鳥籠法治

鳥籠法治

鳥籠法治是當今中國全面建設法治國家所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既包括地方主義、權力干涉等外部結構的問題,也包括司法技能、司法資源等內部結構的問題。要將法治從這樣的“鳥籠”中“解放”出來,就要逐步移除那些構成法治鳥籠的因素,一步步激發出法治的活力,使法治成為保障市場經濟的有力力量和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

背景

鳥籠法治鳥籠法治

2015年9月15日,中央深改會議審議通過了《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決定開展突出法官、檢察官職業特點,對法官、檢察官隊伍給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別於其他公務員的單獨職務序列。結合這份檔案以及一些地方的先行試點方案,預期法官、檢察官的工資收入將有實質提高。如果說前一階段的員額制改革是促使法官們多幹活多擔責任——“兵馬先動”,此次職務序列改革則是“糧草後行”,應能安撫前一階段改革帶來的焦慮和困惑。

之前多項“重磅”司法改革措施相繼出台,但大多尚未形成“連點成線,劃線為片”的全面改革形式,也因此產生了一些疑慮乃至爭議。此次作為員額制配套改革的法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出台,可以說在一定程度上消弭了疑慮,說明司法改革的頂層布局不僅是點式改革,而是有更為全局的考慮。

面臨問題

當年中國經濟體制改革最大的一道坎就是如何破除“鳥籠經濟”,讓市場擺脫計畫的桎梏。當前全面建設法治國家的改革也面臨著這樣一道坎,同樣存在一個如何突破“鳥籠法治”的問題。

這些因素既包括地方主義、權力干涉等外部結構的問題,也包括司法技能、司法資源等內部結構的問題。

影響

法治在本質上是一種穩定的制度,它和其他力量一道支撐起治國理政這塊台面。當它受到各種因素約束之時,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維便會受到侵蝕,一些看上去像是通過法治解決的問題,實際上還是其他思維和力量在主導,治國理政這張台面便缺了法治這條腿,不容易站穩。

觀點

要將法治從這樣的“鳥籠”中“解放”出來,最核心的便是“人的解放”。改革開放之初,對私營經濟的合法性和地位問題的爭論,之所以最終順利解決,也是因為通過解放人來解放制度,首先給那些具有創業精神的人寬鬆的空間,用他們的探索經驗來檢測制度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員額制和職務序列改革便是對法治中“人”的解放,讓法官享有獨立審判的空間,形成不受干擾的法治實踐,在此基礎上,才能積累檢測法治改革成效的實踐材料,使改革能夠穩妥進展。  

從法官個體角度來講,將法官從其他公務員序列中“解放”出來,並不是說兩者便“形同陌路,互不相干”了,而是說各歸其位,法官雖然只專注於“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維”,但撐起的畢竟還是同一塊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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