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錄編制法

編制題錄的目的,主要是編輯目錄類情報刊物,用作文獻檢索工具;或作為計算機檢索的一種“文獻前處理”工序。

目的

編制題錄的目的,主要是編輯目錄類情報刊物,用作文獻檢索工具;或作為計算機檢索的一種“文獻前處理”工序。

內容

題錄要記載反映文獻外部特徵的項目,包括題名和責任者項,版本項,文獻特殊細節項,出版發行項,載體形態項,叢編項,附註項,文獻標準編號及有關記載項等。這些項目也稱著錄項目。

每一著錄項目的著錄內容如下:題名和責任者項包括正題名、並列題名、副題名及說明題名文字,文獻類型及文種標識,責任者 (如作者、編者、專利所有者與發明者,譯者及校對者等) 。

版本項包括版次,其他版本形式,與本版有關的責任者(如修訂者、審定者、編輯者等)。文獻特殊細節項主要僅用於著錄連續出版物的起訖年卷期,圖的比例尺寸和投影法等。

出版發行項包括出版地或發行地,出版者或發行者,出版日期或發行日期,印刷地,印製者,印製日期等。

載體形態項描述文獻載體的形態特徵,包括頁碼、開本、尺寸,以及獨立於文獻載體的附屬檔案。

叢編項,指文獻叢編及其有關事項包括正叢編名、並列叢編名、副叢編名及說明叢編名文字,叢編責任者,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叢編編號,附屬叢編等。

附註項是對著錄正文進行補充和說明。文獻標準編號及有關記載項包括國際文獻標準編號,中國文獻標準編號,裝訂,價格等。

編制標準

在中國,關於題錄的編制,已在《檢索期刊編輯總則》( GB3468-83 )、《文獻著錄總則》(GB3792.1-83)、《檢索期刊條目著錄規則》 (GB3793-83)等國家標準中作了詳細的規定。

國際上,關於題錄的編制也有相應的標準,如《國際標準書目著錄(總則)》等。

在編制題錄前,應閱讀有關的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為使文獻檢索體系科學、適用,達到文獻資源共享的目的。

編制要求

編制題錄時要做到 4個統一:

①著錄項目統一,即根據國家標準確定各種文獻的統一的著錄項目。對國家書目和全國聯合目錄,必須包括上述的全部著錄項目;其他類型目錄的著錄詳簡程度可根據所要達到的目的加以選擇,一般應儘可能齊全。

②著錄順序統一,即上述著錄項目可以有部分省略,但其順序不容顛倒。

③著錄符號統一,即每一著錄項目的標識符及著錄內容識別符號應一致。

④著錄格式統一,即題錄的印刷格式和計算機的輸出格式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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