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醫療衛生法規全書

作品目錄

目 錄
第一章 醫療衛生法規總論
第一節 醫療衛生法概述
一、醫療衛生法的概念、特徵及對象
二、醫療衛生法的法律地位及特點
三、醫療衛生法的功能
四、醫療衛生法的淵源和體系
五、醫療衛生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醫療衛生立法制度
一、醫療衛生法律、法規的制定機關
二、醫療衛生法律、法規制定機關的許可權及其劃分
三、醫療衛生法律、法規的制定程式
第三節 新中國醫療衛生立法的歷史發展
一、醫療衛生立法的初步建立階段
二、醫療衛生立法的初步完善階段
三、醫療衛生立法的體系化、規範化和科學化的新階段
四、醫療衛生立法的經驗及評價
第四節 醫療衛生管理法律制度
一、醫療衛生管理概述
二、醫療衛生行政處理決定
三、醫療衛生行政處罰
四、醫療衛生行政強制行為
五、醫療衛生監督檢查行為
六、醫療衛生行政司法行為
七、醫療衛生行政救濟
第五節 醫療衛生法律、法規的適用與遵守
一、醫療衛生法律、法規的適用
二、醫療衛生法律、法規的遵守
三、醫療衛生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第六節 醫療衛生綜合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
衛生部門信訪工作辦法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
衛生部關於設立衛生部行政複議機構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衛生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的說明
衛生部關於密碼電報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衛生部關於深化衛生改革的幾點意見
國家體改委、財政部、勞動部、衛生部關於職工醫療制度改革的試點意見
衛生部關於重申依法進行藥品監督、檢驗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通知
衛生部、勞動人事部關於衛生部門和勞動部門在勞動衛生監察工作上的分工協作紀要
醫藥衛生檔案管理暫行辦法
醫藥衛生科學技術事業單位檔案管理升級實施細則
第二章 防疫法規
第一節 防疫法規的產生、發展
一、防疫法規的產生及沿革
二、新中國傳染病防治工作取得的成就及面臨的形勢
三、傳染病的含義、分類及其防疫原則
第二節 傳染病防治法的制定和實施
一、傳染病防治法的頒布
二、貫徹傳染病防治法的措施
第三節 傳染病防治法的主要內容
一、傳染病預防主體的職責和預防接種制度
二、疫情的報告和公布
三、傳染病的控制
四、傳染病防治監督執法
第四節 衛生防疫相應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
衛生部關於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宣傳學習貫徹《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傳染病診斷標準(試行)
衛生部關於設立衛生部傳染病防治監督管理辦公室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使用新傳染病統計報表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授權公布傳染病疫情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全面深入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進一步加強預防保健工作的若干意見
流行性出血熱防治方案
關於滅鼠和流行性出血熱防治工作的職責分工
登革熱防治方案
衛生部關於加強對赴黃熱病和瘧疾疫區出國人員預防接種和預防服藥的通知
布魯氏菌病診斷方法、疫區判定和控制區考核標準
衛生部關於加強霍亂防治工作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霍亂菌苗接種事宜的有關通知
全國B肝疫苗免疫接種實施方案
全國B型肝炎血源疫苗免疫接種試行辦法
衛生部關於加強沿海地區B型肝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當前肝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加強常規免疫接種率報告的通知
全國寄生蟲病防治“八五”計畫和2000年規劃
全國學生常見腸道蠕蟲感染綜合防治方案(試行)
衛生部關於取消狂犬病疫情保密規定加強預防狂犬病宣傳教育工作的通知
控制瘧疾、基本消滅瘧疾、消滅瘧疾及基本消滅惡性瘧標準(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
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
職業病範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
職業病報告辦法
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規定
射線防護器材防護質量管理規定
衛生部關於加強脊髓灰質炎控制工作的通知
愛滋病監測管理的若干規定
衛生部關於成立國家預防和控制愛滋病專家委員會的通知
性病監測工作試行方案
衛生部關於抓緊做好性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加強性病防治宣傳工作的通知
性病防治管理辦法
衛生部、公安部關於對賣淫嫖娼人員強制進行性病檢查治療有關問題的通知
消毒管理辦法
消毒藥劑與消毒器械審批程式
衛生部關於消毒藥械、化妝品審批收費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成立衛生部消毒藥械審評審員會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換髮消毒產品衛生許可證和補報整頓消毒產品資料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調整建立“全國性病、麻風病控制中心”的函
全國麻風病防治管理條例
基本消滅麻風病考核驗收辦法
麻風病聯合化療療後監測實施方案
麻風病聯合化療及評價標準
衛生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麻風病人管理的通知
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衛生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心腦血管疾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調整全國腫瘤防治研究領導組成員的通知
農村農藥中毒衛生管理辦法(試行)
衛生部關於委託鐵道部衛生保護司行使傳染病防治監督管理職權的函
衛生部關於在鐵路系統聘任傳染病管理監督員及有關發證件事宜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防疫防治機構有償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廢止若干規定的通知
