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乾混懸劑

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乾混懸劑

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乾混懸劑,適應症為本品主要用於懷疑由產β-內醯胺酶的耐阿莫西林的細菌造成所致感染的短期治療,其他情況下應考慮單獨使用阿莫西林。上呼吸道感染(包括耳、鼻、喉):鼻竇炎、中耳炎、復發性扁桃體炎。這些感染通常由肺炎鏈球菌、流感嗜血桿菌*。卡他莫拉菌*和化膿鏈球菌引起。下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特別是嚴重支氣管炎)、支氣管肺炎。這些感染通常由肺炎鏈球菌、流感嗜血桿菌*和卡他莫拉菌*引起。泌尿系統感染:膀胱炎(特別是感染反覆發作或複雜感染,但不包括前列腺炎)。這些感染通常由腸桿菌科*(主要為大腸埃希菌*)、腐生葡萄球菌和腸球菌屬*引起。皮膚和軟組織感染:蜂窩組織炎、動物咬傷、嚴重的牙齦膿腫合併頜面部蜂窩組織炎。這些感染通常由金黃色葡萄球菌*、化膿鏈球菌和擬桿菌屬*引起。*這些菌屬中的某些菌株可產生β-內醯胺酶,因此對單用阿莫西林不敏感。本品可用於治療阿莫西林敏感菌及對本品敏感的易產β-內醯胺酶的細菌引起的混合感染。治療這些感染無需增加其它抗β-內醯胺酶的抗生素。

基本信息

成份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份為:阿莫西林400mg/5ml和克拉維酸57mg/5ml
其中阿莫西林三水合物化學名稱為:(2S,5R,6R)-3,3-二甲基-6-[(R)-(-)-2-氨基-2-(4-羥基苯基)乙醯氨基]-7-氧代-4-硫雜-1-氮雜雙環[3.2.0]庚烷-2-甲酸三水合物
結構式為:

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乾混懸劑 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乾混懸劑

分子式為:CHNOS·3HO
分子量為:419.46
克拉維酸鉀化學名為:(Z)-(25,5R)-3-(2-羥亞乙基)-7-氧代-4-氧雜-1-氮雜雙環[3.2.0]庚烷-2-羧酸鉀
結構式為:

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乾混懸劑 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乾混懸劑

分子式為:CHKNO
分子量為:237.25

性狀

本品為類白色粉末。可加水配製為口服、無糖的混懸液,具草莓香味。

規格

每5m,含阿莫西林400mg,克拉維酸57mg。

用法用量

·輕、中度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如:復發性扁桃體炎;下呼吸道感染以及皮膚軟組織感染):每天每公斤體重28.6mg(阿莫西林25mg,克拉維酸3.6mg)。
·較嚴重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如:中耳炎和鼻竇炎;下呼吸道感染,如:支氣管肺炎;泌尿系感染):每天每公斤體重51.4mg(阿莫西林45mg,克拉維酸6.4mg)。
下表為2歲以上兒童推薦用量
(配製好的本品457mg/5ml混懸液的用量)
每天每公斤體重28.6mg(輕-中度感染) 2-6歲(體重13-21公斤) 一次2.5ml,一日2次
7-12歲(體重22-40公斤) 一次5ml,一日2次
每天每公斤體重51.4mg(較嚴重感染) 2-6歲(體重13-21公斤) 一次5ml,一日2次
7-12歲(體重22-40公斤) 一次10ml,一日2次
2個月-2歲兒童(2歲以下兒童應按體重計算用量):
(配製好的本品457mg/5ml混懸液的用量:每日2次,每次用量見下表)
體重(公斤) 每天每公斤體重28.6mg(輕-中度感染) 每天每公斤體重51.4mg(較嚴重感染)
2 一次0.3ml 一次0.6ml
3 一次0.5ml 一次0.8ml
4 一次0.6ml 一次1.1ml
5 一次0.8ml 一次1.4ml
6 一次0.9ml 一次1.7ml
7 一次1.1ml 一次2.0ml
8 一次1.3ml 一次2.3ml
9 一次1.4ml 一次2.5ml
10 一次1.6ml 一次2.8ml
11 一次1.7ml 一次3.1ml
12 一次1.9ml 一次3.4ml
13 一次2.0ml 一次3.7ml
14 一次2.2ml 一次3.9ml
15 一次2.3ml 一次4.2ml
不足2個月的嬰兒,因經驗不足,無法確定推薦劑量。
腎功能不全患者用量:如兒童的腎小球濾過率]30毫升/分鐘時,無需調整劑量;如腎小球濾過率[30毫升/分鐘時,不推薦使用本品457mg/5ml乾混懸劑。
腎功能發育不全嬰兒:不推薦使用本品457mg/5ml乾混懸劑。
肝功能不全患者用量:注意使用劑量,定期監測肝功,目前尚無足夠數據支持肝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推薦劑量。

