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投資審計

長期投資審計

長期投資審計是通過審閱、核對、盤點、詢征等方法,對長期投資增減變動及實有數額等方面進行的審查和評價。其具體審查內容主要有: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的評審,期末餘額真實性和正確性的驗證,投資業務合法性和正確性的審查,收益的合規性和正確性審查等。

目的

以公司產權登記及重大投資項目決策等資料為線索,重點審查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方法是否符合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有無人為調節資產現象;從資金流向入手,檢查有無將投資損失長期掛帳或轉嫁給“三產”單位。

審計目標

長期投資審計長期投資審計座談會
(一)確定被審計單位的長期投資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二)確定被審計單位的長期投資在資產負債表日確實存在;
(三)確定被審計單位在特定期間發生的長期投資業務均已記錄完結,沒有遺漏;
(四)確定被審計單位資產負債表中的長期投資確實為被審計單位所擁有的;
(五)確定被審計單位長期投資的計價是否合適;
(六)確定長期投資投資期末餘額是否按照長期股票投資長期債券投資和其他長期投資的合計數填列;
(七)確定長期投資在會計的表上是否恰當披露。

重點把握

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超過1年的投資。投資單位一般要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因此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中如何對被審計單位的長期投資進行審計,應從以下方面重點把握:
一是通過檢查相關投資契約和投資審批檔案,檢查投資是否經過批准手續,資金來源是否恰當,投資收益是否按規定納稅,投資報損是否有批文等,確認外投資及其取得的投資收益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是通過檢查投資協定、契約和相關審批檔案,以及投資入帳的原始憑證,確認記錄入帳的投資業務是否確實已經發生。
三是通過檢查投資契約或協定,詢問投資管理人員,結合對貨幣資金、投資收益的審查,確認特定會計期間內所有對外投資業務是否均已經記入有關帳戶。
四是通過盤點有價證券、向被審計單位涵證及檢查有關法律文書等審計手續,確認記入財務報表及相關帳戶的投資是否在結帳日確實存在並歸被審計單位所有。
五是通過檢查投資明細帳,抽查原始憑證,復算有關損失準備的計價等審計手續,確認有關投資入帳價值及收益等事項是否以正確的金額記入了相關帳戶,投資的計價方法是否符合現行會計準則的規定,前後期的運用是否保持了一致。
六是檢查被審計單位的長期投資是否被正確地分類,投資收益是否恰當地與其他收益相區別。
七是通過檢查結帳日前後一定時期內的投資協定、契約和投出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證據,檢查被審計單位發生的投資付款業務是否記錄於正確的會計期間。
八是檢查被審計單位長期投資帳務處理是否正確。
九是通過核對和復算等審計手續,確認財務報表及其附註是否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正確反映和充分揭示了投資項目、投資期末餘額、計價方法、投資收益等有關信息。

成本核算

投資活動主要由權益性投資交易和債權性投資交易組成。投資活動具有如下特徵:交易數量較少,而且每筆交易的金額通常較大;漏記或不正當地對一筆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將導致重大錯誤,從而對企業會計報表的公允性反映產生較大的影響;交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契約的規定等。註冊會計師在進行投資業務審計時,應重點考慮以下特殊性:
1.檢查投資業務的合法性。《公司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並以該出資為限對所投資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50%,在投資後,接受被投資公司以利潤轉增的資本,其增加額不包括在內。
因此,註冊會計師應在計算被審計單位長期投資額占企業淨資產比例的基礎上,查明被審計單位長期投資業務是否符合國家在此方面的限制性規定;審閱被審計單位最高層或董事會的會議記錄或決議,確認投資活動是否經過批准;核對證券交易憑證、有關投資協定、契約、章程等資料和有關資產的增減,判斷其投出和收回金額計算的正確性。
2.檢查長期投資與短期投資在分類上的相互劃轉。註冊會計師應查閱債券到期日來計算“1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的數額,判斷其是否已從報表上“長期債券投資”扣除並單獨列在“流動資產”類下“l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項目內;檢查股票和債券的收益情況以及按接受投資企業情況來判斷長期投資轉化為短期投資的合理性,關注被審計單位為提高“流動比率”指標而隨意結轉的現象;檢查有無長期投資性質的短期投資。
3.獲取證券交易所股票債券的市價情況,以及被投資單位經過審計的會計報表,必要時對投資的證券實施函證程式,對長期投資較大的被投資單位實施必要的審計。在實務中,對於較大金額的長期投資的被投資單位,註冊會計師應利用其他註冊會計師的工作。但如果被投資單位沒有經過獨立審計,註冊會計師應延伸對其實施必要的審計,核實被投資單位利潤分配情況,以確認長期投資餘額及其收益的正確性;否則,可考慮發表保留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的報告。
4.關注投資的增減變動、投資收益的漏計。檢查有價證券的買賣、兌現是否經過授權批准,並索要有價證券的備查簿,審查業務發生的記錄是否完整、損益核算是否正確,有無將收益轉做賬外收入的行為;檢查是否存在有投資無收益的現象,或通過往來賬戶來隱藏投資活動。