第三章 醫政法規
第一節 醫政法規概述
第二節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
一、醫療事故處理辦法概述
二、醫療事故的處理原則
三、醫療事故的概念與特徵
四、不屬於醫療事故的幾種情況
五、醫療事故的分類
六、醫療事故的等級
七、醫療事故的處理程式
八、醫療事故的處理方式
九、醫療事故的鑑定
十、醫療事故的處理
第三節 對個體醫療衛生機構的管理
一、《醫師、中醫師個體開業暫行管理辦法》總覽
二、個體醫療衛生機構的性質、任務及管理組織
三、醫師、中醫師申請個體開業的資格
四、個體開業行醫的執業管理
五、對個體開業醫師、中醫師的獎懲
第四節 醫務人員醫德規範及實施辦法
一、醫德的含義
二、醫德規範
三、醫德教育
四、醫德評價與考核
第五節 醫院分級管理辦法
一、醫院分級管理的依據、原則
二、醫院分級與分等
三、醫療評審委員會
四、評審程式
五、評審費和評審周期
六、評審結果的公布
七、醫院分級與醫療收費
第六節 醫政法規的作用及其實施
第七節 醫政相應法規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
醫療機構設定規劃指導原則
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
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
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章程
衛生部關於加強醫療質量管理的通知
醫院疾病分類類目表
病傷死亡原因類目表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
衛生部關於《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若干問題的說明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
衛生部關於對湖南省臨武縣衛生局《關於醫療事故處理中幾個問題的請示》的答覆
衛生部關於《醫療事故處理辦法》中“最終鑑定”可否進行覆核或變更的答覆
衛生部關於對“請求解釋《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請示”的復函
衛生部對陝西省衛生廳“關於《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三條有關問題的請示”的答覆
國家中醫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提高中醫臨床療效的意見
衛生部、國家中醫管理局關於各地成立中醫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永衛醫函字(1994)第1、2號文的復函
衛生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急診搶救工作的補充規定
衛生部關於加強急診搶救和提高應急能力的通知
災害事故醫療救援工作管理辦法
核事故醫學應急管理規定
放射事故管理規定
衛生部關於進行醫院工作方針再教育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實施“醫院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醫院分級管理辦法(試行)
衛生部關於清理整頓醫療機構若干問題的規定
醫院工作制度的補充規定(試行)
衛生部關於成立衛生部醫院評審委員會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加強對省級康復醫學研究會領導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加強護理工作領導理順管理體制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
衛生部關於將麻醉科改為臨床科室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推廣使用一次性塑膠注射器、輸液、輸血管、針的通知
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醫藥管理局、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嚴禁
廢棄的一次性醫療器具流入市場的緊急通知
建立健全醫院感染管理組織的暫行辦法
醫院消毒供應室驗收標準(試行)
衛生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急性弛緩性麻痹病例報告工作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加強對高壓氧艙管理的通知
醫務人員醫德規範及實施辦法
醫療衛生機構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套用管理暫行辦法
衛生部、民政部、公安部關於加強精神衛生工作的意見
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暫行規定
衛生部關於嚴禁用醫療技術鑑定胎兒性別和濫用人工授精技術的緊急通知
衛生部關於臨床檢驗中心管理的幾點意見
醫師、中醫師個體開業暫行管理辦法
衛生部關於醫務人員業餘服務和兼職工作管理的規定
衛生部、經貿部關於開辦外賓華僑醫院、診所和外籍醫生來華執業行醫的幾條規定
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
無償志願獻血獎勵辦法(試行)
衛生部、國家物價局關於加強輸血工作管理的若干規定
采供血機構和血液管理辦法
衛生部關於發布《血站基本標準》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實施《單採血漿站基本標準》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加強一次性使用輸液(血)器、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器臨床使用管理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成立全國血液質量管理委員會的通知
全國防盲計畫大綱
防盲先進縣標準及審報評定辦法
關於我國農村實現“2000年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的規劃目標(試行)
“2000年人人享有衛生保健”評價標準(試行)
初級衛生保健工作管理程式(試行)
衛生部關於加強領導進一步搞好初級衛生保健工作的通知
2000年我國口腔衛生保健規劃目標(試行)
衛生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醫院支援農村衛生事業建設的意見
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鐵道部、交通部、衛生部、海關總署、民用航空局
關於屍體運輸管理的若干規定
衛生部關於台胞要求查證“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有關事宜的通知