不良反應

大規模的臨床研究獲得的數據已用於確定從非常常見到罕見的各類不良事件發生頻率。其他所有不良事件的發生率(如:發生率<1/10000的不良事件)均根據上市後數據,通常為報告率而不是實際發生率。
發生率定義為:
非常常見(>1/10),
常見(>1/100且<1/10),
不常見(>1/1000且<1/100),
罕見(>1/10000且<1/1000),
非常罕見(<1/10000)。
感染和侵襲性疾病
常見:黏膜皮膚念珠菌病。
血液及淋巴系統紊亂
罕見:可逆性的白細胞減少症(包括中性粒細胞減少)和血小板減少症。
非常罕見:可逆性粒細胞缺乏症和溶血性貧血,出血時間及凝血酶原時間延長(參見【注意事項】)。
免疫系統失調
非常罕見:血管性水腫、過敏性反應。血清病樣綜合徵、過敏性血管炎。
神經系統紊亂
不常見:頭暈、頭痛。
非常罕見:可逆的興奮和驚厥。驚厥可出現在腎功能受損患者或使用高劑量的患者。
胃腸道反應
成人
非常常見:腹瀉。
常見:噁心、嘔吐。
兒童
常見:腹瀉、噁心、嘔吐。
所有患者
噁心更常見於用藥劑量較大時。若口服出現胃腸道不良反應,可在用餐時服用本品,以減輕症狀。
不常見:消化不良。
非常罕見:抗生素相關性結腸炎(包括偽膜性結腸炎和出血性結腸炎)。
黑毛狀舌
非常罕見兒童患者出現牙齒表面變色,良好的口腔衛生可防止變色,刷牙可去除牙齒表面變色。
肝膽異常
不常見:患者在使用β-內醯胺類抗生素時,可有中等程度的AST和/或ALT改變,這些改變的意義尚未確定。
非常罕見:肝炎及膽汁淤積性黃疸。但服用其他青黴素類或頭孢菌素類藥物的患者亦有報導。
肝臟不良事件多出現在男性或老年患者中,可能與延長用藥有關。兒童患者中極少見上述肝臟不良反應。
不良反應的症狀和體徵可出現於治療期或治療結束後不久,但有時也出現於停藥數周后。肝功能的變化通常是可逆的。在已患有嚴重潛在疾患或正合併服用對肝功有影響的藥物的患者中,肝臟不良事件可較為嚴重但罕見引起死亡。
皮膚和皮下組織紊亂
不常見:皮疹、瘙癢和蕁麻疹。
罕見:多型性紅斑。
非常罕見:Stevens-Johnson綜合徵、中毒性表皮融解壞死、大皰樣剝脫性皮炎和急性泛發性發疹性膿皰病(AGEP)。
一旦出現上述任何一種症狀,應立即停藥。
腎臟和泌尿道異常
非常罕見:間質性腎炎、結晶尿(參見【藥物過量】)。
可能出現陰道瘙癢、疼痛及異常分泌物。

