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牛法官

頂牛法官

“頂牛”法官,本名趙書軍,是湖南省慈利縣政法系統中有名的法官。2010年,長沙市芙蓉區政府的一名負責官員,以“維穩”的名義賣掉了一家公司的土地。後又打出“維穩”旗號,成功抗拒了法院對該土地的強制執行。趙書軍等法官們還破天荒地把“被維穩”的情況寫入了法律裁定中,以示抗議。

人物背景

趙書軍,男,他是湖南省慈利縣政法系統中有名的“頂牛法官”。法院在碰上“燙手山芋”式的案子時,一般都會想到讓趙書軍來救急。

慈利縣法院一負責人稱趙業務能力強,敢說敢幹,道理在手,誰的賬也不買。有一次甚至因為院領導干涉一個案子,他直接在辦公室沖領導發了一通火。

趙書軍也自稱:“一個法官連基本的原則都不堅持,那還談得上什麼公平公正,還有什麼資格判案?”

執行“維穩”案

執行法官趙書軍在展示被“維穩”的法院執行案證據。執行法官趙書軍在展示被“維穩”的法院執行案證據。

背景案件

長沙市芙蓉區政府的一名負責官員,以“維穩”的名義賣掉了一家公司的土地。後又打出“維穩”旗號,成功抗拒了法院對該土地的強制執行。

這是一個刑事附帶民事的案子。長沙商人許俊偉、張建英詐欺了張家界慈利縣人章勝漢4460萬元,被判無期徒刑。章勝漢申請追繳其贓款返還受害人,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執行。

接手

慈利縣法院接手此案後,受到的阻力更加複雜與頻繁,以致合議庭成員、民一庭庭長朱業雄都不同意在辦案材料上署上自己的名字。慈利縣法院針對該案的特偵組工作難以為繼,只能解散。隨後起用趙書軍,組成了新的執行案特偵組

調查

新的特偵組將重點放在了追查詐欺資金的流向上,因為詐欺是以土地為載體進行的,到長沙市國土局的調查就必不可少,然而,長沙市國土局卻並不配合。

趙書軍態度強硬地調出了所有的原始材料,結果有了驚人的發現:芙蓉區政府與彭再魁副區長冒用了土地擁有方華城公司的名義,將一塊市值億元的土地轉讓給了長沙信天房地產有限公司(下稱長信公司)。

趙書軍提供的證明表明,2009年9月,華城公司一塊47.545畝、現市值數億元的土地被國土局悄悄過戶給了長信公司。這塊土地的轉讓契約上,出讓方(甲方)是華城公司,受讓方(乙方)是長信公司,轉讓價只有3200萬元。然而,契約結尾處,甲方公章處蓋的是芙蓉區政府的公章,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處簽的卻是芙蓉區政府副區長彭再魁。

疑點

契約還有幾個疑點需要追查:首先,特偵組在檔案中竟然發現了這契約居然有兩個版本,一個版本是只有彭再魁副區長的簽字,沒有芙蓉區政府的公章,也沒有簽約日期;另一個版本有彭再魁的簽字,以及芙蓉區政府的公章,簽約日期填寫了2007年11月,沒有具體的日期。為什麼會有兩個版本?冒名轉讓土地究竟出於政府行為還是彭再魁副區長的個人行為?

另一個問題是土地轉讓價格,其評估是由芙蓉區政府於2009年委託一個評估公司做的,其使用的評估基準居然是2005年的土地價格標準。趙書軍說,長沙2005年的地價和2009年相比,平均每畝差價在幾百萬以上。

“協調會”

2010年7月下旬,張家界市政法委副書記陳旗奉命出面組織長沙方面和慈利法院進行“協調”。政法委一核心官員向南方周末記者披露了該次“協調會”內情:會議記錄顯示,葉春強講了兩個解凍的理由:因為一些歷史遺留原因,這塊土地涉及的老百姓要上訪,恐出現不穩定因素;長信公司屬正當交易,是“善意取得”。

判決

激烈的法院交鋒過後,慈利縣法院向湖南省政法委和湖南省高院作了書面匯報。該匯報除認定芙蓉區政府弄虛作假,違法轉讓土地外,還特地加了兩個“需要說明的問題”:第一,維穩的主體不是個人或者一個企業,而是政府,政府需要維穩資金,也不能隨意去處置一個企業資產而達到維穩目的;第二,我國現行法律明文規定,國家、個人、集體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2010年9月中旬,湖南省高級法院一位黃姓法官向前來協調的慈利法院副院長汪堅口頭宣布:慈利縣法院立即解除對那塊土地的查封。

2010年9月10日,合議庭被迫作出解除查封的裁定,但是法官們心有不甘,於是在這份《慈利縣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09)慈法執異字第395-16號]中出現了這樣的罕見內容:“本院合議庭審查後認為……解除查封理由不成立。但湖南省高院從維護社會穩定出發,指令本院解除查封,本院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解除對本宗土地的查封”。

這天,被趙書軍認為是法官生涯中最恥辱的一天:“我堅持了近二十年的信條瞬間崩潰,我感到前所未有的迷茫。”

結果影響

2010年10月28日,一直沒有等來法律正義的受害人、強制執行申請人章勝漢老人,因抑鬱、情緒激動腦溢血猝死,終年5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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