衛生部對“關於處理屍解臟器標本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衛生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醫院治安保衛工作的通知
醫政監督員章程(草案)
縣醫院基本建設管理和設計要點(試行)
全國衛生統計工作管理辦法
衛生部、公安部、民政部關於使用《出生醫學證明書》、《死亡醫學證明書》
和加強死因統計工作的通知
第四章 衛生監督法規
第一節 衛生監督立法狀況概述
第二節 衛生監督立法的主要內容
一、食品衛生監督
二、化妝品衛生監督
三、酒類衛生監督
四、肉與肉製品衛生管理
五、食用油衛生監督
六、食品用塑膠製品及原材料衛生管理
七、食具容器衛生管理
八、食品用橡膠製品衛生管理
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
第三節 食品衛生法
一、食品衛生法概述
二、食品衛生要求
三、食品衛生管理
四、食品衛生行政執法與法律責任
第四節 衛生監督法律法規的作用及實施
第五節 醫療衛生監督相應法規
衛生部關於加強食品衛生監督、預防夏季食物中毒的通知
食品衛生監督工作程式(試行)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行政處罰程式(試行)》
衛生部關於藥品質量標準傳送事宜的通知
食品生產經營人員食品衛生知識培訓管理辦法
衛生部關於國家食品衛生標準有關問題的說明
禁止食品加藥衛生管理辦法
食品營養強化劑衛生管理辦法
進口寄售食品衛生註冊暫行規定
預防用生物製品生產供應管理辦法
保健食品管理辦法
保健食品標識規定
保健食品評審技術規程
輻照食品衛生管理辦法
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辦法
新資源食品衛生管理辦法
食糖衛生管理辦法
糖果衛生管理辦法
食用植物油衛生管理辦法
冷飲食品衛生管理辦法
蜂蜜衛生管理辦法
糧食衛生管理辦法
酒類衛生管理辦法
食用氫化油及其製品衛生管理辦法
豆製品、醬醃菜衛生管理辦法
水產品衛生管理辦法
調味品衛生管理辦法
蛋與蛋製品衛生管理辦法
茶葉衛生管理辦法
肉與肉製品衛生管理辦法
衛生部關於加強對加藥食品監督管理的幾點意見
衛生部關於加強對學生配餐衛生管理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對加乳配製飲料管理的意見
衛生部關於修訂《混合消毒牛乳暫行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中有關指標的通知
混合消毒牛乳的衛生管理辦法
街頭食品衛生管理暫行辦法
衛生部關於批准6種複合維生素、礦物質擴大使用範圍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批准紅曲米等添加劑擴大使用於調味料中的通知
衛生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查處在食品中使用罌粟殼(籽)等
違法行為的通知
食品用塑膠製品及原材料衛生管理辦法
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管理辦法
食品用橡膠製品衛生管理辦法
防止黃麴黴毒素污染食品衛生管理辦法
食品容器內壁塗料衛生管理辦法
搪瓷食具容器衛生管理辦法
食品罐頭內壁環氧酚醛塗料衛生管理辦法
鋁製食具容器衛生管理辦法
陶瓷食具容器衛生管理辦法
生物製品管理規定
化妝品審批工作程式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
衛生部關於貫徹執行《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的通知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
化妝品衛生監督檢驗實驗室資格認證辦法
衛生部、輕工業部、商業部、農業部關於對化妝品衛生監督檢查中應注意幾個問題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審批特殊用途化妝品有關規定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將抑制粉刺類產品作為化妝品生產和銷售的函
衛生部關於對《化妝品衛生標準》中吡啶硫桐鋅的最大允許濃度的補充
通知
藥品廣告管理辦法
藥品廣告審查辦法
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
食品廣告管理辦法
食品衛生監督員制服供應規定
食品衛生檢驗單位管理辦法
第五章 衛生檢疫法規
第一節 衛生檢疫立法工作概述
一、國境衛生檢疫法的產生
二、我國早期國境衛生檢疫與立法
三、舊中國國境衛生檢疫及立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及其立法
第二節 衛生檢疫立法的主要內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
二、國境衛生檢查單位財務管理辦法
三、國境衛生檢疫行政處罰程式規則
四、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工作規程
第三節 衛生檢疫法律法規的實施及作用
一、衛生檢疫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衛生檢疫法律、法規的作用
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關於開展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活動的通知
全國城市衛生檢查評比標準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衛生部關於修改《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的通知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程式(試行)
衛生部關於衛生監督監測工作實行分級管理的通知
衛生監督統計報告管理規定
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鐵道部、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開展車站
港口、機場及旅客列車、客輪、客機衛生檢查、評比、命名的聯合通知
中央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國家旅遊局關於加強
開放城市和旅遊風景區衛生工作的意見
鄉鎮企業勞動衛生管理辦法
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衛生部關於認真搞好城鄉
各類學校廁所與供水設施衛生建設的通知
衛生部、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關於進一步開展農村與城市飲水衛生
監測工作的通知
農村衛生廁所建設先進縣和普及縣標準及考評辦法(試行)
蚊香衛生監督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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