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著錄

編制文獻目錄時對文獻的形式特徵和內容特徵進行分析、 選擇和記錄的過程。 又稱目錄著錄、書目著錄,簡稱著錄。其結果是產生款目,進而組成目錄。它是文獻編目的基礎工作,也是決定其質量的關鍵。

文獻著錄

文獻著錄:按一定的著錄規則,通過對文獻的內容特徵和外表特徵進行客觀描述的過程,目的在於準確地揭示和反映文獻,它是文獻信息服務得以順利開展的根本保證,也是揭示文獻最基本、最簡明的方法。

正文

著錄項目即揭示文獻形式和內容特徵的項目。不同類型文獻和不同形式目錄的著錄項目不盡一致。中國國家標準<文獻著錄總則>規定了如下著錄項目:①題名和責任者項,包括正題名、並列題名、副題名及說明題名文字、 文獻類型標識、 第一責任者、其他責任者。②版本項,包括版次及其他版本形式、與版本有關的責任者。③文獻特殊細節項。④出版發行項,包括出版地或發行地、出版者或發行者、出版日期或發行日期、印刷地、印刷者、印刷日期。⑤載體形態項,包括數量及其單位、圖及其他形態、尺寸或開本、附屬檔案。⑥叢編項,包括正叢編名、並列叢編名、副叢編名及說明叢編文字、叢編責任者、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號(ISSN)、叢編編號、附屬叢編。 ⑦附註項。 ⑧文獻標準編號及有關記載項,包括國際標準文獻編號、裝訂、價格。⑨提要項。

以上9 項可提供一種文獻的完整的書目數據,是認識文獻、分析比較文獻的基礎。根據不同種類目錄的要求,著錄項目又區分為主要項目和選擇項目兩種。主要項目包括:題名與責任者項中的正題名、第一責任者,版本項,出版發行項中的出版地或發行地、出版者或發行者、出版日期或發行日期,載體形態項。其他各項均為選擇項目。在款目上僅著錄主要項目的稱為簡要級次;款目上除著錄主要項目外,還著錄部分選擇項目的稱為基本級次。款目上著錄全部項目的稱為詳細級次。

著錄格式即款目內各個著錄項目的組織順序及其表示方法。根據目錄載體的不同,著錄格式可分為卡片式、書本式和機讀式。根據款目種類,著錄格式又可分為通用款目著錄格式、分析款目著錄格式和綜合款目著錄格式。為了使著錄項目便於為不同語言使用者識別,<國際標準書目著錄>採用了著錄標識符。

著錄方法由於文獻有單卷本、多卷集等多種形式以及款目的多種類型,文獻著錄方法也就多種多樣。從編目程式上可區分為基本著錄法和完全著錄法 (見基本著錄、單元卡片制);為適應不同文獻形式的特點,還有分析著錄法和綜合著錄法(見分析著錄、綜合著錄)。

著錄規則為了保證著錄的一致性,正確地揭示文獻,需要制定出供編目人員共同遵循的文獻著錄規則。根據其實施範圍,通常可區分為一個系統、一個國家以及國際性的統一著錄規則。 世界上著名的著錄規則有<普魯士圖書館字順目錄適用規則>、<英美編目條例>(AACR)和<國際標準書目著錄>(ISBD)等,其中ISBD系列已被各國廣泛承認和採用。中國也根據ISBD的原則、方法,制訂了一系列文獻著錄方面的國家標準。自1979年起陸續制訂和頒布的有《文獻著錄總則》、<普通圖書著錄規則>、<連續出版物著錄規則>、<非書資料著錄規則>、<檔案著錄規則>、<地圖資料著錄規則>、<古籍著錄規則>、<檢索期刊條目著錄規則>等。此外,與文獻著錄有關的國家標準還有《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文摘編寫規則》等。這些著錄規則均在全國範圍內得到廣泛實施(見<文獻著錄總則>及各分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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