫助辦理退貨手續,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退貨操作,登錄退貨信息,收回產品標識卡。(3)補貼已申報備案並經縣財政局核查通過的,由銷售網點在信息管理系統提出“預退貨”申請,待金融機構完成補貼資金撥付程式後,再按照下一條所述程式和方式進行處理。(4)已獲得補貼的,由銷售網點在信息管理系統提出“退貨”申請後,購買人持原銷售發票到鄉鎮財政所審核,並按規定退回補貼資金;鄉鎮財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統對“退貨”申請進行確認,並在銷售發票上籤署“補貼已退,可退貨”並加蓋公章;銷售網點在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退貨操作,登錄退貨信息,收回產品標識卡。
(四)相關部門的主要任務
1.宣傳部門要做好家電下鄉工作的宣傳,組織力量將家電下鄉政策宣傳到每村每戶。
2.公安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家電下鄉市場秩序保障和安全維護工作,組織基層派出所維持好網點銷售秩序。
3.工商部門要加強對銷售企業和銷售網點的指導、服務,組織鄉鎮工商所做好網點銷售巡查工作,確保上市產品合格安全。
4.質監部門要加強家電下鄉產品的質量跟蹤檢查,組織好產品合格檢查及鑑定,確保讓農民買到放心的家電。
5.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所等部門要組織各營業網點,配合財政做好資金直補發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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