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節堂庸訓

汪輝祖,號龍莊居士,生於清雍正八年 (1730 年) 一個書香門第家庭。其父其過縣府屬官。汪輝祖幼年喪父,家道中落,靠借貸聊以度日。 生活的艱辛,使汪輝祖過早地涉足“人間事” ,在生活的旋渦中搏擊,對社會生活中的酸甜苦辣,人與人之間的真偽虛實深有體味。 步入中年,汪輝祖躋身政界,做了兩任知縣,官場跌打使他的人生經歷更為豐富,同時官場又是整個社會的視窗,汪輝祖用“老眼”看社會,對社會世態眾相,人情冷暖的體會入木三分。著有《雙節堂庸訓》 。其書正是立足於他幾十年的人生搏擊,總結人世滄桑,糅合聖賢之道,以更具針對性和實用性的內容去訓導子孫如何適應社會,經受種種風浪、立身作人的。雙節堂庸訓卷一述先本系我汪氏系出唐越國公華第七子爽後。
卷一 述先
本系
顯祖考文林公軼事
顯祖妣沈太孺人軼事
顯考奉直公軼事
顯妣方太宜人軼事
顯妣王太宜人軼事
顯生妣徐太宜人軼事
卷二 律己
盡心
人須實做
人從本上做起
做人先立志
須耐困境
常存退一步想
時日不可虛度
作事要認真
作事要有恆
事必期於有成
要顧廉恥
貴慎小節
當愛名
勿好勝
財色兩關尤當著力
因果之說不可廢
不可責報於目前
名過實者造物所忌
不可妄與命爭
少年富貴須自愛
處豐難於處約
欲不可縱
貧賤當勵氣節
擇穩處立腳
居官當凜法紀
宦歸尤當避嫌
守身
卷三 治家
統於所尊則整齊
孝以順為先
惟孝裕後
繼娶難為父
事後母
事鰥父寡母更宜曲體
友難於孝
冢子宜肩重任
弟當敬事兄長
齊家須從婦人起
婦言不可聽
婦人不良咎在其夫
女子當教以婦道
佳子弟多由母賢
教子弟須權其才質
子弟勿使有私財
謹財用出入
財貴能用
勿貪不義之利
勿爭虛體面
儉與吝嗇不同
非儉不能惜福
服用戒過奢
儉非勤不可
婦道尤以勤為要
婦職不可不修
婦不宜男當買妾
置妾不當取其才色
有子勿輕置妾
勿使妾操家
醮婦宜慎
無子當立後
無子可繼宜依禮食
不可求為人後
祭先宜敬
祭產宜豫
值祭不宜論產
賓宴宜潔
勿淹葬
疾病宜速治
婚嫁宜量力
相子擇婦
攀高親無益
締姻宜取厚德之家
奴婢宜督約
奴婢不中用宜速遣
奴婢疾病宜善遣
婢女當養其廉恥
乳媼不宜輕雇
保全節操
無志秉節者不可強
酒最僨事
戲具不宜蓄
架上不可有淫書
田宅交易須分明
便宜產業不宜受
契稅不可漏
勿欠額賦
官項不宜借
勿受來歷不明之物
貪重息出貸
勿因息輕舉債
債宜速償
子孫多產宜分析
析產宜酌留公項
有室有家之男女宜為曲諒
嫁女亦須體恤
愛憐少子長孫之故
勿營多藏
宜量力贍族
宜儲書籍
造宅不宜過麗
長齋拜經宜戒
女尼宜絕其往來
卷四 應世
勿欺
處事宜小心
大節不可遷就
寧吃虧
勿圖占便宜
勿任性
遇橫逆尤當忍耐
讓人有益處
斷不可啟訟
勿鬥爭
言語宜慎
小人不可忤
嫉惡不宜太甚
善惡不可不分
勿苛人所短
勿過剛
遇事宜排解
勿預人訟事
勿輕作居間
勢力不可恃
信不可失
傍人門戶
勿貪受贈遺
貧賤勿取厭親友
富貴勿薄視姻鄰
須予人可近
失意人當禮遇
保全善類
敬官長
勿交結官長
睦鄰有道
受恩不可不報
索債毋太急
貸親不如貸友
宜量友力
諱貧偽貧皆不必
受憐受忌皆不可
與人共事不可不慎
勿破人機關
知受侮方能成人
老成人不可忽
先友宜敬事
故人子宜念
不必議論二氏
卷五 蕃後
裕後有本
濟美不易
教當始於孩提
宜令知物力艱難
宜令習勞
宜令知用財之道
宜令勿遊手好閒
宜杜華奢之漸
父嚴不如母嚴
蒙師宜擇
不宜受先生稱字
讀書以有用為貴
讀書求於己有益
須學為端人
作文字不可有名士氣
文字勿涉刺誹
勿作穢褻
文章關福澤
讀古人文取法宜慎
勿輕為人作詩文序
勿記錄時事
浮薄子弟不可交
勿輕換帖稱兄弟
擇友有道
業儒亦治生之術
讀書勝於謀利
勿慕讀書虛名
勿任子弟匿瑕作偽
不宜輕令子弟附學
授徒勿誤人子弟
力田勿欠人租息
藝事無不可習
幕道不可輕學
習醫宜慎
勿妄言相墓術
作事須專
臨財須清白
勿自是
勿自矜
當明知止知足之義
言動當念先人
門閥不可恃
幹蠱大難
須作子孫榜樣
不可道他人先世短處
為後人留餘地
窮達皆以操行為上
得志當思種德
人當於世有用
惡與過不同
清議不可犯
宜知盈虛消長之理
聽言不可不察
宜常念忠恕之道
聖賢實可學而至
人在自為
不孝者不祥
善惡不在大
雙節贈言不可不讀
申嫡庶之辨
傳世名系
卷六 述師述友
童子試
鄉試
會試
受業
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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