禁忌

既往曾出現對日β-內醯胺類抗生素如青黴素或頭孢菌素過敏的患者禁用本品。既往曾出現與本品相關的黃疸或肝功能障礙者禁用本品。

注意事項

在使用本品前,應仔細詢問患者的過敏史及是否對青黴素,頭孢菌素或其他過敏原過敏。
有報導接受青黴素治療的患者曾出現嚴重且偶發致命的過敏(類過敏)反應,此反應在有青黴素過敏史的患者中發生幾率更大(參見【禁忌】)。
有個別患者服用本品出現肝功能改變。由於這種變化的臨床意義尚未確定,所以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使用本品必須謹慎。
很少有報導出現嚴重可逆轉的阻塞性黃疸,這種症狀和體徵也可能出現在停藥六周后。
對於腎功能損害患者,不推薦使用本品。
傳染性單核細胞增多症患者使用阿莫西林易發生麻疹樣皮疹。懷疑有傳染性單核細胞增多症的患者應避免使用本品。
長期使用本品偶爾會引起非敏感性細菌的過度生長。
非常罕見患者使用本品和口服抗凝劑後出現凝血酶原時間(增加的INR)不正常的延長的報導,故接受抗凝治療的患者使用本品應慎重。為維持所需抗凝水平可能必須調整口服抗凝劑的劑量。
尿量減少的患者,特別是腸外給藥治療時,罕見出現結晶尿。服用高劑量的阿莫西林時,建議患者足量攝入液體並保證足夠的尿量排出,以降低發生阿莫西林結晶尿的可能性(參見【藥物過量】)。
每5ml力百汀® 457mg/5ml混懸劑含有甜味素阿司帕坦16.64mg,因此患有苯丙酮尿症的患者慎用本品。
對駕駛員及機械師的影響 尚未發現有不良影響。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動物(大鼠及小鼠)生殖毒性試驗表明:口服或非腸道給予本品,均無致畸作用。在胎膜早破裂(pPROM)的單項研究中,有使用本品作為預防用藥會增加新生兒壞死性小腸結腸炎的機率的報導。與所有藥物一樣,除非醫師認為有必要,否則孕婦應避免使用本品,尤其是妊娠頭三個月內。
哺乳期可以使用本品。若排除過敏的危險性,分泌到乳汁中的微量本品,對哺乳期的嬰兒無已知有害影響。

兒童用藥

參見【用法用量】。

老年用藥

無特殊要求。

藥物相互作用

有報導某些患者使用本品可延長出血及凝血酶原時間,因此使用抗凝劑治療的患者應慎用本品。
和其他抗生素一樣,本品可能影響腸道菌群,導致雌激素重吸收減少並降低合併使用口服避孕藥的療效。
不推薦本品與丙磺舒合用。丙磺舒降低阿莫西林的腎小管分泌。二者合用,可導致阿莫西林血藥濃度的增加和半衰期延長,但不影響克拉維酸的血藥濃度。
雖然尚無本品與別嘌呤醇合用的資料,但阿莫西林與別嘌呤醇合用可增加過敏性皮膚反應的可能性。
配伍禁忌:目前尚未發現。
文獻報導罕見病例在維持套用醋硝香豆素或華法林時使用一療程的阿莫西林,國際標準化比值(INR)增加。如需要合併用藥,在加用或停用阿莫西林時仔細監控凝血酶原時間(PT)或國際標準化比值(INR)。

藥物過量

可能出現胃腸道症狀、水及電解質紊亂,可採用水和電解質的對症療法並保持水與電解質平衡。
曾有阿莫西林結晶尿可導致一些患者腎功能衰竭的報導(參見【注意事項】)。
血中的本品可通過血液透析法清除。
藥物濫用及依賴性:尚未見本品有藥物依賴性、成癮性和娛樂性濫用的報導。

藥理毒理

細菌耐藥性主要是由於細菌可產生β-內醯胺酶,該酶在抗生素作用於病原菌前即可將抗生素破壞。
阿莫西林為半合成的廣譜抗菌素,對許多革蘭陽性菌和革蘭陰性菌發生作用。然而β-內醯胺酶會降低阿莫西林的作用,因此單在阿莫西林發揮作用的菌譜中不包括產β-內醯胺酶的細菌。
克拉維酸為一種β-內醯胺,結構與青黴素相似,對存在於微生物中的耐青黴素及頭孢菌素常見β-內醯胺酶有抑制作用。特別是克拉維酸對有重要臨床意義的由質粒介導的,可引起交叉耐藥的β-內醯胺酶有較強的抑制作用。而對染色體介導的1型β-內醯胺酶抑制作用較弱。
克拉維酸的存在可以保護阿莫西林免受β-內醯胺酶的降解作用,進而擴大阿莫西林的抗菌譜。其中包括在通常情況下對阿莫西林和其它青黴素及頭孢菌素耐藥的許多細菌。所以本品具有顯著的廣譜抗菌作用,同時又是一個β-內醯胺酶抑制劑。
本品對如下細菌有作用:
革蘭陽性菌:
需氧菌:炭疽桿菌*、棒狀桿菌屬、糞腸球菌*、屎腸球菌*、單核細胞增多性李斯特菌、肺炎鏈球菌、化膿鏈球菌、草綠色鏈球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凝固酶陰性葡萄球菌*。
厭氧菌:梭狀芽胞桿菌屬、消化球菌、消化鏈球菌屬。
革蘭陰性菌:
需氧菌:百日咳博德特菌、布魯氏菌屬、大腸桿菌*、流感嗜血桿菌*、克雷伯菌屬*、卡他莫拉菌屬*(卡他布蘭漢菌)、淋病奈瑟球菌*、腦膜炎奈瑟球菌*、出血敗血性巴斯德菌、奇異變形桿菌*,普通變形桿菌*、沙門氏菌屬*、志賀氏菌屬*、霍亂弧菌、多殺巴斯德氏菌。
厭氧菌:擬桿菌屬*(包括脆弱擬桿菌)。
*:該菌屬中的某些菌株可產生β-內醯胺酶,因此對單用阿莫西林不敏感。

