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油衛生管理辦法

食用植物油衛生管理辦法是國家的一種法規條例,用於疾病控制.

食用植物油衛生管理辦法

(圖)食用植物油衛生管理辦法食用植物油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加強對食用植物油(以下簡稱食油)的衛生監督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管理範圍系指花生油大豆油棉籽油菜籽油芝麻油葵花籽油玉米胚芽油茶油米糠油胡麻油等植物油。
第三條 生產加工食用植物油必須遵守GB8955《食用植物油廠衛生規範》。
第四條 各生產加工單位必須對成品進行檢驗,符合GB2716《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後方可出廠銷售。
第五條 採購食用植物油必須索取衛生合格證或化驗單,不符合《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的不得銷售。
第六條 生產、貯存及銷售食油應有專用油桶(池、槽),並要保持清潔,定期清洗。為防止與非食用油相混,食用油桶應有明顯標記,分區存放。貯存、運輸、裝卸時要避免日曬、雨淋及有毒、有害物質污染。
第七條 生產食油的原料中發現有毒雜草籽及異物必須清除,生產中使用的水必須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產過程應嚴格防止潤滑油的污染。生產食油的溶劑應符合衛生標準。運輸、貯存、轉罐時,應有專用車(或特別洗槽車)、專用罐及專用管道擬防污染。
第八條 用浸出法生產食油的單位必須制訂和嚴格執行生產操作規程,浸出油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應符合現行的《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有關規定,嚴防溶劑跑、冒、滴、漏。
第九條 生產棉籽油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使游離棉酚含量符合GB2716《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
第十條 未經精煉的毛油,不得供食用。
第十一條 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對生產經營者應加強經常性衛生監督,根據需要無償抽取樣品進行檢驗,並給予正式收據。
第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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