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治五式

順治五式

順治年間為了穩定經濟前後進行了五次改制,最終取得成功;確立了清代的貨幣體系。隨著五次改制同時產生了五種形式的順治通寶聞名於世,史稱“順治五式”:

順治一式

式一 式一

又名順治仿古式(仿明錢式),順治五式中最早出現的一類。始鑄於順治元年(1644年),清軍占據北京之後,同時在貨幣發行上大量採用了明代遺留的舊機構、工匠和錢幣製作工藝。因此這一時期鑄造的“順治通寶”錢很大程度上保留了明朝鑄幣的風格,且由中央的工部和戶部主持造幣,而地方鑄幣在這一時期基本處於停滯狀態,所以沒有出現象明代錢幣那樣的“背文計地錢”。

順治二式

式二 式二

又名順治單字記局式,是繼順治一式後的第二類順治錢形式,始鑄於順治二年停於順治九年(1645―1653年),其形式類似於唐代的會昌開元。錢背由一個單一漢字(有穿上、穿右及穿左三類)記載其鑄錢局。據記載順治時期全國先後有二十三個錢局開鑄單字記局錢,但從現存順治錢實物來看僅發現了工、戶、薊、宣、雲、延、原、同、陽、河、臨、東、浙、寧、昌、福、荊、襄、新共十九局。而古籍所載:陝西省局的“陝”字、江西省局的“江”字、廣東省局的“廣”字以及湖廣省鄖陽府、常德府等局鑄造的順治錢,至今未見實物,這也成為了中國錢幣發展史中的一大令人費解之謎!

順治三式

式三 式三

又名順治“一厘”式,是繼順治一式、二式之後鑄造的第三類順治錢形式。順治十年(1653年)七月各省、鎮錢局停鑄單字記局錢,開鑄順治背一厘錢,每文重一錢二分五厘,較背單字錢製作精好,背文由穿右一本省記局漢字與穿左“一厘”組成。由於“一厘”二字取折銀一厘之意(一千厘準銀一兩),可直接與官銀兌換,故稱其為計銀一厘式。 據史料記載順治一厘式共有十九局開鑄,分別有:戶一厘、工一厘、薊一厘、宣一厘、雲一厘(密雲局)、東一厘、臨一厘、原一厘、陽一厘、陝一厘、同一厘、河一厘、浙一厘、寧一厘、昌一厘、江一厘、福一厘、雲一厘(雲南省局)、荊一厘。除荊一厘和雲一厘(密雲局)未見實物外,其餘各局鑄幣均不難見到。各局版式基本固定,變化不大,除原一厘、浙一厘、寧一厘、昌一厘、江一厘、福一厘、雲一厘等南方各局使用較為特殊的面文書法而外,其餘各局多數採用了戶部鑄幣的標準面文體系。這說明清代鑄幣體系正進一步趨於完善與統一,同時也說明到了順治中、後期清政府的中央集權逐步加深,而堅持在南方的南明江河日下。

順治四式

滿文式 滿文式

又名順治“滿文”式,順治十四年(1657年)中央責令各省、鎮錢局停鑄各類順治舊錢,由戶部寶泉局和工部寶源局開鑄“新錢”即順治通寶背滿文“寶泉”、“寶源”錢,每文增至一錢四分,且銅製金黃徑大精美,俗稱大制錢。此次改制完全脫離了明代體系而確立了清代制錢風格,完成了從型制上仿造明代制錢到鑄造真正意義上的清代錢幣的轉化過程,在整箇中國錢幣史上也具有劃時代的歷史意義。順治滿文式雖然只有戶部、工部二局鑄造,但鑄造量非常大。所需的銅主要來自明代以及順治舊式錢回爐改鑄,所以在存世的順治錢中背“寶泉”、“寶源”順治最多。

順治五式

式五 式五

又名順治“滿漢文”式,順治十七年(1660年)戶部提準十四個地方局按照順治四式的規格從新開鑄新錢,其背文由本省滿文局稱和漢文局稱組成、故名“滿漢文式。分別有滿漢文:同、福、寧、東、江、宣、原、薊、昌、河、臨、浙、陝、密字,其中福建省的“福”字和密雲局的“密”字未見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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