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拉威國家圖書館服務處

“國家館“一詞在馬拉威含義豐富,可以代表享有繳送本、提供全國性的服務或是執行國家館職能的由一個館或一群館組成的國家性質圖書館系統。該館還開展館際互借,為國際圖聯、聯邦圖書館協會、英國圖書館協會成員,國家圖書館隸屬於文化教育部。館長:R·S·馬伯姆巴(R.S. Mabomba)。

簡介

“國家館“一詞在馬拉威含義豐富,可以代表享有繳送本、提供全國性的服務或是執行國家館職能的由一個館或一群館組成的國家性質圖書館系統。
1960年之前,由於建設圖書館牽涉到立法、有資格的職員、經費、館舍、文獻和書業等方面,殖民當局對此毫不關心,只有少數知識分子為了提高個人修養而認識到有必要建立圖書館。
鑒於1951-1965年的一系列報告,同時馬拉威又沒有免費的公共圖書館服務,於是1967年議會通過法案,在1947年成立的馬拉威國家檔案館下設國家圖書館服務處。
在通過立法的過程中,英國文化協會功不可沒,該協會在馬拉威先後建立了不少免費圖書館,遂使該國形成這方面的概念。建立國家圖書館服務處後,一些英國文化協會的分支圖書館歸併進來,繼續在中國小和社區中心開展圖書館服務

書刊185,000卷;現刊50種;縮微品3,000件。

歷史沿革

1979年圖書館服務中心運作區域化,而英國文化協會的主要目的是促進英語和英國文化。
法律的完備對該國圖書館事業的發展至關重要,因法律對管理、人員、經費、職能、效果均有所規範。法律並非無根之木,它深植於社會、文化、經濟、政治氛圍中,所以法律是社會發展的結果,隨著社會需求而改變,因而是動態的。馬拉威圖書館法借鑑了加納這方面法律的先例。
由於歷史原因,國家檔案館是唯一的法定繳送本圖書館,負責收集官方文獻和歷史手稿。國家圖書館服務處和馬拉威大學深切希望繳送範圍能擴大到這兩個機構。檔案館作為馬拉威最大的資料文獻中心,出版年度累積本的《馬拉威國家書目》。
該館還開展館際互借,為國際圖聯、聯邦圖書館協會、英國圖書館協會成員。

法律依據

1967年31號法案《國家圖書館服務處》,該法分別於1969、1979、1986進行修訂和補充。國家檔案館享有呈繳本。

組織結構

國家圖書館服務處由國家圖書館董事會進行管理,該局由部長任命的15名成員組成,分別來自文化教育部、地方政府經濟規劃與發展部、馬拉威大學、英國文化協會、天主教會及大城市議會等。董事會有責任促進該國圖書館事業的發展,任命國家館館長及其他職員,在財政年度結束時向部長提交報告,並經議會審議。成員如果缺席4次會議或在國外居住1年以上,則自動去職。

用戶服務

免費提供外借和參考諮詢。註冊成人用戶可借書3冊使用3周,學生可借2冊。如果過期或損壞則處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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