審計要點

(1)股票投資:審查確認股票投資入帳價值是否按實際支付款扣除應收股利後的差額確定。核算方法:查明對被投資單位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股票投資核算是否採用了權益法;相反,是否採用了成本法。審查股票投資增減變動及其收益(損失)核算的帳務正確。
(2)債券投資:審查確認債券投資入帳價值是否按實際支付款計算,含有應計利息的是否扣除應計利息;查明債券溢價和折價在債券到期前採用直線法予以攤銷的正確性。分類:查明對含有應得利息的債券投資其應計利息是否單獨核算。債券投資增減變動及其收益(損失)核算的帳務正確性。充分揭示:審查確認會計報表說明了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和期末債券的市價。
(3)其他投資:以實物和無形資產投資的是否以資產評估或契約協定認定的價值入帳。

主要問題

第一,投資所依據的相關法律檔案及管理上存在較大缺陷。
企業長期投資所依據的相關法律檔案包括:投資項目可行性論證、投資決議投資契約或協定、被投資企業《章程》(以下簡稱章程)。這些檔案是企業進行長期投資的先決條件,也是企業行使股東權、約束投資雙方行為、解決投資爭議的必要條件。然而,在實際工作中,多數企業在這方面存在較大缺陷,操作也不嚴謹:(1)投資沒有可行性論證,沒有投資決議和投資契約;(2)沒有取得投資契約和被投資企業《章程》,或雖有契約、《章程》但內容不全面、不完整。針對這些現象,審計人員通常是向被審計單位索取這些資料或口頭詢問,若被審計單位說沒有,也就不了了之,最多是在工作底稿中做出記錄。
對此現象應作進一步的審計。這是因為,投資契約、《章程》是進行投資管理的先決條件,如果被審計單位沒有這些資料,則應與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溝通,必須取得投資契約《章程》,必要時也可用審計決定等方式強制要求取得。如果已取得這些資料,則應就資料中的主要條款(如投資總額、投資比例、利益分配、控制權等問題)是否完善進行審計驗證,對內容不完整的投資契約、《章程》,應督促被審計單位簽訂補充契約,以完善相關法律手續。
第二、投資後續管理失控。
投資的後續管理失控是一些投資企業的通病,也是長期投資存在的最大問題。一些企業在投資前期雖進行了投資論證,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資產投出後便認為萬事大吉,後續管理跟不上,通常表現為:(1)不選派董事、監事或選派了而沒有行使相關職權;(2)沒有取得被投資企業的會計報表,不取得投資收益,會計核算不按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3)一些被投資企業經營虧損嚴重,投資企業也不採取與股東許可權相適應的有效措施;(4)一些被投資企業停止經營、破產或倒閉,也不進行清理。由此導致長期投資減值,使投資形成大量不良資產。
在被審計單位疏於行使股東權利進行投資管理的情況下,應將日常審計改為專項審計並在審計決定中明確:(1)投資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投資管理;(2)需要派董事、監事的必須指派董事、監事,並定期參加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參與解決經營中的重大問題,進行重大決策;(3)對投資占被投資單位有表決權或資本總額20﹪或以上的,或雖投資不足20﹪但有重大影響的,在會計核算上必須按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權益法核算,每年定期取得被投資單位年度經註冊會計師審計過的會計報表,正確核算投資收益;(4)上述工作落實後,要定期進行檢查,重點檢查董事或監事行使職權的記錄以及參加被投資單位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會議記錄,使投資後續管理真正到位。對審計中遇到被投資單位停止經營、破產或倒閉的,應要求被審計單位及時取得有關證據,並按相關程式對長期投資進行清理、核銷,防止資產流失,使企業的資產管理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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