藥代動力學

本品457mg/5ml乾混懸劑中的阿莫西林及克拉維酸均能在生理pH值下完全溶解於水,且口服吸收迅速,進餐開始時服藥吸收最佳。
對兒童口服本品3次/日及2次/日的藥代動力學研究發現,腎功能發育完全兒童的藥物清除動力學與成人相同。
比較成人口服本品875mg/125mg片劑(每日二次)或本品500mg/125mg片劑(每日三次),對不同服用劑量的阿莫西林歸一化處理後,結果表明阿莫西林的平均藥時曲線下面積(AUC值)、半衰期及血藥峰濃度基本相同。同樣,對不同服用劑量的克拉維酸歸一化處理後,比較克拉維酸的平均藥時曲線下面積(AUC值),半衰期及血藥峰濃度也基本相同。
成人服用本品的時間對阿莫西林藥代動力學的影響與進餐無明顯相關性,但服藥時間對克拉維酸的藥代動力學有明顯影響。在與空腹、餐後30分、餐後150分鐘服用相比較,進餐開始時服用本品,可獲得克拉維酸的AUC和Cmax的最大平均值和最小個體間差異。
進餐開始時服用本品875mg/125mg後,阿莫西林和克拉維酸的平均最大血藥濃度(Cmax)、達峰時間(Tmax)、半衰期(T)及藥時曲線下面積(AUC),見下表:

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乾混懸劑 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乾混懸劑

*中間值
服用本品與服用其它等效劑量阿莫西林單劑相比,阿莫西林血藥濃度相似。
靜脈給予本品,可在組織及間液中檢測出有效治療濃度的阿莫西林及克拉維酸。在膽囊、腹腔組織、皮膚、脂肪和肌肉組織中可檢測出有效治療濃度的阿莫西林和克拉維酸;體液,包括滑液、腹膜液、膽汁和膿液中也可檢測出有效治療濃度的阿莫西林和克拉維酸。
阿莫西林與克拉維酸的蛋白結合率很低,研究表明總血漿藥物含量中約25%的克拉維酸和18%的阿莫西林以蛋白結合形式存在。動物試驗顯示,各成分在任何器官中均無蓄積。
與大多數青黴素類藥物一樣,阿莫西林可泌入乳汁。目前尚無克拉維酸泌入乳汁的資料。
動物生殖研究表明,阿莫西林和克拉維酸均可穿過胎盤。但沒有證據顯示會導致不育或對胎兒造成損傷。
與其他青黴素類藥物一樣,阿莫西林主要通過腎臟清除;克拉維酸可經腎臟或不經腎臟清除。在單次口服375mg或625mg片劑後6小時,約60-70%的阿莫西林和約40-65%的克拉維酸在尿中以原型排出。
部分阿莫西林以等效於服用劑量10-25%的非活性青黴酮酸形式通過尿排出體外。克拉維酸在人體內廣泛代謝為2,5-二氫-4-(2-羥乙基)-5-氧-1H-吡咯-3-羧酸和1-氨基-4-羥基-丁烷-2-酮及二氧化碳。其中,2,5-二氫-4-(2-羥乙基)-5-氧-1H-吡咯-3-羧酸和1-氨基-4-羥基-丁烷-2-酮通過尿及糞便排出體外,二氧化碳通過呼吸排出體外。
使用方法:
進餐開始時服用本品,可最大程度減少胃腸道反應,並且吸收最佳。療程應根據疾病需要而定,但一般不可超過14天。用藥可先選擇靜脈滴注然後改用剛6維持。
配製方法

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乾混懸劑 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乾混懸劑

混懸液應放置5分鐘直至分散完全。

貯藏

25℃以下乾燥處、密封保存。
本品一旦配製好,應放入冰櫃中冷藏(2~8℃),配製好的本品須在7天內服完,如有剩餘請棄之。

包裝

玻璃瓶35ml/瓶,70ml/瓶。

有效期

18個月。

執行標準

進口藥品註冊標準:JX200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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